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傷有限度,責任無上限:律師教你轉嫁雇主、家庭、駕駛的 3 大隱形風險

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前言:讓老闆們夜不成眠的真實提問

「張律師,我們公司是做送貨的,最近有個員工今年已經出了好幾次車禍跟行車糾紛,我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反映了許多企業主與家庭共同的隱憂:一個我們看不見,卻可能一夕之間摧毀所有努力的巨大風險。

核心觀念很簡單:「自傷有限度,責任無上限」——你自己財產的損失是有限的,頂多就是那樣東西的價值;但你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所需負擔的賠償責任卻可能是無限的。

貳、風險一:雇主連帶責任(民法第 188 條)

一、法律上的「連坐法」

當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撞傷人、撞死人或造成對方車輛毀損,依民法第 188 條,雇主必須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

受害人可選擇:

二、風險分攤原則

法律認為:雇主透過員工的勞務獲利,既享受利益就應承擔風險。更深層的考量是,多數員工的資力相對薄弱,若發生重大事故沒有足夠財力賠償——法律讓雇主承擔,以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三、「我已善盡監督責任」幾乎無用

雖然民法第 188 條但書提供雇主免責抗辯,但實務上法院對「已善盡監督選任之注意」的認定極為嚴格,這項抗辯幾乎難以成立——可視為「無過失責任」

參、風險二:駕駛個人責任

個人開車肇事:

肆、風險三:家庭成員的連帶責任

未成年子女、有精神障礙的家人,您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其造成他人的傷害負民事賠償責任。

例如:

伍、3 大保險工具:責任風險轉嫁

一、雇主責任險(企業必備)

二、駕駛人責任險(個人車輛)

三、個人家庭責任險

陸、律師的實務建議

柒、結語

「責任無上限」不是嚇唬人的口號,而是許多家庭與企業真實面臨的風險。花費年收入的 1–2% 投保適當責任險,就能避免一夕之間失去所有累積的資產。

若您需要評估自身或企業的法律風險轉嫁規劃,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律師協助您做全面的風險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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