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JUN 2024 張倍齊律師
由於漏水的可能原因很多,有時候是因為有人加加壓馬達導致水壓太大管線破裂,
有時候是因為管線年久失修,也可能是因為其他因素。
漏水的「位置」與「原因」,都會影響由誰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因為原則上住戶的部分就由住戶負責修繕,社區的部分歸管委會,
但若是因為某人造成的(例如擅自加裝加壓馬達),則由該人負責。
可參考下方條文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
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
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倘若漏水原因需要進入鄰居的房屋內,才能確認,該怎麼辦呢?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為了修繕必要,
住戶應容忍其他住戶、管委會進入家中檢查、修繕,
若住戶不從,可以請法院或主管機關也就是縣市政府進行必要處置。
通常因為訴請法院進行相關處置,比較緩不濟急,
因此可以直接請主管機關也就是縣市政府,直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予以裁罰。
一般而言,訴訟前自己找鑑定,得到的鑑定報告,
到了訴訟中,對造不接受你提出的鑑定結果很正常,
最怕的是法官也不一定會接受,畢竟訴訟前的鑑定內容、鑑定問題,
沒有經過對造表示意見,也未必能夠切中雙方的爭議事項。而一般來講,
像是土木技師單位的鑑定費用時常高達七、八萬,
甚至視複雜程度可能更高,倘若訴訟中又重新來過,訴訟前的鑑定費等於白花了。
但是,倘若是訴訟後才找鑑定,固然好處是透過法院囑託鑑定,
在程序上與公信力上,都比較能獲得確保;但是風險在於「告了才鑑定」,
有可能鑑定出來的結果讓人「大吃一驚」,可能根本漏水原因在於原告也就是你自己,
結果訴訟裁判費白繳不說,貴森森的鑑定費也要自己吃下來,得不償失。
訴訟前鑑定,未來到法院可能無法用;訴訟後才鑑定,可能結果不如人意,那到底該怎麼辦?
有一個方式:
訴訟前先不用找到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這樣的組織,先找你家附近的抓漏師傅看一下。
因為固然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會有一定的鑑定流程,還會出具比較嚴謹的鑑定報告,
鑑定結果容易獲得法官的採納,但是費用相當高,倘若能夠先花個幾千元,
請附近的抓漏師傅先初步到你家看一下漏水原因,
或許心中先有個底,也比較能夠初步估計整個訴訟風險。
當然,如果抓漏師傅說必須進到對方房子內,才能確認,
那可能就要對方配合,而對方若不配合,
就要以我們前面提到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予以裁罰。
如果證據都顯示對我方有利,剩下就是求償範圍,求償範圍包含請對方負擔修繕責任,
另外像是漏水倘若導致你家的傢俱受損,
或是因此身心受到損害(當然,必須證明!),也是可以求償的。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也不能為了求償,就任由損害擴大,
例如沙發或名貴古董持續放置於漏水處,讓損壞情況擴大,
屆時可能會有「與有過失」,你也要分擔一部分賠償比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