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傷有限度,責任無上限:律師教你轉嫁雇主、家庭、駕駛的 3 大隱形風險
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前言:讓老闆們夜不成眠的真實提問
「張律師,我們公司是做送貨的,最近有個員工今年已經出了好幾次車禍跟行車糾紛,我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反映了許多企業主與家庭共同的隱憂:一個我們看不見,卻可能一夕之間摧毀所有努力的巨大風險。
核心觀念很簡單:「自傷有限度,責任無上限」——你自己財產的損失是有限的,頂多就是那樣東西的價值;但你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所需負擔的賠償責任卻可能是無限的。
貳、風險一:雇主連帶責任(民法第 188 條)
一、法律上的「連坐法」
當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撞傷人、撞死人或造成對方車輛毀損,依民法第 188 條,雇主必須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
受害人可選擇:
- 只向員工求償。
- 只向老闆(公司)求償。
- 同時向兩者求償——直到損失被完全填補。
二、風險分攤原則
法律認為:雇主透過員工的勞務獲利,既享受利益就應承擔風險。更深層的考量是,多數員工的資力相對薄弱,若發生重大事故沒有足夠財力賠償——法律讓雇主承擔,以維護受害人的權益。
三、「我已善盡監督責任」幾乎無用
雖然民法第 188 條但書提供雇主免責抗辯,但實務上法院對「已善盡監督選任之注意」的認定極為嚴格,這項抗辯幾乎難以成立——可視為「無過失責任」。
參、風險二:駕駛個人責任
個人開車肇事:
- 車損:強制險無賠、需自付或透過第三人責任險。
- 人員傷亡:賠償金額可能達千萬(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 肇事逃逸:刑事責任外再加民事重罰。
肆、風險三:家庭成員的連帶責任
未成年子女、有精神障礙的家人,您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其造成他人的傷害負民事賠償責任。
例如:
- 兒子開車撞人(未成年或仰賴父母)。
- 子女在學校造成同學受傷。
- 家中年長父母失智傷人。
伍、3 大保險工具:責任風險轉嫁
一、雇主責任險(企業必備)
- 保障範圍:員工因執行職務對他人造成的體傷、死亡、財損。
- 保額建議:單一事故至少 1,000 萬,總保額 3,000 萬起跳。
- 保費:依營業項目、員工數量,通常為營業額的 0.1–0.5%。
二、駕駛人責任險(個人車輛)
- 強制險:體傷最高 200 萬、死亡 200 萬——遠遠不夠。
-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建議保額體傷每人 1,000 萬、財損 500 萬。
- 年保費:數千至 1 萬元,相對保障極為划算。
三、個人家庭責任險
- 保障範圍:被保險人及家屬日常生活中因過失導致他人傷亡或財損。
- 應用情境:子女在外闖禍、寵物咬人、居家淹水波及鄰居。
- 年保費:約 2,000–5,000 元。
陸、律師的實務建議
- 有雇員的企業主:絕對要投保雇主責任險,尤其是貨運、服務業等風險高的行業。
- 擁車家庭:提高第三人責任險保額,強制險額度絕對不夠。
- 高資產家庭:加購家庭責任險,覆蓋子女行為、居家事故。
- 定期檢視保單:資產成長後,保額也應同步調整。
柒、結語
「責任無上限」不是嚇唬人的口號,而是許多家庭與企業真實面臨的風險。花費年收入的 1–2% 投保適當責任險,就能避免一夕之間失去所有累積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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