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簽的也是「城下之盟」嗎?法律上的「脅迫」跟你想的不一樣!

08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現代版的「城下之盟」

「城下之盟」源自古代戰爭——在武力威脅下被迫簽訂的屈辱和約。現代雖無戰火,但這種困境仍以不同形式上演:在情緒壓力、家庭衝突中簽下百般不願的協議書、切結書、借據。事後感到委屈不公,認為「被逼的」。但法律上的「脅迫」與您以為的可能完全不同。

貳、「被逼迫」vs 法律上「脅迫」:巨大鴻溝

一、日常「城下之盟」的無奈

當下覺得「被逼的」,但事後想撤銷時發現法律上難以主張。

二、法律的嚴格標尺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脅迫」必須符合嚴格要件:

關鍵是「不法」二字。一些看似「逼迫」的行為其實是合法行為:

參、簽了不平等合約,只能認栽?兩道防線

一、第一道防線:協議書的「證據效力」風險

即使不符合脅迫的法律要件,您仍可從「證據效力」角度挑戰:

二、第二道防線:面對天價違約金的救濟

民法第252條:約定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即使合約有效,法院仍會審酌:

實務上百萬、千萬違約金常被酌減為數十萬。

肆、結語:簽名前的深思遠勝簽名後的戰爭

簽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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