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和解契約前必看!律師揭露「拋棄權利」與「刑事告訴」的陷阱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和解的重要性

和解契約在生活中很常見,尤其車禍、工作糾紛、鄰里糾紛。但許多人在簽署時未充分理解條款的深遠涵義,簽下後才發現問題。

貳、簽署前必睜大眼睛的關鍵條款

一、「拋棄權利」的真正含義

和解書常見「拋棄其餘一切請求權」的條款,但民事與刑事效力不同:

二、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和解

和解界限:

參、和解金付款的細節

一、明確約定付款方式

二、分期付款的風險與防範

對方分期付款可能違約:

肆、和解簽了就能高枕無憂?悔約的可能

一、和解契約的安定性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原則上不得任意反悔。

二、例外:受詐欺或脅迫

民法第738條:和解有錯誤或其他事由得撤銷者,得於知悉事由後1年內撤銷。若能證明簽約時受詐欺、脅迫、重大誤解,可在1年內聲請撤銷。

伍、總結:律師給您的叮嚀

如您有和解契約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