公寓頂樓是五樓屋主的專屬空間嗎?律師解析頂樓加蓋的迷思
30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引言:公寓頂樓真的是五樓的嗎?
老公寓五樓住戶常使用頂樓曬衣、加蓋鐵皮屋、出租收租。民眾認為「買五樓送頂樓加蓋」。但法律上這樣認知站得住腳嗎?
貳、公寓頂樓的法律定位
一、頂樓:不是特定人的,而是大家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頂樓屬「共用部分」,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五樓屋主並無「獨占」權利。
二、買賣契約中的頂樓加蓋
契約寫「含頂樓加蓋」實際是什麼?
- 不是所有權(因頂樓是共有)
- 不是地上權(未設定物權)
- 只是「事實上處分權」(對加蓋物本身的使用權)
參、「事實上處分權」
一、最高法院創設的背景
違建物不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但實際上有人在使用。為處理實務問題,最高法院創設「事實上處分權」概念:
- 對違建物本身(非其坐落土地)的使用、收益、處分權利
- 可以買賣、繼承
- 但性質上接近債權,非物權
二、關鍵:不等於頂樓平台所有權
即使您取得「事實上處分權」,也只是該加蓋物的權利,不代表擁有頂樓平台空間。
肆、擅自使用頂樓的法律風險
一、其他住戶的抗議
若其他住戶要求拆除或要求使用權:
- 建管處檢舉違建
- 訴請拆除並返還頂樓空間
- 請求租金或占用的不當得利
二、合法使用的途徑
- 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訂立分管契約並登記
三、「默示分管協議」的難度
實務上主張「長期使用沒人反對=默示同意」,法院認定嚴格:
- 需長時間使用
- 其他共有人明知
- 明確未表示異議
- 非單一時期的默示
伍、給買方與屋主的建議
一、給買方
- 「頂樓送你用」不等於所有權
- 加蓋隨時可能被拆除
- 價值不應與合法頂樓等同
- 事先調查其他住戶態度
二、給現有屋主
- 主動與其他住戶協商
- 考慮簽訂分管契約
- 風險評估:被檢舉拆除的可能
- 不要擴大使用範圍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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