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指南:律師解析三大訴訟特徵、醫師責任與病患自保之道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認識醫療糾紛的特殊性

醫療糾紛,對於許多民眾而言,是一個既敏感又複雜的議題。當滿懷希望的治療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甚至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時,病患及其家屬往往承受著巨大的身心壓力。在法律實務上,醫療糾紛案件也因其獨特的性質,被視為訴訟領域中較為特殊的一環。

一、為何醫療糾紛案件如此棘手?

醫療糾紛之所以特殊且處理不易,主要源於以下幾個層面的挑戰:

(一) 病患方勝訴率偏低的現實

首先必須正視的是,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病患方(指病患本人或其家屬)要獲得勝訴判決,確實存在相當高的難度。根據相關學術統計,刑事與民事勝率大約只有兩、三成(吳俊穎,實證法學:醫療糾紛的全國性實證研究,頁91,元照出版,2014年10月初版)。

這樣的數據揭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對抗擁有專業知識與資源的醫療方,病患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這並非意味著所有醫療結果不如預期都無法追究責任,而是提醒所有面臨醫療糾紛的民眾,必須對訴訟的艱困有充分的心理準備。理解此點並非要使人卻步,反而是強調在如此挑戰性的訴訟中,若決意爭取權益,尋求具備高度專業能力的律師協助,以周全策略應對,將是至關重要的一步,而非貿然獨自嘗試。

(二) 醫療領域的高度專業門檻與資訊不對等

醫療行為本身涉及極為高深的專業知識。病患之所以尋求醫療協助,正是因為自身缺乏相關的醫學知識。然而,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病患方卻需要指出醫療方在診療過程中究竟有何違反醫療常規的疏失。這對於不具備醫療背景的民眾而言,無疑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更深一層來看,醫學領域分科精細,不同專科之間的知識壁壘也相當高。即便同為醫師,若非同一專科領域,也難以輕易判斷另一專科醫師的處置是否存在過失。這種高度的專業性與資訊不對等,使得病患在指證醫療疏失時面臨重重困難。因此,處理醫療糾紛的律師,不僅需要精通法律,更需要具備快速理解並掌握案件所涉特定醫療領域知識的能力,或與醫療專家有效合作,方能彌補此資訊落差,為病患方擬定有效的訴訟策略。

貳、醫療糾紛訴訟的三大特徵

了解醫療糾紛訴訟的獨特性後,我們可以進一步歸納出這類案件在實際進行時所呈現的三大主要特徵。這些特徵共同構成了醫療糾紛訴訟的複雜面貌,也是病患方在訴訟過程中必須面對的挑戰。

一、特徵一:病患勝訴難度高

(一) 統計數據所呈現的挑戰

如前所述,統計數據已明確顯示病患在醫療訴訟中的勝訴率偏低。突顯了病患方在此類訴訟中所面臨的嚴峻形勢。這「非常困難,非常困難」的現實,是每一位考慮提起醫療訴訟的病患或家屬都必須首先認清的。

(二) 證明醫師「過失」的困難點

醫療糾紛的核心爭議,通常不在於醫師是否「故意」傷害病患。絕大多數的醫療人員都秉持著救死扶傷的初衷,不會蓄意對病患造成損害。

因此,醫療糾紛訴訟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醫師於醫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失」。所謂「過失」,在法律上指的是醫師是否因為疏忽、未盡注意義務,而未能達到當時醫療水準下應有的專業標準,從而導致病患權益受損。然而,要證明醫師的「過失」極為不易。病患或家屬在情感上可能難以接受親人遭受的傷害或逝去,容易將矛頭指向醫療人員,但法律上對「過失」的認定有其嚴謹的標準,需要客觀證據支持,而非僅憑主觀感受。這也正是律師在協助處理醫療糾紛時,需要引導當事人釐清情緒與法律事實,並聚焦於如何有效舉證的關鍵所在。

二、特徵二:高度仰賴「醫療鑑定報告」

由於醫療行為的高度專業性,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或檢察官,多半僅具備法律專業背景,對於複雜的醫學知識相對陌生。即便少數司法人員可能曾有醫學相關學習經歷,也難以涵蓋所有醫學專科領域。因此,在醫療糾紛訴訟中,法院或地檢署極度仰賴專業的「醫療鑑定報告」來判斷醫師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疏失。

(一) 鑑定報告的角色與形成

(二) 鑑定問題的專業性與重要性

鑑定報告的內容固然重要,但其結論往往取決於送鑑時所提出的「問題」。如何提問,問什麼問題,才能引導鑑定單位針對案件核心爭議進行深入分析,甚至可能影響鑑定結果的走向,這本身就是一項極需專業技巧的工作。

病患方的律師會思考如何設計問題,以凸顯醫療過程中可能的疑點或疏失,爭取對己方有利的鑑定意見;而醫療方的律師亦會從其角度提出反駁或補充。訴訟中的提問,很多時候並非真的不了解才問,而是為了引導出預期中對己方有利的答案。因此,若病患在未委任律師的情況下自行提告,等到鑑定報告結果不利時才尋求律師協助,往往為時已晚,律師能介入的空間也相對有限。這也突顯了在醫療糾紛初期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共同研擬鑑定策略的重要性,因為鑑定階段幾乎可視為一場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前哨戰。

三、特徵三:舉證責任分配的複雜議題

在任何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是基本的原則。然而,在醫療糾紛中,病患方在蒐集證據以證明醫療疏失方面,常面臨先天上的困難。

(一) 病患方在蒐證上的先天劣勢

醫療糾紛中最主要的證據,莫過於病歷資料。這些病歷、檢驗報告、影像資料等,通常都保存在醫院或診所手中。雖然醫療法規規定醫院不得拒絕提供病歷給病患,但病患即便取得了這些資料,面對其中充滿專業術語與複雜記錄的內容,往往也難以自行解讀,更遑論從中找出足以證明醫療疏失的蛛絲馬跡。這種資訊與專業知識上的不對等,使得病患在舉證上處於不利地位。

(二) 法律上舉證責任減輕的原則與實務爭議

為了平衡醫病雙方在訴訟資源上的不平等,法律及法院實務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適度減輕病患方的舉證責任,甚至在某些情形下轉換舉證責任。然而,這並不代表病患方就能輕易免除所有舉證義務,或者說醫療訴訟因此就變得容易。

實際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適用舉證責任減輕或舉證責任倒置,法律程序上如何操作,實務見解上仍存在許多爭議與複雜的討論。單是圍繞著舉證責任分配的法律攻防,就足以讓缺乏專業背景的民眾感到困惑與無力。這也再次證明,醫療訴訟不僅在實體醫療專業上困難,在程序法律的運用上也充滿了高度的技術性,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來協助。

參、破除醫療糾紛的常見迷思:結果不理想 ≠ 醫療疏失

在面對醫療結果不如預期,尤其是發生親人逝去等不幸狀況時,病患或家屬心中常會有一個巨大的疑問:「好好的一個人進去醫院,為什麼出來會是這樣?」這種悲痛與不解,很容易讓人直覺地認為醫療過程必定存在疏失。然而,在法律上,醫療結果不理想,並不等同於醫療疏失。

一、理解醫療行為的本質:「手段債務」而非「結果債務」

(一) 醫師的職責:盡力提供符合醫療常規的照護

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時,普遍認為醫療行為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手段債務」,而非「結果債務」。這意味著,醫師的義務在於提供符合當時醫療水準及醫療常規的診療「過程」,盡其專業能力為病患治療,但並不能保證治療「結果」必定成功或痊癒。

就如同委任律師打官司,律師應盡力運用其法律專業為當事人辯護或爭取權益,但無法保證官司一定勝訴。醫療行為也是如此,醫師應本於其專業知識,遵循醫療常規進行診斷與治療,但不能對治療的最終成效做出百分之百的擔保。這個觀念的釐清,對於客觀評估醫療糾紛至關重要,能幫助當事人將焦點從無法接受的「結果」,轉向檢視醫療「過程」是否符合專業標準。

(二) 醫療本身即伴隨無法完全預期的風險與併發症

人體極其複雜,每位病患的體質、病情嚴重程度、對治療的反應等都存在個別差異。任何醫療處置,從藥物治療到外科手術,本身都可能伴隨著一定的風險、副作用或併發症。這些風險有些是已知的,有些則可能難以完全預期。

醫師無法保證一位癌症末期或重症病患經過治療後,必定能恢復健康、活蹦亂跳。許多時候,醫療的目標可能在於延緩病情惡化、減輕痛苦或改善生活品質。因此,不能僅僅因為治療結果未如人意,就直接推論醫師有過失。訴訟的重點應在於,醫師在執行醫療行為時,是否已善盡其專業注意義務,而非單純以結果論英雄。理解醫療行為的固有風險,有助於區分不可避免的醫療風險與真正因疏失造成的損害。

二、釐清關鍵:訴訟焦點在於醫師是否有「過失」,而非「故意」傷害

再次強調,絕大多數醫療糾紛的核心在於醫師是否有「過失」,而非「故意」要傷害病患。醫師的職責是救治病患,通常不會有主觀上加害的意圖。訴訟所要探討的是,醫師在醫療過程中,是否因為「不小心」或未達應有的謹慎程度,而犯了錯,導致病患權益受損。

這個「過失」的認定,必須基於客觀的醫療常規與專業標準。因此,在醫療糾紛中,情緒化的指控或猜測醫師的動機,對於訴訟的助益不大。關鍵在於能否具體指出醫師在診療的哪個環節、哪個行為,違反了醫療常規,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這需要冷靜分析病歷資料,並可能需要其他醫療專業人士的意見佐證,這也是律師在協助釐清案情、聚焦爭點時的重要工作。

肆、病患應知的權利核心:醫師的「告知說明義務」與「病患自主權」

除了醫療行為本身是否符合常規外,醫療糾紛中另一個常見的爭議點,涉及醫師是否充分履行了「告知說明義務」,以及這與「病患自主權」之間的密切關係。

一、醫師「告知說明義務」的法律要求

(一) 應告知的範圍:病情、治療選項、風險、副作用、替代方案等

根據醫療法規及法院實務見解,醫師對於病患負有「告知說明義務」。這意味著,醫師在對病患進行診斷及施行治療前,必須向病患本人(或在特定情況下向其家屬)清楚說明以下事項:

醫師提供這些資訊的目的,是為了讓病患在充分了解相關情況後,能夠自主做出是否接受治療的決定。

(二) 手術同意書的意義與實質告知的重要性

在進行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前,醫療院所通常會請病患簽署「手術同意書」或類似的風險告知文件。這些文件上常會密密麻麻地列出各種可能的風險。然而,簽署了同意書,並不代表醫師的告知說明義務就必然完全履行。

部分法院見解認為,醫師的告知不僅是形式上提供書面資料讓病患閱讀簽名即可,更應有「實質的告知」。也就是說,醫師可能仍需要親自以口頭方式,用病患能理解的語言,針對其個別情況,解釋重要的治療資訊及主要的風險,並確認病患已確實理解。僅僅將同意書丟給病患自行閱讀,未必能滿足法律對於實質告知的要求。

二、病患自主決定權的保障

醫師的告知說明義務,其背後所要保障的,正是「病患自主權」。病患對於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決定的權利,在醫療過程中,病患有權在獲得充分資訊的前提下,自主選擇是否接受某項醫療處置。

醫師雖然擁有專業知識,但在做成醫療決策,尤其是涉及重大手術或有較高風險的治療時,應尊重病患的自主意願。醫師的角色是提供專業的醫療建議與完整的資訊,協助病患做出最符合其意願的決定,而非單方面替病患做主。

三、醫師未善盡告知說明義務的可能法律後果

如果醫師未能充分履行其告知說明義務,例如未清楚解釋手術風險,或未提供其他治療選項供病患參考,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為侵害了病患的自主決定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醫療行為本身(例如手術技術)並無疏失,但若在告知說明環節存在瑕疵,醫師或醫療院所仍可能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近年來,已有法院判決開始肯認,在醫師未善盡告知說明義務,侵害病患自主權(人格權)的情況下,病患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這意味著,告知說明義務的履行與否,已成為醫療訴訟中一個獨立且日益受到重視的攻防焦點。即便證明醫療技術上的疏失極為困難,若能在告知義務的違反上有所突破,仍可能為病患爭取到一定的權益。

伍、面對醫療糾紛的應對之道:為何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至關重要?

綜合以上對醫療糾紛特殊性、訴訟特徵、常見迷思及病患權利的探討,可以清楚地認識到,醫療糾紛的處理絕非易事。在這樣複雜且專業的法律程序中,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不僅是明智的選擇,更是有效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一、醫療訴訟的專業性與技術性遠超想像

醫療糾紛訴訟的高度專業性與技術性,往往超乎一般民眾的想像。這不僅涉及到深奧的醫學知識,更牽涉到複雜的法律程序與舉證技巧。常言道「隔行如隔山」,法律與醫學這兩座大山,對於未曾涉足者而言,其內部的路徑與規則都是陌生的。

試想,一般人不會輕易嘗試自行設計並建造一棟供自己居住的房屋,也不會在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情況下自行修理汽車的煞車系統,因為這些都涉及到專業技術與潛在風險。同樣地,法律訴訟影響的是個人的權益、財產甚至自由,若在不具備法律專業的情況下貿然自行處理,其風險之高,不言而喻。這並非危言聳聽,也不是律師為了招攬業務的說詞,而是基於對訴訟專業性的深刻體認。認為只要看得懂中文就能打官司,是對訴訟極大的誤解。

二、把握關鍵時機:在鑑定程序啟動前諮詢律師的重要性

如前所述,醫療鑑定報告在醫療訴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而鑑定報告的內容與結論,又深受送鑑問題設計的影響。因此,在訴訟初期,甚至在鑑定程序正式啟動之前,就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至關重要。

許多時候,當事人可能在自行提告、鑑定報告結果不如預期後,才想到要找律師介入。然而,一旦不利的鑑定報告出爐,要在後續程序中推翻其結論,將會非常困難。經驗豐富的律師能在訴訟初期,協助分析案情,擬定周全的訴訟策略,並在關鍵的鑑定問題設計上提供專業意見,盡力爭取對病患方有利的鑑定方向。等到木已成舟才尋求補救,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可能錯失維護權益的最佳時機。因此,及早諮詢律師,將法律專業儘早納入應對策略,是處理醫療糾紛的明智之舉。

三、給徬徨中您的誠摯建議:審慎評估,積極維權

面對醫療糾紛,病患及其家屬往往身心俱疲,感到徬徨無助。透過本文的說明,希望能讓大眾對醫療糾紛的複雜性(包含高度專業性、高度仰賴鑑定、舉證責任分配複雜等特點)有更清晰的認識。

如果是一位不具備法律或醫學專業背景的民眾,在了解這些特性後,應當體認到自行處理醫療訴訟的巨大挑戰。這並非否定個人的能力,而是強調術業有專攻。在攸關自身重大權益的時刻,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讓律師以其專業知識與經驗,協助分析案情、評估風險、擬定策略,並在法庭上為您發聲,才是最能保障自身權益的做法。

醫療糾紛的處理過程漫長且艱辛,若決定要為自己或家人爭取一個公道,那麼在律師費用的支出上,或許不應過於節省。選擇一位值得信賴且在醫療糾紛領域有經驗的律師,共同面對挑戰,將是您在這條艱難道路上最有力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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