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21|我的財產,兄弟姊妹真的有份?手足特留分完整解析: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主題是「手足特留分」——也就是法律賦予兄弟姊妹的最低遺產保障額度。 要理解這個題目,必須先掌握兩個基礎概念: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民法規定繼承人有順序之分,第一順位是子女(直系卑親屬),第二是父母,第三是兄弟姊妹,第四是祖父母;配偶則是「當然繼承人」,與任何順位同時繼承。只有當前面順位的繼承人皆不存在,兄弟姊妹才會出場繼承。 當兄弟姊妹與配偶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的比例是:配偶獨得遺產二分之一,其餘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即使立有遺囑,若遺囑安排侵害了兄弟姊妹在應繼分基礎上的特留分,手足仍可向法院主張「特留分被侵害」。 節目也介紹了近年公共政策平台多次出現、獲數千人連署的「廢除手足特留分」倡議,並說明張倍齊律師個人認為遺囑應最大程度獲得尊重的觀點。在修法尚未完成之前,可透過生前贈與縮小遺產規模,間接降低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金額。

本集重點

  • 繼承有順位,手足不是永遠有份: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只有當被繼承人沒有子女且父母均已離世,手足才會成為繼承人。
  •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無論與哪一順位共同繼承,配偶一定有份,精確說法不是「第一順位」而是「當然繼承人」。
  • 手足與配偶同時繼承的應繼分:配偶拿遺產二分之一,其餘由兄弟姊妹依人數平均分配(節目舉例:兩位哥哥各拿四分之一)。
  • 遺囑有效但不能侵害特留分:就算遺囑寫明財產全留給配偶,手足仍可主張特留分被侵害,向法院請求補足最低額度(節目口述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頂客族特別要注意:無子女、父母先走的夫妻,去世後最常出現的繼承情形就是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當事人往往事前不知情。
  • 「廢除手足特留分」是現行討論中的修法方向:倡議者指出現行規定懲罰無子女者、與現代小家庭社會脫節,且日本等先進國家已不保障旁系血親特留分;法務部目前評估中,尚未修法。
  • 生前贈與是現行框架下可用的規劃工具:透過生前贈與縮小遺產,可降低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計算基礎;每位贈與人每年有免稅額,超過部分須繳贈與稅。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確認被繼承人(去世者)的繼承順位:有無子女、父母是否在世、有無兄弟姊妹及人數。
  • 確認遺產範圍:有無遺囑、遺囑形式是否符合民法規定(自書、公證等)。
  • 計算應繼分基準:依繼承人組成計算各人的應繼分比例。
  • 檢視是否有特留分侵害:將遺囑分配結果與特留分最低額度對比。
  • 若有生前贈與規劃需求:準備歷年贈與紀錄、土地或不動產評定現值等資料,評估剩餘遺產規模。
  • 若已發生爭議:整理所有親屬關係文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等)及遺囑正本。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節目內容校正 ASR 錯字、刪除贅詞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與兩個基礎概念 張倍齊律師:今天我們要講的主題是「我的財產,兄弟姐妹有份?手足特留分」。 要講特留分之前,先了解兩個基本法律名詞: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 法定繼承人顧名思義是法律規定誰可以繼承財產。民法有規定繼承人的順序,可以想成瀑布——水流到第一層就不會往下流。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以親等近者優先;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配偶比較特別——他是「當然繼承人」,不論跟哪一個順位的繼承人一起繼承,配偶都有份。說他是「第一順位」並不精確,精確說法是當然繼承人。 --- 應繼分:預設的分配比例 應繼分就是沒有遺囑時的預設分配比例。 以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為例:平均分配。假設有兩個小孩,就由配偶與兩個小孩三人各拿三分之一。 以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為例:配偶先拿遺產的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才由父母平分,也就是父母各拿四分之一。 --- 兄弟姊妹的應繼分 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只有在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離世的情況下,才會和配偶一起繼承。 此時配偶得遺產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由兄弟姊妹依人數平均分配。 舉例:去世的先生留下 1,200 萬元遺產,繼承人是太太與兩位哥哥。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太太拿 600 萬,兩位哥哥各拿 300 萬(各四分之一)。 --- 有遺囑時,特留分的問題 假設先生立遺囑寫明「所有財產 1,200 萬全部留給太太」,遺囑有效,但兩位哥哥可以主張「特留分被侵害」。 特留分是法律預設的最低保障額度。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在法律規定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節目口述)。 計算方式: - 哥哥應繼分各四分之一,以 1,200 萬計算各為 300 萬。 - 特留分為 300 萬的三分之一,也就是 100 萬。 所以即使遺囑寫得清清楚楚,兩位哥哥仍可在被繼承人去世後上法院主張,太太必須各補還 100 萬給兩位哥哥。 --- 「廢除手足特留分」的倡議 這個制度近年引發爭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出現多波提案,各獲數千人連署(節目口述)。 倡議廢除的主要理由包括: - 懲罰沒有子女者:頂客族或無子女夫妻,父母往往先走,結果配偶要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財產,當事人常不知情。 - 與現代社會脫節:手足特留分原本設計於大家族時代,現在兄弟姊妹成年後往來少,有的甚至曾互相訴訟,卻因手足身分就能主張最低額度。 - 國際比較:日本等先進國家只保障配偶與直系血親的特留分,台灣保障旁系血親的制度顯得相對孤立(節目口述)。 張倍齊律師個人認為,遺囑所表達的意願應最大程度受到尊重,連所有特留分制度都值得重新討論,不只是手足特留分。不過這是個人觀點,現行法律尚未修改。 法務部目前進入評估階段(節目口述),修法仍是大工程,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 --- 在修法以前,可以怎麼規劃 最直接的方式是生前贈與——在世時將財產贈予給想留的人。遺產才有繼承問題,生前贈與不涉及繼承順位。 贈與每人每年有免稅額,超過部分需繳贈與稅。透過生前有計畫地贈與,可以縮小遺產規模,間接降低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計算基礎。

本集提醒

聽完這集,如果你正在擔心:「我沒有小孩,爸媽也先走了,我的財產未來會不會被哥哥姊姊分走?」 這個擔心在法律上是有根據的——現行民法確實賦予兄弟姊妹在特定條件下的最低保障。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關鍵在於及早規劃,而不是等到爭議發生。 張倍齊律師提供遺產規劃與繼承法律諮詢。如果你希望針對自己的財產狀況評估生前贈與、遺囑設計或其他傳承工具,歡迎預約諮詢。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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