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買房登記女友名下,分手後百萬頭期款能要回來嗎?律師解析「附負擔贈與」的關鍵

26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最近一則新聞標題引起了我的注意:「買預售屋登記女友名下,結果分手了」。這不僅是一則社會新聞,更是一場真實上演的訴訟。深入探究此案判決後,我認為這位「苦主」的經歷,足以成為我們所有人的警惕。別人痛苦的遭遇,我們不應嘲笑,而是要從中學習,引以為戒,戒之慎之。

壹、案情回顧:當11年的愛情長跑,對上百萬房產豪賭

這個故事的主角,我們稱他為A男,與B女自民國99年起開始交往,這段感情持續了將近11年,直到110年9月劃下句點。這是一段穩定的愛情長跑,也因此讓A男對兩人的未來充滿信心。

在交往期間,兩人談及婚嫁,A男為了展現與B女共組家庭的誠意,決定在新竹縣(一個近年房價飆漲的地區)購入一間預售屋。為了讓B女安心,他將這間未來的愛巢,直接登記在B女名下。

一、A男的主張:這一切是為了我們的婚後生活

隨著房屋的購入,A男陸續支付了相關款項。根據他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他先是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接著匯款31萬元簽約金給建商,後續為了方便B女繳納工程款,更陸續匯了總計113萬元的頭期款項給B女。

A男認為,這筆鉅款並非憑空贈送。他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成為本案的關鍵,訊息中他明確向B女表示:「我的目的是跟你結婚啊。然後一起養家啊,還有付房貸,這不就是我們最早期之前說好的嗎?如果我沒有要承擔,我不會去每個月付錢啊。」

A男的主張很明確:這113萬元,是以「結婚」為前提的投資,是為了兩人婚後共同的家所支付的。如今B女決定分手,不再履行結婚的承諾,這個贈與的前提便已消失,因此他有權要求B女返還全數款項。

二、B女的抗辯:這是你情我願的無條件贈與

面對A男的請求,B女並未否認交往事實,也承認收到了這些錢。然而,她對款項的「性質」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B女認為,這筆錢是A男在戀愛關係中「歡喜甘願,你情我願」的單純贈與,從未附加任何條件。她強調,A男在LINE中提到的「買房基金」等說法,僅僅是A男單方面的想法。更重要的是,她提出了一個強力的倫理抗辯:「結婚是關乎到人性尊嚴的事情,而且它是一種以情感自由意志為基礎的事情。怎麼可以說因為我收了你的錢就一定要跟我結婚呢?」

B女的主張,將這場財務糾紛提升到了情感與自由意志的層面。她認為,將金錢與婚姻捆綁,是對人格尊嚴的物化與強迫。

貳、法律爭點分析:一筆錢,兩種說法,法院怎麼看?

A男說是「為了結婚」,B女說是「無條件的愛」,一筆錢,兩種截然不同的詮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如何劃定界線?法院切入的角度,正是民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附負擔之贈與」。

一、核心關鍵:「附負擔之贈與」是什麼?

所謂「贈與」,就是無償將自己的財產送給別人。但法律允許贈與可以附帶「負擔」,白話來說,就是附帶一個「條件」。這個條件,是要求收禮物的人,必須履行贈與人所指定的特定義務。

舉一個最常見的例子:年邁的父母將名下價值千萬的房產贈與給子女,同時要求子女必須承擔他們未來的生活費,例如每個月支付1.5萬元的扶養費。在這個情況下,「負擔父母的生活費」就是子女接受房產贈與時必須履行的「負擔」。如果子女在拿到房產後,就開始推託、拒絕支付扶養費,那麼父母就可以依法「撤銷」這個贈与,把房子要回來。

當然,這個負擔不能是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例如要求對方從事非法行為。但在合法且合理的範圍內,只要受贈者沒有履行負擔,贈與人就有權撤銷贈與。

贈與類型比較表

特性 單純贈與 附負擔贈與
定義 無條件將財產送給他人。 以對方履行特定義務為條件的贈與。
法律效果 贈與完成後,原則上不可撤銷。 若受贈者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可依法撤銷贈與,要求返還。
舉證責任 主張為「附負擔贈與」的一方(本案中的A男)需負舉證責任。
常見例子 生日禮物、過節紅包、追求時的禮物。 父母贈房要求子女扶養、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

二、證據會說話:法院如何認定贈與背後的「結婚條件」?

本案的勝敗,完全取決於A男支付的113萬元,究竟是「單純贈與」還是「附負擔贈與」。A男若要討回款項,就必須向法院證明,這筆錢的贈與,確實附帶了「與B女結婚」這個負擔。

法院在調查所有證據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關鍵就在於那段LINE對話紀錄。法院認為,雙方在對話中「一起討論買房這件事情」,且當A男明確表示「我的目的是跟你結婚啊,然後要一起養家」時,B女對此並沒有否認或反駁。

在法律上,這種「沈默」具有重要意義。當一方明確陳述某項事實或意圖,而另一方在有機會反駁的情況下選擇了沈默,這種沈默在特定情境下可能被解釋為「默認」。法院從雙方交往的過程、對話的前因後果判斷,認定他們當時買房,確實是「為了一起共組家庭」。因此,A男的出資,自然是以「結婚」這個共同目標為前提。

這個前提,就是法律上所謂的「負擔」。

參、判決結果與律師的叮嚀:您的「法律護身符」

一、本案結局:結婚負擔未履行,百萬贈與依法撤銷

既然法院認定這筆113萬元的贈與,是以「結婚」為負擔,那麼後續的結論便水到渠成。

由於B女最終沒有與A男結婚,等於是沒有履行當初接受贈與時所附帶的負擔。根據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支持A男的主張,認定A男有權撤銷這些贈與,B女應將收受的113萬元返還給A男。

二、給在感情中為愛付出的您

這個案例雖然讓A男討回了金錢,但過程中耗費的時間、心力,以及逝去的情感,都是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為了避免您陷入同樣的困境,我想提供幾點實用的建議,作為您的「法律護身符」:

1.    承認情感,但更要追求清晰

在感情濃密時,談論金錢或設想分手的「萬一」,似乎非常尷尬且不合時宜。但我們必須明白,事先的清晰,是為了避免事後的混亂。一份清晰的約定,保護的不只是您的財產,更是保護這段感情的記憶,不至於在未來因金錢糾紛而變得面目全非。

2.    善用「白紙黑字」的力量

對於任何重大的財務付出,尤其是像房屋頭期款這樣的大筆金額,一份簡單的書面約定是最好的保障。這不必然是一份冷冰冰的制式合約,可以是一封電子郵件、一則雙方確認的訊息,或是一張簡單的便條,清楚寫下這筆錢的性質。例如:「茲證明本人提供新台幣113萬元予B女,作為兩人共同購置XX建案房屋之頭期款,此款項性質為『以結婚為前提之贈與』,若婚事未成,B女同意返還全額。」這樣的文字,就能成為日後最有力的證據。

3.    您的數位足跡,就是您的證人

本案的逆轉,完全仰賴LINE的對話紀錄。這告訴我們,在數位時代,您與伴侶在通訊軟體上的對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當您在進行重大財務規劃時,請在對話中清晰、毫不含糊地表達您的意圖。例如:「這筆錢是我們先拿來付新房頭期款的喔,等之後結婚登記就一起掛名。」明確的溝通,能為您的意圖留下不可抹滅的數位軌跡。

4.    跳脫「贈與」框架,思考更安全的選項

除了「附負擔贈與」,其實還有更安全的法律工具。例如,您可以和伴侶簽訂一份「借貸契約」,明確約定此為借款;或者,若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可以簽訂一份「借名登記契約」,明確約定對方只是出名人頭,房屋實際所有權仍歸屬於您。這些方式雖然在感情中看似不近人情,卻能在法律上提供更直接、更強力的保護。

愛情與金錢的交織,是人生中最複雜的課題之一。如果您正在考慮與伴侶進行重大財務規劃,或不幸面臨類似的糾紛,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亮遠法律事務所的張倍齊律師,願成為您最堅實的法律護身符,為您釐清權利,規劃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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