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農曆新年孩子收到壓歲錢,有時金額不小。許多家長習慣性認為紅包由父母處理,甚至視為家庭收入。但法律上並非如此。
民法第1087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紅包屬於長輩對孩子的「贈與」,是孩子的「特有財產」——屬於孩子所有,不是父母的。
民法第1088條:「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父母有管理權,但:
可合法使用的情形:
不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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