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睡著法律不救濟?秒懂「法律時效」別讓權益過期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法律為何不保障「睡著」的權利?

一、何謂「時效」?

「時效」就是「時間的效果」。法律對不同權利設定行使期限,權利人必須在期限前採取法律行動。

二、為何有時效制度?

貳、常見法律時效

一、侵權行為時效(車禍、名譽受損等)

民法第197條: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意即:「知悉起2年」與「侵權起10年」孰先到皆消滅。

二、契約相關時效

民法第125條一般請求權:15年

民法第126條定期給付:5年(租金、扶養費、利息等)

民法第127條特殊時效:2年(旅店、餐飲、運輸費等)、1年(醫師診金等短期)

三、其他重要時效

參、結語

時效一過,即使有理也無法主張。遇到權利受侵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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