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法官大不同!一篇文解析兩者職責守護您的權益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為何要了解兩者差異?
「檢察官」和「法官」常被混淆,但角色、權力、目標天壤之別。若未能清晰區分,在法律問題上可能迷茫,做出不利判斷。
貳、檢察官的角色與職責
一、國家公訴人:追訴犯罪
- 隸屬「法務部」下的檢察體系
- 代表國家偵辦犯罪
- 蒐集證據、訊問嫌疑人
- 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 在法庭上代表國家立場
二、您可能與檢察官的互動
-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
- 您是告訴人時,向檢察官陳述
- 您是被告時,接受檢察官訊問
- 申請閱覽偵查卷證
- 對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參、法官的角色與職責
一、中立的裁判者
- 隸屬「司法院」下的各級法院
- 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 依雙方證據判斷事實
- 適用法律做出判決
- 必須中立公正
二、您在法庭上面對法官
- 訴訟進入法院後
- 刑事起訴後審理階段
- 民事訴訟全程
- 家事訴訟全程
- 須尊重、不得干擾
肆、關鍵差異
- 檢察官:「追訴者」——代表國家起訴犯罪
- 法官:「裁判者」——中立判斷誰勝誰負
- 檢察官:在偵查庭中主動訊問
- 法官:在法庭中被動審理
- 檢察官:作出起訴與否的處分書
- 法官:作出判決書
伍、結語
清楚區分兩者,才能在對的時機向對的對象陳述,保障權益。如您面對刑事案件或訴訟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