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盡養育責任,我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嗎?民法第1118條之1
23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扶養父母:是義務但有例外
一、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責任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負扶養義務。子女對父母原則上負扶養責任,基於親子關係的當然之理。
二、民法第1118條之1:免除或減輕
考量公平性,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父母曾對子女做出下列行為,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 對子女、子女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情節重大者得免除;情節輕微得減輕。
貳、如何向法院主張?
一、為何需要法院裁判?
不能私下解決。即使父母對您不好,您不能單方拒絕扶養。須經法院裁判才能免除或減輕義務。
二、主動出擊:提起「確認免除(減輕)扶養義務」訴訟
建議情境:
- 父母主動要求扶養費
- 社會局通知代為照顧父母
- 父母進入安養機構要求您負擔費用
舉證重點:
- 父母棄養的事實(成長歷程)
- 虐待或侵害行為(醫療紀錄、警察報案)
- 證人證詞(親屬、鄰居、老師)
參、判決效力的時間點
一、過往實務:向後生效
傳統見解,判決確定後才生效,之前的扶養費仍要支付或已支付者不得追回。
二、實務新探討:溯及既往
近年部分判決認為可以溯及至起訴時,甚至更早。實務仍有爭議,建議及早主動提起訴訟。
肆、律師叮嚀
一、收到通知或要求時
- 不要置之不理(可能被認定默認扶養義務)
- 諮詢律師評估
- 主動提起訴訟
- 蒐集父母棄養證據
二、及早諮詢
當察覺可能面臨扶養要求時,及早規劃最佳法律途徑。
伍、結語
如您有免除扶養義務、家事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