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張律師,我們公司是做送貨的,最近有個員工今年已經出了好幾次車禍跟行車糾紛,我該怎麼辦?」
這是我最近在事務所接到的一通諮詢電話,這個問題不僅是一個法律疑問,更反映了許多企業主與家庭共同的隱憂:一個我們看不見,卻可能一夕之間摧毀所有努力的巨大風險。
我們多數人都習慣為有形的資產投保,例如為愛車保車體險、為房子保火險。因為這些資產的價值是明確的,一台車了不起就是它的市價,一棟房子最慘就是燒光重建。然而,我們卻常常忽略一種更可怕的風險,它的損失沒有天花板,這就是「責任」。
這篇文章的核心觀念很簡單:「自傷有限度,責任無上限」。意思是,你自己財產的損失是有限的,頂多就是那樣東西的價值;但你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所需負擔的賠償責任,卻可能是無限的。
(一) 案例情境:送貨員工的車禍,為何老闆要賠?
回到開頭的案例,當送貨員工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不論是撞傷人、撞死人,或是造成對方車輛毀損,根據我國《民法》第188條的規定,雇主必須與該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受害人可以選擇只向員工求償、只向老闆(公司)求償,或同時向兩者求償,直到他的損失被完全填補為止。
(二) 風險分攤原則:法律為何要求「賺錢的」承擔風險?
許多老闆可能會覺得不公平:「車又不是我開的,為什麼我要賠?」法律這樣規定的背後,並非單純的處罰,而是一個深刻的「風險分攤」概念。
法律認為,雇主是透過員工的勞務來獲利、擴展事業版圖的人。既然你享受了員工創造的利益,那麼,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你也應該一併承擔。這不完全是對錯問題,而是一種社會責任的分配。更深一層的考量是,多數情況下,受僱員工的資力相對薄弱,若發生重大事故,他們往往沒有足夠的財力賠償受害人。如果法律讓雇主置身事外,那麼受害人將求償無門,一個家庭的悲劇可能因此演變成整個社會福利系統的負擔。因此,《民法》第188條的設計,是將風險留在有能力管理、也最有能力承擔的商業活動中,以維持社會的穩定。
法律確實提供了一個但書:如果雇主能證明自己在「選任」及「監督」員工執行職務上,已經善盡相當的注意,就可以免責。然而,在我的執業經驗中,這個但書在法院實務上「幾乎沒有適用餘地」。
(一) 舉證的極端困難
為何如此困難?因為法院對「善盡監督」的標準要求極高。即便你提出每天的行前會議紀錄、定期舉辦的交通安全講習、嚴格的酒測規定,法官幾乎總能找到你「還可以再多做一點」的地方。例如:「你有沒有追蹤他的行車紀錄器?」、「你有沒有對他的精神狀況做更頻繁的評估?」在法官眼中,只要損害發生了,就意味著你的監督系統存在漏洞。
(二) 實務見解:保護被害人為優先考量
法院之所以採取如此嚴格的立場,根源於訴訟中資訊與權力的不對等。雇主掌握著公司的所有內部規章、訓練紀錄與管理工具,而受害人作為一個外部第三方,根本無從得知公司內部實際的運作情況。如果輕易讓雇主以「我盡力了」為由免責,對受害人極不公平。
因此,司法實務的潛在邏輯是:優先確保受害人能獲得賠償。由於雇主通常比員工擁有更雄厚的資力,法院會傾向讓具備賠償能力的一方承擔責任,以實現對受害人的實質填補。
面對這個幾乎無法卸下的重擔,中小企業該如何自保?答案不是寄望於法庭上的免責抗辯,而是透過「雇主責任險」進行風險轉嫁。
一場嚴重的死亡車禍,賠償金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對於許多辛苦經營的中小企業而言,這樣一次性的鉅額賠償,就足以讓十年、二十年的心血付諸流水。風險無法被消滅,但可以被分攤。將每年一部分的獲利用於投保足額的雇主責任險,不是一筆開銷,而是確保企業能夠永續經營的必要投資。
這種「責任無上限」的風險,不僅存在於商業活動中,更潛藏在我們的日常家庭生活裡。
(一) 案例情境:孩子打破精品、寵物咬傷路人
試想以下情境:
未成年的孩子騎腳踏車,不慎撞倒路邊的老太太,導致其骨折。
在餐廳用餐時,孩子追逐嬉鬧,撞到服務生,導致熱湯潑灑燙傷鄰桌客人。
帶心愛的寵物狗散步時,牠突然掙脫牽繩,咬傷了路過的小孩。
在這些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與飼主,都必須為這些侵權行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面對這些防不勝防的日常風險,有一種保險商品可以成為家庭的防護網,那就是「個人責任險」(或稱家庭成員責任險、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一) 保障範圍:從日常生活意外到家人闖禍
這種保險專門承保因日常生活中的意外,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從樓上盆栽不慎掉落砸傷路人,到家人在外的各種闖禍行為,都在保障範圍內。
(二) 小保費,大保障:避免因意外而動搖家庭經濟
相較於可能面臨的鉅額賠償,個人責任險的保費通常相當低廉。這筆小小的支出,卻能在意外發生時,保護家庭的經濟基礎,避免因一次突發事件而陷入財務困境。
許多人在規劃保險時,存在一個常見的心理盲點。我們很願意為自己的車投保高額的車體險,一點小刮傷就心疼不已,急著出險烤漆。但對於保障額度應該更高的「第三人責任險」,卻常常只保法律規定的最低額度。
(一) 自傷有限:你的車價有頂,損失可預期
這種行為背後,反映了人類大腦處理風險的一種天性:我們傾向於優先保護具體的、有形的資產,而忽略抽象的、未來的風險。自己的車子被刮傷,是一個看得見的、立即的損失,最大損失就是這台車的價值,是可預期的。
(二) 責任無上限:撞上超跑或造成傷亡,賠償金額無從想像
然而,責任風險是抽象的。一場訴訟、一筆賠償,在發生前都只是個模糊的可能性。但這個風險一旦具象化,其破壞力將遠超你的想像。你的國產車,損失上限就是幾十萬;但若這台車撞上的是法拉利或藍寶堅尼,光是一片車門的維修費就可能讓你未來數年的薪水化為烏有。更不用說,如果造成他人永久性的傷殘或死亡,那將是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的天價賠償。
我們的工作,是為了累積財富、實現理想,而不是為了償還一次疏忽所造成的鉅額債務。
這個原則放諸四海皆準。不只是企業主和家庭,包括律師、醫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也同樣面臨執業過程中的疏失風險。因此,我們也需要投保「職業責任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即使是經驗再豐富的老師傅,在經手上千個案件後,也難保不會有一次失誤。透過保險來分攤風險,是所有專業人士負責任的表現。
聽完這篇文章,我建議您花點時間,盤點一下自己生活中的各種角色所對應的風險:
作為企業主:您是否已為員工可能造成的外部風險,投保了足額的「雇主責任險」?
作為父母或飼主:您是否已為家人或寵物可能的無心之過,準備了「個人責任險」?
作為駕駛人:您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是否足以應對撞上豪車或造成重傷的風險?
作為專業人士:您的「職業責任險」,是否能保障您在一次失誤後,仍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真正的負責任,不是天真地相信自己永遠不會犯錯,而是在錯誤發生時,有能力承擔後果。投保責任險,不僅是保護自己的畢生心血,更是確保當我們無意中傷害到他人時,受害人能得到應有的補償。這不僅是聰明的風險管理,更是一種成熟、負責的社會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