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該跟對造吵架嗎?律師教你將情緒轉化為訴訟優勢

16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吵贏架還是贏得官司?

法庭走廊常能聽到激烈的叫罵聲,訴訟本質就是戰爭,雙方為爭點激烈攻防時情緒上湧是人之常情。但踏入法庭時必須問:這場爭吵是通往勝利的號角,還是導致敗訴的前奏?您的目標究竟是「吵贏這場架」,還是「贏得這場官司」?兩者存在巨大策略差異。

貳、為何法庭上的爭吵通常是下下策?

一、法官的視角:一場早已看膩的戲碼

法官一個上午可能要審理十幾個案件,日復一日觀看原告被告相互攻訐。當事人失控的爭吵不僅無法提供釐清事實的「信號」,反而製造大量干擾判斷的「噪音」,讓法官覺得工作受到阻礙。

訴訟中最寶貴的資源並非您的嗓門,而是法官有限的注意力與好感。用爭吵填滿開庭時間,就是在揮霍這項珍貴資源,對心證形成極為不利。

二、專業的耗損:當情緒取代了法律論述

爭吵往往是「在沒有更專業的話可說時」才會出現的行為。當一方開始訴諸人身攻擊而非法律論證時,其實是在向法官傳遞危險信號:我的法律立足點可能很薄弱。若律師或當事人在法庭上失控咆哮,法官會下意識懷疑案件的實質內容。

三、錯失良機:爭吵如何關上和解的大門

許多案件最終是以和解收場,對雙方都能節省時間與金錢。但當庭上情緒全面升溫後,雙方心結加深,原本有和解空間的案件也會因此破局,最終必須走完完整的審判程序,付出更高代價。

參、理性溝通的藝術:法庭內的專業儀軌

一、律師間的「行話」:尊稱背後的策略意涵

您會發現律師在法庭上稱呼對方律師為「對造律師」、「辯護人」,或以「某某律師」尊稱。這不僅是禮貌,更是一種策略——維持專業形象、避免情緒化、將重點放在法律論述而非個人恩怨。

二、將情緒轉化為結構化論述

把想罵的話轉化為具體法律主張:對方「很壞」→對方「違反民法第XXX條」;對方「不負責任」→對方「未履行契約第X條義務」。這樣才能讓法官採納您的論點。

肆、唯一的例外:當「爭吵」成為訴訟武器

在極少數情況下,策略性的情緒表達是有用的,例如刑事案件被害人陳述造成的傷害時,真誠情感流露能打動法官;或家暴案件被害人的恐懼情緒,能強化受害事實。但這必須是真實且有節制的情感,不是失控的叫罵。

伍、結語:贏得訴訟而非吵贏架

您的目標是贏得訴訟,而非吵贏一場架。一位專業律師的價值體現在沉著、精準、有力的法律論述上。將情緒轉化為有效攻擊,才是真正的訴訟藝術。如您有訴訟案件需要專業協助,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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