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盡養育責任,我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嗎?民法第1118條之1

23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扶養父母:是義務但有例外

一、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責任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負扶養義務。子女對父母原則上負扶養責任,基於親子關係的當然之理。

二、民法第1118條之1:免除或減輕

考量公平性,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父母曾對子女做出下列行為,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情節重大者得免除;情節輕微得減輕。

貳、如何向法院主張?

一、為何需要法院裁判?

不能私下解決。即使父母對您不好,您不能單方拒絕扶養。須經法院裁判才能免除或減輕義務。

二、主動出擊:提起「確認免除(減輕)扶養義務」訴訟

建議情境:

舉證重點:

參、判決效力的時間點

一、過往實務:向後生效

傳統見解,判決確定後才生效,之前的扶養費仍要支付或已支付者不得追回。

二、實務新探討:溯及既往

近年部分判決認為可以溯及至起訴時,甚至更早。實務仍有爭議,建議及早主動提起訴訟。

肆、律師叮嚀

一、收到通知或要求時

二、及早諮詢

當察覺可能面臨扶養要求時,及早規劃最佳法律途徑。

伍、結語

如您有免除扶養義務、家事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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