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兩種判決?律師詳解為何刑事有罪,民事卻判免賠

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一場車禍,為何刑事有罪,民事卻判免賠?

您是否也曾遇過這樣的困惑:一場車禍中,對方明明在刑事上被判了「過失傷害」有罪,為何到了民事求償,法官卻說他不用賠?或是反過來,刑事明明判了無罪,民事卻要您賠償對方?

當事人面對這種看似「矛盾」的結果,心中難免充滿疑惑與不平,甚至會開始質疑:「是不是法官有問題?還是司法系統哪裡出了差錯?」這種心情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然而,這種情況在司法實務上並不少見,而且絕大多數時候,這並非源於法官的偏頗或疏失,而是根植於我國法律體系中「刑事」與「民事」訴訟制度的根本性差異。

壹、一場事故,兩種官司:刑事與民事的根本不同

要理解判決為何不同,首先必須釐清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從本質上的區別。它們就像是法律工具箱裡兩種功能完全不同的工具,各自有其特定的目標與使用規則。

一、刑事訴訟:國家的公權力,只問「有罪與否」

刑事訴訟處理的是「犯罪」行為。當一個人的行為(例如車禍肇事致人受傷)觸犯了《刑法》,這不僅僅是侵害了單一受害者的權益,更是對整體社會秩序的挑戰。因此,國家會動用公權力介入,由代表國家的「檢察官」發動偵查與起訴。

在刑事法庭上,核心問題非常單純: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所定義的「罪」?法官的任務是依據證據,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如果判決有罪,國家將對其施以懲罰,例如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繳給國庫)。

在這個過程中,受害者雖然是案件的起點(法律上稱為「告訴人」),但案件的主導權在於檢察官。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懲罰犯罪者、維護社會安定,而非直接為被害人討回金錢損失。

二、民事訴訟:私人恩怨,核心是「金錢賠償」

與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處理的是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它不涉及國家刑罰,而是聚焦於如何填補一方因另一方的行為所受到的損害。

在車禍案件的民事訴訟中,核心問題是:被告是否應該為原告(即受害者)的損失負責?如果應該,要賠償多少錢?這裡的「損失」可以非常具體,包含醫療費、看護費、車輛維修費、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無形的「精神慰撫金」。

民事訴訟的兩造是「原告」(請求賠償者)與「被告」(被請求者)。法官的角色像是公正的仲裁者,判斷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侵權行為」,並計算出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目的是讓原告的狀態盡可能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樣子。

三、關鍵程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真正意義

許多人聽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字面上的「附帶」二字,常讓人誤以為民事判決理應跟隨刑事判決的結果。這是一個非常普遍卻關鍵的誤解。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是一個「程序上的便利措施」。法律允許犯罪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順便提出民事求償,省去另外再跑一次法院、重新立案的麻煩。案件通常會在刑事庭審理到一個階段後,由刑事法官裁定移送給民事庭的法官專門審理。

然而,最高法院早已透過判例明確表示:民事庭法官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拘束。一旦案件移轉到民事庭,它就成為一個獨立的訴訟案件。民事法官必須根據民事訴訟的規則與證據,獨立做出判斷。因此,「附帶」僅是程序上的依附,而非實質判斷上的從屬。

貳、判決為何大不同?揭開刑事與民事法官的兩把尺

既然刑事與民事訴訟各自獨立,那麼法官們究竟是依據什麼做出不同判斷的呢?答案就在於他們手中握著的兩把截然不同的「尺」。

一、核心關鍵():證明標準的天壤之別

這是導致判決歧異最根本、也最重要的原因。法律為了保障人權與實現公平,對刑事與民事案件設定了完全不同的「證明門檻」。

() 刑事訴訟:「超越合理懷疑」的嚴格高牆

刑事判決可能剝奪一個人的自由、財產甚至生命,因此,定罪的標準必須極為嚴格。檢察官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達到「無庸置疑」的程度,讓法官相信除了「被告是兇手」這個結論外,沒有任何其他合理的可能性存在。這個門檻非常高,只要證據鏈中存在一絲合理的懷疑,法官就應該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 民事訴訟:「證據優勢」的平衡天平

民事訴訟不涉及刑罰,只處理財產賠償,因此證明標準相對寬鬆。原告只需要讓法官相信,「自己的說法比對方的說法更有可能為真、符合常理」即可。

這個「證明標準」的巨大落差,解釋了最常見的矛盾情況:刑事判決無罪,但民事判決要賠償。也就是原告提出的證據雖然不足以將被告定罪,但已經足以讓民事法官相信被告「比較可能」有過失,因此判決被告應負賠償責任。

二、核心關鍵():法官的「自由心證」與獨立判斷

除了證明標準不同,另一把尺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這不代表法官可以隨心所欲地亂判,而是指法官有權力根據法庭上呈現的所有證據、言詞辯論,並遵循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獨立形成對事實的看法。

正如前述,民事法官不受刑事判決拘束。一個在司法實務中很具體的例子是「車禍鑑定報告」。刑事法官可能採信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認定被告有過失,因此判決有罪。然而,案件到了民事庭,被告的律師可能提出強力的質疑,指出該鑑定報告忽略了當時天雨路滑、路邊有違規停車等關鍵因素。如果民事法官認同這些質疑,認為鑑定報告的結論有瑕疵,他完全可以不予採納,並基於自己的獨立判斷,認定被告其實沒有過失,進而判決免除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民事法官要做出與刑事判決相左的認定,他必須在判決理由中詳細說明其心證的理由與依據,說明為何不採納刑事判決的見解。這確保了判決的做出是基於嚴謹的法律思辨,而非恣意。

三、判決的四種排列組合:一張表看懂所有可能

綜合上述兩大關鍵,我們可以將刑事與民事判決的結果歸納為以下四種組合,幫助您更清晰地掌握全貌。

刑民判決結果比較

⚖️ 刑事與民事判決結果比較

刑事:有罪 民事:應賠償

最常見,結果一致。刑事證據已達到極高標準,自然也滿足民事的較低標準。這是最符合一般民眾期待的結果。

刑事:無罪 民事:應賠償

非常常見,結果矛盾。核心在於「證明標準不同」。刑事因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而判無罪,但同樣的證據已足以讓民事法官相信「被告更有可能」有過失。

刑事:有罪 民事:免賠償

較少見,結果矛盾。可能原因為民事法官對證據有不同看法(如不採信鑑定報告),或原告在民事上未能證明「損害」與被告「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即使被告行為有刑事過失。

刑事:無罪 民事:免賠償

結果一致。刑事證據不足,民事證據同樣也無法說服法官,未能跨過任何一道門檻。

參、判決結果不如預期,身為當事人的我該怎麼辦?

理解了法律的兩把尺後,更重要的是將這些知識轉化為實際的訴訟策略。無論您在哪一場官司中處於優勢或劣勢,都不能掉以輕心。

一、給刑事勝訴方的話:別高興得太早,民事訴訟不能掉以輕心

如果您是車禍中的受害者,且對方已被刑事法院判決「過失傷害」有罪,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勝利,也為您的民事求償奠定了非常有利的基礎。這份有罪判決將成為您在民事庭上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然而,請切記,這不代表民事訴訟穩贏。對方律師仍然會在民事庭上奮力一搏,可能會挑戰鑑定報告的瑕疵、爭執您的損害金額、或主張您自己也有部分過失(與有過失)來降低賠償金額。您仍需與您的律師緊密合作,紮實地準備所有關於「損害」的證據(如醫療單據、薪資證明等),並準備好在民事法庭上再次進行攻防。

二、給刑事敗訴方的話:別過於灰心,民事訴訟仍有扭轉的機會

如果您在刑事訴訟中敗訴(例如您提告對方,但檢察官不起訴或法官判無罪),請不要就此感到絕望。這場挫敗,很可能只是因為您提出的證據尚未達到刑事訴訟那道「超越合理懷疑」的嚴苛高牆。

這正是您最需要專業律師協助的時刻。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能夠為您分析刑事案件未能成功的原因,並重新擬定策略,針對民事訴訟「證據優勢」的較低門檻來組織證據。例如,在一些商業侵占案件中,刑事上的「業務侵占罪」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但律師可以在民事上改用「不當得利返還」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不同的法律基礎(請求權基礎)來主張權利,這些民事請求的構成要件門檻較低,往往能為您在民事訴訟中扳回一城。

結論:看懂兩把尺,才能打好兩場官司

總結來說,刑事與民事判決之所以會出現差異,並非司法混亂,而是法律制度精密設計的結果。兩者有著不同的立法目的(懲罰犯罪 vs. 填補損害)、不同的證明標準(超越合理懷疑 vs. 證據優勢),以及獨立的審判權(法官自由心證)。

看懂這兩把尺的差異,是擬定訴訟策略、評估案件風險與走向的第一步。它能幫助您建立合理的期待,避免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焦慮或輕敵。

法律的道路充滿挑戰,尤其當您同時面臨刑事與民事訴訟時,更需要專業的指引。若您正為複雜的法律案件所困擾,不確定下一步該如何是好,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讓張倍齊律師憑藉其豐富的經驗,為您深入分析案情,制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捍衛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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