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該跟對造吵架嗎?律師教你如何將情緒轉化為訴訟優勢

16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法庭上,該跟對造吵架嗎?律師教你如何將情緒轉化為訴訟優勢

身為律師,在法院的走廊等待開庭是家常便飯。有時,會清晰聽見從隔壁法庭傳來激烈的叫罵聲,那無疑是原告與被告正在唇槍舌戰。訴訟,本質上就是一場戰爭,雙方為了爭點激烈攻防,如同兩軍對壘,打到後來情緒上湧,其實是人之常情。

許多當事人心中都有一股怨氣,認為「吵架」就是為了給對方一個教訓,讓對方在法官面前難看。然而,在踏入法庭的那一刻,我們必須問一個更關鍵的問題:這場爭吵,是通往勝利的號角,還是導致敗訴的前奏?您的目標,究竟是「吵贏這場架」,還是「贏得這場官司」?這兩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策略差異。

壹、為何法庭上的爭吵,通常是訴訟的下下策?

多數情況下,我會極力勸阻當事人在法庭上與對方發生直接的口語衝突。這並非鄉愿或示弱,而是基於對訴訟全局的冷靜判斷。一時的情緒宣洩,往往需要付出極高的訴訟代價。

一、 法官的視角:一場早已看膩的戲碼

首先,我們必須理解法庭的權力核心——法官,是如何看待爭吵的。一位法官一個上午可能要審理十幾個案件,日復一日地觀看原告與被告相互指責、攻訐的戲碼。對他們而言,這早已不是新鮮事,而是一種消耗心力的工作日常。

法官在法庭上最重要的職責之一,是行使「訴訟指揮權」,確保程序順利進行,釐清爭點,做出判決。當事人失控的爭吵,不僅無法提供有助於釐清事實的「信號」,反而製造了大量干擾判斷的「噪音」。這直接挑戰了法官的法庭秩序與時間管理,讓他們覺得自己的工作受到阻礙。

訴訟中最寶貴的資源,並非您的嗓門,而是法官有限的注意力與好感。當您選擇用爭吵來填滿開庭時間,您正在揮霍這項最珍貴的資源。這無異於遞給法官一份被揉爛、沾滿咖啡漬的報告,在法官深入了解您的法律主張之前,就已經對您的態度產生了負面印象,這對「心證」的形成極為不利。

二、 專業的耗損:當情緒取代了法律論述

我常說,爭吵,往往是「在沒有更專業的話可說時」才會出現的行為。當一方開始訴諸人身攻擊而非法律論證時,其實是在向法官傳遞一個危險的信號:我的法律立足點可能很薄弱。

我曾親身經歷過一場兄弟間的訴訟,雙方在法庭上竟當庭互罵對方「畜生」。情緒之激動,讓法官不得不中途打斷庭期,要求雙方冷靜,甚至警告再有叫罵行為就要將其請出法庭。整場庭期就在這樣混亂的氛圍中虛耗,對於案件的實質推進沒有任何幫助。

一位專業的律師,其價值體現在沉著、精準、有力的法律論述上。如果律師或當事人在法庭上失控咆哮,會讓法官下意識地產生懷疑:「如果他們的案子真的那麼站得住腳,為什麼需要用吼的?直接提出致勝的證據和論點不就好了嗎?」因此,失去沉著不僅是情緒管理的失敗,更是一種破壞自身案件可信度的策略失誤。

三、 錯失良機:爭吵如何關上和解的大門

許多訴訟案件並非從頭到尾都處於「你死我活」的狀態,實務上「邊打邊談」是常態。訴訟的最終目的,是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而有時,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和解方案,遠比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判決結果來得更好。

然而,和解的大門需要一把鑰匙,而這把鑰匙,往往掌握在對造律師手中。對造律師不僅是您的敵人,更是您達成和解時的潛在談判夥伴。如果您在法庭上與對方律師惡言相向,製造了個人的敵意,無疑是親手將這扇和解大門鎖死。試想,當您的當事人在庭後問:「那個律師,我們要不要跟他談談和解?」而您剛與對方大吵一架,場面將會何其尷尬?

法律體系是一個由專業關係構成的生態圈。與對造律師維持一個專業、可溝通的關係,本身就是一項重要的策略資產。它為您的案件保留了更多的可能性與解決路徑。過度的攻擊性會燒毀這座橋樑,迫使您的案件走向成本更高、結果更難預測的法庭判決。

貳、理性溝通的藝術:法庭內的專業儀軌

既然爭吵是下策,那麼在法庭這個高張力的環境中,專業人士是如何進行有效溝通的?其實,在看似劍拔弩張的攻防之間,存在著一套成熟的溝通儀軌。

一、 律師間的「行話」:尊稱背後的策略意涵

您可能會在法庭上聽到律師之間互稱「道長」,或稱呼對方為「大律師」,稱呼法官為「庭上」,檢察官為「檢座」。有些人或許會覺得這種稱謂有些「矯情」,但這其實是一種極為高明的溝通策略。

這些尊稱並非阿諛奉承,而是一種精密的「降溫」機制。它在無形中劃定了一條界線,傳達出一個訊息:「儘管我們的當事人處於對立面,但我們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將共同維護一個理性、有序的程序。」這展現了將「專業角色」與「個人情緒」分離的成熟心態。

如果將法庭運作比喻為一組精密的齒輪,這些尊稱就是潤滑劑。它能有效降低因立場對立而產生的摩擦力,讓整個司法機器能夠順暢運轉。當您在言詞上否定對方的論點時,語氣上的尊重可以緩和整體的衝突感,讓焦點能持續集中在法律爭議本身,而非個人恩怨。

二、 策略性表格:法庭爭吵的利弊一覽

為了讓您更直觀地理解,我們將法庭爭吵的利弊整理如下。這個表格清晰地揭示了,爭吵的風險遠遠大於其潛在的、極其有限的益處。

參、唯一的例外?當「爭吵」成為一種訴訟武器

凡事皆有例外。在極少數特定情況下,「爭吵」或更精確地說,「策略性地展現衝突」,可以成為一種有效的訴訟武器。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離婚案件。

當我方的當事人決心離婚,而對方卻堅決不肯放手時,訴訟的關鍵就在於向法官證明這段婚姻已經「難以維持」或「已生重大破綻」。此時,如果雙方在法庭上能夠「重現」平時在家中無法溝通、頻繁爭執的模式,這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我曾處理過這樣的案件:我方當事人想要離婚,但對方堅稱感情仍在,不願離婚。然而,只要我方開始陳述雙方價值觀的差異,對方就忍不住會反唇相譏。他們夫妻的互動模式就是如此,在家吵,到了法庭也忍不住吵。法官親眼目睹了這一切,最後忍不住勸說被告:「你們都吵成這樣了,還有什麼意義?真的不考慮離婚嗎?」

這裡的關鍵在於,這不是一場失控的謾罵,而是一場經過設計的「證據展演」。目標不是要罵倒對方,而是要向法官活生生地展示:這兩個人已經無法作為夫妻共同生活。這種策略性的情緒表達,是將當事人的真實痛苦,轉化為符合法律要件的有力事證。這是在法官制止前,適度地讓法官看見婚姻的裂痕。這或許是在法庭上爭吵,唯一能想到的正面效益。

結論:您的目標是贏得訴訟,而非吵贏架

訴訟是一場漫長而艱辛的旅程。面對對造的指控與不實言論,感到憤怒、想要反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情緒。然而,一位優秀的舵手,不會任由風浪將船隻帶向礁石。

在法庭上,您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行為,都應該是為了達成最終的勝訴目標而服務。情緒性的爭吵,除了短暫的宣洩外,幾乎只會帶來負面效果。它會惹惱法官、模糊焦點、顯得您不夠專業,並關上和解的大門。

真正的強悍,不是展現在音量的大小,而是展現在論述的強度、證據的厚度,以及在壓力下依然保持冷靜的態度。將您的情緒與精力,交由專業的律師轉化為精準的法律攻防,才是通往勝利的康莊大道。

如果您正在面臨訴訟,渴望尋求一位能夠為您冷靜分析、制定全局策略的法律夥伴,亮遠法律事務所的張倍齊律師,將會是您值得信賴的選擇。我們的目標,是幫助您贏得訴訟,而不僅僅是吵贏一場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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