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綁約嗎?律師解析勞基法最低服務年限兩大關鍵

25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契約束縛與自由的平衡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俗稱綁約)是勞動市場常見卻爭議不斷的安排。雇主希望保護培訓投資、留住核心人才;員工則面臨工作權與職業選擇自由的限制。2015年增訂的《勞基法》第15條之1為此提供了明確框架。

貳、法律基石:勞基法第15條之1的結構

條文結構為「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這意味著:

參、第一道關卡:建立約定的「必要性」

勞基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符合下列之一才能約定:

實例分析:

肆、第二道關卡:「合理性」的綜合評估

勞基法第15條之1第2項規定,即使符合必要性,約定仍須「合理」,綜合考量:

例如:花費50萬訓練一位員工,約定10年服務期限——明顯不合理;花費500萬訓練機師,約定7年服務——較為合理。

伍、不符規範的後果:約定無效

若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不符合上述規範:

陸、違反有效約定的責任

一、違約金條款 vs 費用償還條款

二、司法酌減權

法院會考量:約定的必要性、員工剩餘服務期間、離職原因、雇主實際損失等,酌減違約金至合理數額。

柒、建議

雇主:簽訂前應評估培訓投資真實成本、設計合理期限與金額、妥善保留培訓證明。員工:簽約前詳閱條款、評估風險、必要時諮詢律師。如您有勞動契約相關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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