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當您在工作或商業活動中,習慣性地按照某種約定俗成的做法行事,但這件事卻沒有白紙黑字寫在契約或法律裡,當發生糾紛時,該怎麼辦?許多人認為,只要沒有明文規定,這件事就不具備法律效力。然而,在實務上,法庭卻常常會將一種看不見、摸不著,卻又無處不在的規則納入判斷,那就是——「業界慣例」。
在日常生活中,「習慣」似乎只是個人或群體長期的行為模式,不具備強制力。然而,當我們將這個概念置於法律與訴訟的框架下,它就產生了質變。業界慣例不再僅僅是「習慣」,它被轉譯為一種法律上的「補充條款」,更像是存在於法律與契約條文之間的「隱形契約」或「未明文記載的規則」。這種轉變至關重要,它填補了正式法律文書的空白,讓法律體系在面對複雜多變的現實世界時,具備足夠的彈性來解決爭議。理解並善用這些「隱形規則」,不僅是法律專業人士的能力,更是當事人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一) 什麼是「業界慣例」?它與法律、契約有何不同?
「業界慣例」簡單來說,就是「該行業習慣的做法」。它既非由立法機關制定頒布的強制性法律條文,也非由當事人在契約中白紙黑字約定的內容。它的存在是長期行業發展、經驗累積與行業共識的結果。在法律上,業界慣例的主要功能是作為法律與契約的「補充」,當一項爭議無法直接從現有法律條文或契約內容中找到明確依據時,法官便可能參考該行業的慣例來進行判斷。這類慣例在法律上,又被稱為「習慣法」。
(二) 律師界的慣例:以張律師的專業經驗為例
許多行業都有其約定俗成的慣例。以律師界為例,常見的訴訟收費模式通常是「以審級來收費」,也就是說,每個審級(一審、二審、三審)的訴訟案件都會獨立計算費用。儘管法律並未規定必須如此收費,但這已成為律師界主流的收費習慣。另一個重要的律師界慣例是「有律師對律師」,這意味著如果訴訟雙方都已委任律師,律師之間會直接進行溝通,盡量避免繞過對方的律師去與當事人直接聯繫。這項慣例不僅是行業習慣,甚至已經被納入《台灣律師倫理規範》,成為律師執業時必須遵守的道德與行為準則,顯示出其不可動搖的重要性。
(一) 為什麼契約無法詳盡規範所有細節?
在訴訟中,「業界慣例」或「工程慣例」這幾個字其實非常常見。許多人會認為,如果法律或契約已經寫得清清楚楚,就不會有任何爭議。然而,現實情況是,即使是厚重如一本小說的工程契約,也無法完整涵蓋所有細節。契約的簽訂是在一個預設的時空背景下進行,但履約過程中卻會遇到各種「突發狀況」或「簽約時無法想像的事情」。例如,工程中的地質變動、醫療手術中的特殊生理反應、或是金融交易中的非預期市場波動等,這些風險難以在事前一一窮舉並寫入契約中。
業界慣例的存在,正是為了解決這種「不可預見性」帶來的法律空白。它提供了一個合理的、基於行業共同經驗的解決方案。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不會只單純地看契約有沒有寫,而是會去判斷在該行業中,面對此類風險時通常是由誰來承擔責任。這不僅僅是一個法律技術問題,更體現了法律體系在現實世界中的彈性與實用性。因此,業界慣例不僅僅是填補「未寫」的空白,更是一種「事後」的風險分攤機制,顯示出專業律師在應對這些法律灰色地帶時的策略價值。
(二) 訴訟中的常見爭議:工程、醫療與各行各業
業界慣例在訴訟中扮演的補充角色,尤其在專業性強的領域中更為凸顯。例如,在工程糾紛中,由於其標的龐大且施工過程複雜,常會因為地質、天候等無法預期的因素而產生爭議。業界慣例便成為判斷工程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除了工程領域,醫療糾紛、金融交易、國際貿易等高度專業化的行業,也經常需要仰賴行業慣例來釐清權利義務關係。這說明業界慣例是一種普遍存在於各行各業的法律現象,它不只存在於白紙黑字中,更存在於行業的日常運作與共識之中。
(一) 案件背景:超乎預期的施工狀況
有一個實際發生的工程訴訟糾紛,恰好能完美解釋業界慣例的應用。這個案件涉及一個污水處理池的施作工程,在施工到一半時,工程的結構體竟然因地下水位上升,產生浮力而「往上浮」。這是一個在簽約時難以預見,或發生機率極低,因此沒有在契約中詳加規範的情況。面對這種突發狀況,承包商必須採取相關的「輔助工法」,例如降水、壓重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能夠繼續進行。然而,這些額外的施工成本應該由誰來承擔,雙方產生了爭議,並將案件訴諸法院。
(二) 法院的認定與判決:承攬商為何須自行吸收成本?
在該案中,台灣高等法院最終認定,儘管一開始並未在工程圖說中規劃這些輔助工法,但處理「結構體上浮」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與輔助工法,屬於承攬商應盡的義務。因此,法院判決這些成本應由「承攬商來去吸收」。
(三) 案例啟示:業界慣例如何填補契約漏洞
這個判決背後的核心邏輯,正是業界慣例在法律上的體現。法院的判決並非隨意裁定,而是基於一個在工程業界普遍存在的慣例:確保施工安全與克服非預期地質狀況是承攬商的基本職責與專業範疇。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契約也未詳細約定的情況下,法官會尋找「行業常態」作為判斷基礎。在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當風險與承包商的專業技術或責任範疇高度相關時,該風險通常應由承包商自行承擔。這項判決背後隱含的意義在於,法律不是死的,法官會根據行業的經驗法則來做出公平合理的風險分配。這也說明了,在法律訴訟中,專業律師的價值在於能精準地掌握這些「不成文」的法律判斷邏輯。
(一) 誰主張,誰舉證: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原則
如同訴訟中的任何主張,「業界慣例」並非空口白話,它必須被證明。法官並非各行各業的專家,不會單憑一方的說詞就相信某個慣例的存在。因此,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若您想在訴訟中引用業界慣例來作為論據,就必須提出具體的證據來證明其真實性與普遍性。
(二) 證明業界慣例的兩種有效途徑
在實務上,證明業界慣例主要有以下兩種途徑:
專家證人:借重領域權威的專業經驗
其中一種方式是透過傳喚該領域的「專家證人」到法庭作證。這些證人可以是具有豐富經驗的技術人員、工程師或行業資深從業者,他們可以基於「做了30年、40年的經驗」,向法官說明該行業的常見做法與習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個領域內的專家看法也可能不盡相同,因此證詞的公信力可能因其個人資歷或立場而受到挑戰。
函請專業公會:取得具公信力的書面證明
另一種更具公信力的方式,是透過律師協助,發出公文向相關的技師公會或工會等專業組織進行函詢,請求其回覆並證明某項業界慣例的存在。公會的回覆通常被法庭視為代表行業共識的書面證據,具有較高的說服力,也較不易被對手推翻。然而,這類函詢有時會被公會認定為「鑑定」的範疇,進而可能產生額外的「鑑定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業界慣例」雖然在日常商業活動中無處不在,但在法律上卻是一個需要嚴肅對待並加以證明的概念。在面對法律爭議時,僅憑「聽說」或「大家都這麼做」的主張是遠遠不夠的。這不僅是因為法官並非行業專家,更因為法律追求的是基於證據的公平判斷。
這也正是專業律師的價值所在。律師的角色遠不止於法律條文的傳聲筒,更是一位策略規劃師與權益捍衛者。在面對業界慣例的爭議時,律師會:
判斷可行性: 協助當事人評估是否存在可主張的業界慣例,並判斷其在法律上的效力。
規劃舉證路徑: 權衡不同舉證方式(如專家證人或函詢公會)的利弊,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成本效益最高的策略。
轉化為法律論點: 將抽象的行業習慣,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論點與證據,並在法庭上清晰地向法官闡述,以爭取當事人的最大權益。
律師的存在,正是為了讓您在面對這些複雜、未知的法律風險時,不再感到手足無措。在法律與契約無法完全保護您的灰色地帶,尋求專業協助,才能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