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簽的也是「城下之盟」嗎?法律上的「脅迫」跟你想的不一樣!
08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現代版的「城下之盟」
「城下之盟」源自古代戰爭——在武力威脅下被迫簽訂的屈辱和約。現代雖無戰火,但這種困境仍以不同形式上演:在情緒壓力、家庭衝突中簽下百般不願的協議書、切結書、借據。事後感到委屈不公,認為「被逼的」。但法律上的「脅迫」與您以為的可能完全不同。
貳、「被逼迫」vs 法律上「脅迫」:巨大鴻溝
一、日常「城下之盟」的無奈
- 婚外情被抓後被配偶要求簽高額賠償協議
- 車禍後被迫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
- 家庭壓力下簽下贍養費協議
- 生意夥伴脅迫下簽下讓渡書
當下覺得「被逼的」,但事後想撤銷時發現法律上難以主張。
二、法律的嚴格標尺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脅迫」必須符合嚴格要件:
- 不法惡害:須以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不法」危害相威脅
- 使人心生畏怖:達到讓人無法抗拒的程度
- 因果關係:因畏怖才做出意思表示
關鍵是「不法」二字。一些看似「逼迫」的行為其實是合法行為:
- 「再不賠錢我就告你」——對方行使合法告訴權,不構成脅迫
- 「不簽離婚協議我就去找你爸媽」——家庭溝通,非不法
- 「不簽字我就離婚」——離婚是合法行為,不構成脅迫
參、簽了不平等合約,只能認栽?兩道防線
一、第一道防線:協議書的「證據效力」風險
即使不符合脅迫的法律要件,您仍可從「證據效力」角度挑戰:
- 協議書的內容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 簽約當時是否有意思能力
- 是否有重大錯誤(民法第88條)
- 條款是否過於嚴苛,違反誠信原則
二、第二道防線:面對天價違約金的救濟
民法第252條:約定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即使合約有效,法院仍會審酌:
- 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害
- 雙方當時的地位與關係
- 金額是否顯失比例
實務上百萬、千萬違約金常被酌減為數十萬。
肆、結語:簽名前的深思遠勝簽名後的戰爭
簽名前:
- 「緩一緩」是最有效的防線
- 要求回家想清楚再簽
- 諮詢律師確認條款
- 不要在情緒激動時做重大決定
如您簽下城下之盟,想評估救濟可能,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