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一場車禍可能讓摯愛陷入昏迷、成為植物人,或因腦部受創心智退化。家屬在承受情感衝擊時,還要面對棘手法律難題:無法表達意願的人,如何主張權利?整個法律程序主要分為「刑事追訴」與「民事求償」兩條並行道路。
車禍中常見的「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屬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犯人之日起6個月內提告,逾期權利消滅。若導致重傷則為「過失致重傷罪」,同樣屬告訴乃論。若家人不幸死亡則變為過失致死罪,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主動追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因此:
民事訴訟涉及財產處分(如委任律師、和解、收取賠償金),無法單純由家屬代勞。必須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才能合法代理被害人進行一切民事行為。
家屬切勿因心急而代為簽署家人名字(如委任狀、和解書)。這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即使出於善意保護家人,法律不會寬貸。
監護宣告程序雖需時間與費用,但這是合法、有效的唯一途徑。未經監護宣告代為簽署的文件無效,反可能衍生更多糾紛。
民法第1113條之2於2019年增訂「意定監護」制度,讓民眾在意識清楚時預先指定日後失能時的監護人。透過公證方式訂立意定監護契約,可避免未來家屬爭執、縮短法院選任時間,是保障自身意願的重要工具。
面對家人車禍重創的困境,合法程序才是真正的保障。如您有車禍、監護宣告、意定監護等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