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陣子,三軍總醫院發生的一起醫療暴力事件震驚社會。一名病患家屬因對巴氏量表的開立問題與醫師產生爭執,竟公然在院內對醫師揮拳相向。影片中,施暴者態度囂張,甚至在被告知已觸法時,仍嗆聲「違反醫療法又怎樣」,而現場卻未見保全人員及時介入,僅留下一群醫護人員獨自面對失控的場面。
這一幕,不僅令人憤怒,更深刻地反映了醫護人員在執業環境中所面臨的巨大風險與無奈。醫療,本應是個充滿信賴與關懷的專業領域。在台灣,醫護人員的專業與付出,長期以來備受肯定,是社會最信賴的職業之一。然而,與這種高度信賴形成強烈對比的,卻是他們頻繁暴露在暴力威脅之下的工作現實。
我們很少聽聞銀行員、會計師或律師在執業時會遭遇類似的肢體攻擊,為何守護生命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卻要時常活在暴力陰影的恐懼中?這不僅僅是單純的治安問題,其背後更牽涉到醫療場域獨有的高壓環境、病家焦慮情緒,以及整個社會對醫療專業尊重度的系統性挑戰。
面對此一困境,除了情緒上的憤慨,我們更需要理性的法律知識與務實的應對策略。本文旨在從法律專業角度,深入剖析醫療暴力的法律定義、責任歸屬,並提供一套從事前預防、事中應變到事後追訴的完整行動指南,期能為所有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劃下一道清晰而堅實的法律防線,共同捍衛醫病雙方的安全與尊嚴。
許多人對「醫療暴力」的印象,可能還停留在毆打、腳踢等直接的肢體攻擊。然而,法律的保護範圍遠比這更為周全。為了確保醫療環境的穩定與安全,我國《醫療法》特別設有專門條款,對醫療暴力行為進行了廣泛的定義。
我國《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明確規定:「對於醫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被俗稱為「王貴芬條款」或「醫療暴力條款」的法律,其核心精神在於,任何足以「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而不僅限於造成物理傷害。其保護的範圍非常廣泛,實務上曾有許多案例可供參考: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法律保護的對象不僅是醫師和護理師,更涵蓋了藥師、物理治療師、醫檢師、救護人員等所有執行醫療業務的專業人士。其保護的重點,也從單純的「人身安全」,擴展到了「醫療業務執行的順暢性」。任何行為,無論是物理上的、言語上的還是心理上的,只要實質上阻礙了醫療工作的進行,就可能落入《醫療法》的規範範疇。
有人或許會問,刑法中不是已經有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強制罪等規定了嗎?為何還需要在《醫療法》中另設罰則?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兩者所保護的「法益」層次不同。刑法中的相關罪名,主要保護的是「個人法益」,例如個人的身體健康權、名譽權或行動自由。然而,《醫療法》第106條所要保護的,是一種更高層次的「社會法益」,也就是醫療業務執行的順暢與公共安全。
當一名醫師或護理師遭受暴力攻擊時,受害者絕不僅僅是他個人。更深層的危害在於,當他被迫放下手邊的工作去應對施暴者時,他原本正在照護的其他病患,其生命健康權益也同時受到了威脅。一場急診室的咆哮,可能導致醫師無法專心為重症患者進行急救;一次對開刀醫師的騷擾,更可能引發無法挽回的醫療後果。
因此,醫療暴力行為的本質,不僅是對單一醫護人員的侵害,更是對整個醫療秩序的挑戰,是對同一時間、同一空間內所有其他病患權益的間接侵害。正是因為這種危害的公共性與嚴重性,法律才有必要設立專法,用更重的刑責來嚇阻此類行為,以確保醫療資源能不受干擾地用於最需要的地方。
罪名 | 醫療法第106條(妨礙醫療業務罪) | 刑法普通傷害罪 | 刑法公然侮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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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法益 | 醫療業務執行的順暢與公共安全 | 個人身體健康權 | 個人名譽權 |
行為態樣 | 任何強暴、脅迫、恐嚇等妨礙行為 | 物理性的肢體傷害 | 貶損他人名譽的抽象謾罵 |
核心目的 | 確保醫療不中斷,保障其他病患權益 | 懲罰對個人的身體侵害 | 維護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
法律後果 | 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傷害程度而定 | 拘役或罰金 |
面對醫療暴力,事後的法律追訴固然重要,但更理想的狀態是防範於未然。建立一個從機構制度到人員警覺的多層次防護網,是降低暴力事件發生機率的根本之道。
(一) 空有SOP還不夠:確實演練的重要性
目前,許多大型醫院都已制定了應對醫療暴力的標準作業流程(SOP)。然而,從三軍總醫院的事件中可見,僅有紙本上的SOP是遠遠不夠的。暴力事件的發生往往極為突然且混亂,若平時沒有經過反覆、擬真的演練,第一線人員在面臨高壓情境時,很可能腦中一片空白,無法有效執行SOP。
因此,醫療機構的責任不僅在於「制定」SOP,更在於「落實」SOP。應定期舉辦防暴演練,讓保全、警衛、行政人員與醫護人員熟悉各自的角色與通報流程。唯有透過實戰演練,將應變程序內化為直覺反應,才能在危機發生時,迅速、有效地控制場面,保護人員安全。
(二) 硬體建置:打造安全的診療空間
除了軟體的SOP,硬體環境的物理防護同樣不可或缺。醫療機構應評估院內高風險區域(如急診室、精神科門診、批價櫃檯等),並投入資源進行安全升級:
(一) 洞察潛在的暴力前兆
醫護人員身處第一線,往往最早能察覺到潛在的風險。雖然預防暴力絕非醫護人員的單方責任,但學習辨識暴力前兆,能有效提升自我保護的意識。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警訊:
(二) 適時介入與通報的關鍵
辨識出風險前兆,並非要醫護人員獨自承擔處理責任,而是為了啟動團隊的防護機制。這是一種賦予專業人員保護自身權能的積極作為,而非苛責。當察覺到上述警訊時,應建立起「團隊協作、共同防禦」的文化:
首先,醫護同仁之間應建立互相提醒的默契。當一位護理師感覺到某位病患情緒不穩時,應立即告知同事,讓大家有所警覺。
其次,應將此類觀察通報給保全或警衛單位,請他們預先關注或在附近待命。這種「預防性通報」能大幅縮短暴力發生時的反應時間。
最後,建立一個讓員工敢於發聲的組織文化至關重要。院方應鼓勵員工回報潛在風險,並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提出擔憂而被忽視或責備。一個安全的團隊,始於安全的溝通環境。
儘管做了萬全準備,暴力事件仍有可能發生。一旦最壞的情況成真,清晰的應變原則與堅定的法律行動,是捍衛自身權益、嚇阻歪風的最後一道防線。
(一) 醫護人員:以保護自身安全為首要
在暴力發生的當下,醫護人員的首要任務是「保護自己」。請務必記住:您無法在受傷的狀態下照顧任何病人。應立即與施暴者拉開安全距離,尋找掩護或安全的空間,並大聲呼救,啟動院內的緊急通報系統。切勿試圖以一己之力制服施暴者,應將場面控制交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保全或警方處理。
(二) 在場民眾:成為守護醫護的關鍵力量
如果您是現場的病患、家屬或民眾,您的協助至關重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請立即為醫護人員撥打110報警。若情況允許,請用手機錄影蒐證。您的影像紀錄,將成為日後司法程序中最客觀、最有利的證據,能有效還原真相,讓施暴者無所遁形。您的一個舉動,可能就是保護醫護人員、捍衛醫療正義的關鍵力量。
(一) 勇於追訴:讓施暴者承擔法律責任
暴力事件過後,受害的醫護人員與在場的同事,應勇敢地站出來作證,並堅持提出刑事告訴。許多施暴者心存僥倖,認為醫護人員會因工作繁忙或心軟而選擇息事寧人。唯有透過堅定的法律追訴,讓施暴者確實面臨《醫療法》的刑責,才能真正建立起嚇阻效果,保護未來的同事免於遭受同樣的傷害。
(二) 院方的角色:作為醫護人員最堅實的後盾
在此過程中,醫療機構(雇主)扮演著至關重要的支持角色。一個缺乏院方支持的法律程序,會讓受害員工感到孤立無援,甚至對工作環境心寒。一個負責任的雇主,應主動採取以下行動:
對醫療機構而言,這不僅是道義上的責任,更是一項攸關人才留存的策略性投資。當員工感受到機構是他們最堅實的後盾時,才能無後顧之憂地投入工作。反之,若在員工受害時選擇漠視,將嚴重打擊團隊士氣,最終導致人才流失,對機構造成更大的損失。
從《醫療法》的廣泛定義,到多層次的預防網絡,再到事後的應對與追訴,本文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法律與實務策略。然而,法律僅是最後的底線,一個真正安全的醫療環境,需要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我們期待未來有更多跨領域的專家,如心理學家、社會學家,能投入研究醫療暴力的深層成因,從根本上化解醫病關係的緊張。
守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從來都不只是他們自己的事。一個讓醫師護理師能夠安心、專心工作的環境,最終受益的將是每一位需要醫療照護的病患與家屬。這不僅是為了醫護人員,更是為了我們自己和我們所愛的人,能夠在需要的時候,獲得一個穩定、安全且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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