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俗稱綁約)是勞動市場常見卻爭議不斷的安排。雇主希望保護培訓投資、留住核心人才;員工則面臨工作權與職業選擇自由的限制。2015年增訂的《勞基法》第15條之1為此提供了明確框架。
條文結構為「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這意味著:
勞基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符合下列之一才能約定:
實例分析:
勞基法第15條之1第2項規定,即使符合必要性,約定仍須「合理」,綜合考量:
例如:花費50萬訓練一位員工,約定10年服務期限——明顯不合理;花費500萬訓練機師,約定7年服務——較為合理。
若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不符合上述規範:
法院會考量:約定的必要性、員工剩餘服務期間、離職原因、雇主實際損失等,酌減違約金至合理數額。
雇主:簽訂前應評估培訓投資真實成本、設計合理期限與金額、妥善保留培訓證明。員工:簽約前詳閱條款、評估風險、必要時諮詢律師。如您有勞動契約相關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