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探討感情詐欺的法律定性:愛情裡的騙子,究竟有沒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 詐欺罪本質上是財產犯罪,核心要件是行為人「施用詐術,使他人交付財物」。因此,感情中的甜言蜜語、「我愛你一生一世」這類話語,在法律上難以被認定為詐術,也難以證明被騙者交付財物(如送名錶、名車、請吃飯)就是「因為那句話」所致。兩個人之間的金錢往來,法院通常傾向認為是出於感情的贈與,而非遭受詐術後的財物交付。 性行為方面,刑法的詐欺罪同樣不適用,因為性行為在刑法上無法被定性為「財物」。若對方隱瞞已婚身分騙上床,刑事詐欺難以成立,但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請求慰撫金仍有嘗試空間,只是仍有實務爭議,需個案判斷。 法律有其極限,管不了所有道德上的傷害。最終的結論是:眼睛睜大,財產上的詐騙要防,感情上的騙子也要防。
以下為可讀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不代表完整逐字稿: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的主題是感情詐欺——愛情裡的騙子,是不是法律上的罪人? 大家聽到詐欺,通常想到的是詐騙集團——騙你的錢,告訴你有個穩賺不賠的投資,讓你交付財物。但我今天要講的是:被感情騙、被甜言蜜語騙,算不算法律上的詐欺? 甚至更極端的情況:騙吃飯、騙上床,這些到底會不會構成詐欺? --- 先講詐欺罪的本質。詐欺罪是財產犯罪,保護的是被害人的財產。核心要件是:行為人施用詐術,使他人交付財物。 什麼叫詐術?就是傳遞一個與事實不符的資訊,讓對方因此陷於錯誤,然後交付財物。比如說謊稱有穩賺不賠的投資案,讓對方匯錢進去——這就是詐欺。 --- 那感情騙局呢?假設有個渣男,一直說「我愛你、我要跟你一生一世」,女生因為這些話,心甘情願包吃包住、送名錶名車。最後他劈腿離開,人財兩失——這算不算詐欺? 法律上的答案是:不算。 原因有幾個:第一,青春、陪伴、感情,這些都不是財產;第二,要證明那筆錢或那些禮物,是「因為他說了那句話」才給的,非常困難。人請人吃飯、送人東西,理由有很多——可能因為喜歡對方、可能單純想請客,不能說所有付出都是因為被詐術騙了才給的。法律上,這種出於感情的付出,通常被認定為贈與,而不是遭詐術後的財物交付。 更何況,感情是可以改變的。他一開始真的愛你,後來不愛了,法律沒辦法要求人強制履行「愛的義務」,也沒辦法因此認定他當初是用詐術騙你。 --- 被騙上床呢?很多人問:我的身體比錢還不值錢嗎? 刑法的詐欺罪,核心是財物的交付。性行為在刑法上無法被認定為財物,所以從詐欺罪的角度來說,不構成。 不過,如果對方明明已婚,卻謊稱單身把你騙上床,刑事責任雖然較難成立,但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請求慰撫金,還是有嘗試主張的空間。只是實務上仍有爭議,需要具體個案判斷。 --- 結語:法律有它的極限。很多事法律管不了,或管了也沒效益。感情上的傷,大部分法律幫不上忙。所以,最重要的還是眼睛睜大——防財產詐騙,也防感情騙子。
感情中的付出難以靠法律追回,但若有明確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情形,仍有主張空間。每個案件的事實不同,是否符合詐欺罪要件、民事上有無求償可能,都需要逐案評估。 若你正面對類似困境,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諮詢,帶著完整的金錢往來紀錄與對話截圖,讓律師協助你評估實際情況。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