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禁止繼承人分割遺產嗎?禁止期間最長十年

01 AUG 2026 張倍齊律師

遺囑禁止分割期間與遺產管理示意圖

壹、前言

依民法第1165條,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禁止遺產分割,但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十年。期間屆滿後,繼承人仍可協議分割;無法達成協議時,也可依法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這項規定可以保留一段整理遺產的時間。遺囑如果只寫「永久不得分割」,禁止期間仍以十年為限;超過十年的部分不再依第1165條拘束繼承人,並非整份遺囑因此無效。

貳、遺囑要寫明期間與財產範圍

禁止分割可以針對全部遺產,也可以只針對特定財產。遺囑應使執行人及繼承人可以確認受限制的財產、期間長度與預定終止時間,也要說明這段期間由誰管理,以及收益、修繕、稅費及債務如何處理。

例如,只想讓一棟供家人居住的房屋在三年內不要分割,應具體寫出房屋及三年期間。若只寫「遺產暫時不要分」,「暫時」沒有明確期限,執行時可能產生不同理解。

參、禁止分割只處理分割時點

遺產在禁止分割期間仍可能產生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修繕費或租金。共有財產由誰使用、收益如何分配,須由遺囑安排或由相關權利人另行處理。

此外,禁止分割處理的是繼承人間的分割時點。遺產債務、稅捐及對外法律關係仍應依法處理。若遺產欠缺現金,禁止分割條款本身不足以決定是否需要處分部分財產清償債務。

立遺囑人如同時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也要檢查該方法與禁止期間能否相互配合。禁止分割期滿後要如何分配,可以先在遺囑中表達;如使特留分不足,權利人可依法主張扣減;遺產債務也仍須依法先行處理。

肆、十年期滿後,繼承人可以協議或請求分割

十年是遺囑禁止分割的最長期間。期間屆滿後,遺囑所設的禁止失去繼續拘束的依據;繼承人可以繼續維持公同共有,也可以透過協議或裁判分割完成財產分配與登記。

繼承人選擇分割時,須協議各項財產如何分配,並辦理稅務、登記及交付;協議不成時,可依法請求裁判分割。若需要了解分割協議的內容,可參考遺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伍、想持續管理財產,可另評估遺囑信託

禁止分割的功能有限。立遺囑人若希望由特定人長期管理財產、定期支付生活費,或等受益人達到一定年齡再交付,可能需要評估遺囑信託或其他資產安排。

禁止分割與遺囑信託的功能不同。遺囑信託會涉及受託人、信託財產、受益人、管理方法及終止事由;可先參考遺囑信託是什麼?,再依財產種類及家人需求決定是否採用。

結語

禁止分割遺產可以保留整理及管理的時間,但遺囑仍應交代期間、標的、管理方式、持有成本及收益歸屬。十年期滿後,如需繼續由同一人長期管理財產,應另行評估信託或其他合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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