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不能改?律師教你用「特約條款」保障自己!

08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合約不能改?律師教你用「特約條款」保障自己!

在執業過程中,我發現許多朋友在面對一份白紙黑字的合約時,常會感到一絲無力。特別是當合約書是由對方提供,厚厚一疊、文字密密麻麻時,心中不免會想:「這看起來都印好了,我還能改變什麼嗎?」

許多人以為,合約條款的生成,就是雙方口頭講好就好。但現實中,我們更常接觸到的是所謂的「制式合約」。這些合約雖然方便,卻也可能無法完全貼合我們的真實需求。這時,一個能為您量身訂做、保護您權益的關鍵工具,就是「特約條款」。今天,就讓我來與各位聊聊,如何善用這個法律上的護身符,讓您在簽約時更有底氣,真正為自己的權益做主。

壹、為何需要「特約條款」?破解制式合約的迷思

在深入了解如何運用特約條款前,我們必須先認識到,為何這個工具如此重要。這一切,都源於「制式合約」的本質。

 制式合約的便利與侷限

(一) 生活中常見的制式合約

相信大家對制式合約都不陌生。比方說,您可能在巷口的文具店買過租賃契約書,房東拿出來的就是一份現成的範本;或者,如果您透過知名的房仲公司買賣房屋,他們也會提供一本厚厚的、由公司法務團隊擬定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這些制式合約的存在,是為了「效率」與「普遍性」。它們涵蓋了絕大多數交易中會遇到的基本情況,例如買賣標的物資訊、價金、付款方式等,並預先設定好常見的權利義務關係,讓雙方能快速完成簽約流程。它們是一個很好的起點,但我們必須明白,這不代表它們就是交易的「終點」。

(二) 當您的「特殊需求」無法被滿足

制式合約最大的侷限,就在於它的「標準化」。它無法預見每一位簽約者的「特殊需求」。例如,您在賣房時,可能需要一些緩衝時間來尋找下一間住所;或者您身為房東,對於房客使用房屋的方式有特別的要求。這些個人化的情境,在標準化的合約範本中,往往找不到對應的條文。

這時,如果您誤以為合約內容是固定不變的,就可能犧牲掉自己重要的權益。因此,當您的需求超出了制式合約的範圍時,「特約條款」就成了彌補這道缺口的最佳橋樑。

貳、活用「特約條款」的真實情境

「特約條款」聽起來或許有些抽象,但它在真實生活中的應用卻非常具體。以下我將透過兩個最常見的情境——房屋買賣與租賃,來說明如何將您的特殊需求,轉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

一、 房屋買賣篇:賣屋後想暫時「回租」該怎麼辦?

(一) 「先賣後買」的資金與居住空窗期困境

對許多換屋族來說,一個經典的兩難問題是:到底該「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

「先買後賣」固然理想,可以無縫接軌搬入新家,但現實是,大多數人需要將第一間房子的賣屋款項,作為購買第二間房子的頭期款或資金。因此,「先賣後買」成了更普遍的選擇。然而,這也衍生出一個棘手的問題:房子賣掉了、順利交屋了,但新房子還沒找到,這段期間全家要住在哪裡?這就是所謂的「居住空窗期」。

(二) 以特約條款約定「售後回租」,保障雙方權益

面對這個困境,「售後回租」是一個非常實用的解決方案。也就是說,您雖然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了買方,但透過特別約定,讓自己(原屋主)可以向新屋主(買方)承租原來的房子一段時間。

這種安排,就必須透過「特約條款」來明確化,以保障雙方權益。一個周全的回租條款,至少應包含:

1.    回租期間: 明確約定回租的起訖時間,例如「自交屋日起算六個月」。

2.    租金金額: 約定回租期間的每月租金是多少,以及支付方式。

3.    最終交屋日: 載明回租期滿後,賣方應騰空房屋、正式點交的確切日期。

透過這樣一條客製化的特約條款,賣方不僅能安心地尋找下一間理想的房子,買方也能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範圍,避免未來因交屋時間認知不同而產生糾紛。

二、 房屋租賃篇:房東如何客製化保護您的資產?

(一) 文具店租約未涵蓋的房東特殊要求

現在我們將場景切換到房屋租賃。如果您是一位愛惜房子的房東,除了收取租金外,您最在意的,莫過於房客能否妥善維護您的資產。

例如,有些房東非常不喜歡房客在牆面上鑽孔、釘釘子,擔心會破壞牆面的結構與美觀。然而,當您翻開從文具店買來的制式租賃契約,您會發現裡面很可能根本沒有提到這一點。這就是典型的「特殊需求」,需要透過特約條款來加以規範。

(二) 明確約定「禁止釘牆」等規範的效力

為了避免日後因牆面損壞而與房客發生押金扣抵的爭議,您可以在合約中增加一條特約條款,例如:

「特約條款:未經甲方(出租人)書面同意,乙方(承租人)不得於本租賃標的物之牆面、天花板或門板進行任何鑽孔、釘釘、黏貼重型掛勾或其他可能破壞其完整性之行為。若有違反,甲方得請求恢復原狀,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這樣一條簡單明確的文字,就能將您的口頭要求,提升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層次,達到預防糾紛、主動管理風險的效果。

參、訂立「特約條款」的教戰守則與法律陷阱

知道了特約條款的好處後,下一個問題是:該如何正確地將它放進合約裡?以及,有哪些常見的法律陷阱需要避開?這部分的操作細節,是確保您的特約條款能真正發揮效力的關鍵。

一、 如何正確地將特約條款加入合約?

(一) 撰寫位置與「附件」的運用

當您面對一份已經排版好的制式合約,要在哪裡加上特約條款呢?有兩種常見做法:

1.    寫在空白處: 如果合約末端有足夠的空白位置,您可以直接手寫或打字增補,並標明為「特約條款」,然後雙方在增補處旁簽名或蓋章確認。

2.    使用「附件」: 如果您需要約定的事項比較多、內容比較複雜,我會建議另外用一張A4紙,標題寫上「(合約名稱)之附件」,然後逐條列出您的特約條款。最後將這份附件釘在合約正本後面。

(二) 善用「騎縫章」確保文件完整性與證據力

如果您採用附件的方式,一個非常重要、但常被忽略的步驟,就是蓋「騎縫章」。

所謂騎縫章,是將附件與合約正本對齊疊好後,在兩頁的接縫處蓋上雙方的印章。這樣一來,章會一半在正本上、一半在附件上。它的作用是為了證明這份附件是與合約正本「同時存在且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若少了這個動作,未來萬一發生爭議,對方可能會拿出他手上那份「沒有附件」的合約,抗辯說他從沒同意過附件的內容。有了騎縫章,就能大幅強化您在法庭上的證據力,避免這種口說無憑的窘境。

二、 避免條款無效或爭議的關鍵

訂立特約條款,最怕的不是對方不同意,而是寫了之後反而製造出更多問題。其中,最致命的錯誤就是讓特約條款與合約本文產生矛盾。

(一) 致命錯誤:特約條款與合約本文互相矛盾

請想像一個情況:房仲提供的買賣合約本文中,明確約定了付款方式分為「簽約、用印、完稅」三期。但買方希望分期更細,於是自己在特約條款中又寫了一個「分五期付款」的計畫,卻沒有修改或刪除本文原有的三期付款約定。

這下問題就來了:到底該依循本文的三期付款,還是附件的五期付款?

坊間流傳著一些「都市傳說」,有人說「當然以本文為準」,也有人說「特別約定的效力大於一般約定,應以附件為準」。到底哪一個才對?法律上的答案是:不一定。當合約內容出現矛盾時,法官必須去探究雙方立約時的「真意」,這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訴訟成本來釐清,結果也充滿不確定性。

(二) 如何「明確地」修改合約既有條款

為了避免這種困擾,請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    優先處理本文未規定的事項: 最安全的方式,是讓特約條款去處理合約本文「沒有」提到的事,例如前面提到的售後回租、禁止釘牆等。

2.    若要修改,務必明確敘明: 如果您真的需要修改合約本文的既有條款,您的特約條款文字就必須非常精確。例如:「本附件第一條係為修訂合約本文第七條之付款期程,雙方同意日後付款方式,應以本附件第一條之約定為準。」這樣清楚地表達「修改」與「取代」的意思,才能杜絕日後解釋上的爭議。

肆、結論:特約條款——為您量身訂做的「法律護身符」

總結來說,無論是買賣、租賃或任何形式的合作,制式合約都只是一個基礎框架,而非不可動搖的聖旨。我們手中的「特約條款」,正是將這個框架,打造成真正符合我們需求的客製化堡壘的工具。

透過事先溝通,將自身的特殊需求、在意的細節,一一轉化為具體的文字,不僅能讓雙方在交易前就建立共識,更能有效預防未來潛在的紛爭。這份深思熟慮,遠比事後花費大量心力、金錢去進行訴訟來得更有價值。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幫助各位理解,一份好的合約,來自於對自身權益的重視與積極爭取。活用「特約條款」,就是為您的重要交易,配戴上一枚自己打造的、最有力的「法律護身符」。當然,若您面對的是情節複雜、涉及重大利益的合約,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審閱及擬定,更是確保萬無一失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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