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主題是「手足特留分」——也就是法律賦予兄弟姊妹的最低遺產保障額度。 要理解這個題目,必須先掌握兩個基礎概念: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民法規定繼承人有順序之分,第一順位是子女(直系卑親屬),第二是父母,第三是兄弟姊妹,第四是祖父母;配偶則是「當然繼承人」,與任何順位同時繼承。只有當前面順位的繼承人皆不存在,兄弟姊妹才會出場繼承。 當兄弟姊妹與配偶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的比例是:配偶獨得遺產二分之一,其餘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即使立有遺囑,若遺囑安排侵害了兄弟姊妹在應繼分基礎上的特留分,手足仍可向法院主張「特留分被侵害」。 節目也介紹了近年公共政策平台多次出現、獲數千人連署的「廢除手足特留分」倡議,並說明張倍齊律師個人認為遺囑應最大程度獲得尊重的觀點。在修法尚未完成之前,可透過生前贈與縮小遺產規模,間接降低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金額。
以下為節目內容校正 ASR 錯字、刪除贅詞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與兩個基礎概念 張倍齊律師:今天我們要講的主題是「我的財產,兄弟姐妹有份?手足特留分」。 要講特留分之前,先了解兩個基本法律名詞: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 法定繼承人顧名思義是法律規定誰可以繼承財產。民法有規定繼承人的順序,可以想成瀑布——水流到第一層就不會往下流。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以親等近者優先;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配偶比較特別——他是「當然繼承人」,不論跟哪一個順位的繼承人一起繼承,配偶都有份。說他是「第一順位」並不精確,精確說法是當然繼承人。 --- 應繼分:預設的分配比例 應繼分就是沒有遺囑時的預設分配比例。 以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為例:平均分配。假設有兩個小孩,就由配偶與兩個小孩三人各拿三分之一。 以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為例:配偶先拿遺產的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才由父母平分,也就是父母各拿四分之一。 --- 兄弟姊妹的應繼分 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只有在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離世的情況下,才會和配偶一起繼承。 此時配偶得遺產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由兄弟姊妹依人數平均分配。 舉例:去世的先生留下 1,200 萬元遺產,繼承人是太太與兩位哥哥。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太太拿 600 萬,兩位哥哥各拿 300 萬(各四分之一)。 --- 有遺囑時,特留分的問題 假設先生立遺囑寫明「所有財產 1,200 萬全部留給太太」,遺囑有效,但兩位哥哥可以主張「特留分被侵害」。 特留分是法律預設的最低保障額度。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在法律規定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節目口述)。 計算方式: - 哥哥應繼分各四分之一,以 1,200 萬計算各為 300 萬。 - 特留分為 300 萬的三分之一,也就是 100 萬。 所以即使遺囑寫得清清楚楚,兩位哥哥仍可在被繼承人去世後上法院主張,太太必須各補還 100 萬給兩位哥哥。 --- 「廢除手足特留分」的倡議 這個制度近年引發爭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出現多波提案,各獲數千人連署(節目口述)。 倡議廢除的主要理由包括: - 懲罰沒有子女者:頂客族或無子女夫妻,父母往往先走,結果配偶要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財產,當事人常不知情。 - 與現代社會脫節:手足特留分原本設計於大家族時代,現在兄弟姊妹成年後往來少,有的甚至曾互相訴訟,卻因手足身分就能主張最低額度。 - 國際比較:日本等先進國家只保障配偶與直系血親的特留分,台灣保障旁系血親的制度顯得相對孤立(節目口述)。 張倍齊律師個人認為,遺囑所表達的意願應最大程度受到尊重,連所有特留分制度都值得重新討論,不只是手足特留分。不過這是個人觀點,現行法律尚未修改。 法務部目前進入評估階段(節目口述),修法仍是大工程,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 --- 在修法以前,可以怎麼規劃 最直接的方式是生前贈與——在世時將財產贈予給想留的人。遺產才有繼承問題,生前贈與不涉及繼承順位。 贈與每人每年有免稅額,超過部分需繳贈與稅。透過生前有計畫地贈與,可以縮小遺產規模,間接降低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計算基礎。
聽完這集,如果你正在擔心:「我沒有小孩,爸媽也先走了,我的財產未來會不會被哥哥姊姊分走?」 這個擔心在法律上是有根據的——現行民法確實賦予兄弟姊妹在特定條件下的最低保障。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在於及早規劃,而不是等到爭議發生。 張倍齊律師提供遺產規劃與繼承法律諮詢。如果你希望針對自己的財產狀況評估生前贈與、遺囑設計或其他傳承工具,歡迎預約諮詢。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