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存款提款卡切勿擅動!律師詳解遺產繼承的法律紅線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引言:動用逝者帳戶務必謹慎
家人離世後,面對遺留的存摺、提款卡,許多人因不諳法律或情急做出不當處置,引發家庭失和甚至刑事責任。本文剖析法律紅線。
貳、遺產繼承的「當然繼承」原則
一、過世瞬間財產權利轉移
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死亡的那一剎那,繼承即啟動,無「空窗期」。
二、何謂「當然繼承」?
繼承人無須任何行為,自動取得遺產所有權。遺產在逝者死亡那秒起,已不再是逝者的,而是全體繼承人共有。
參、遺產的「公同共有」狀態
一、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
繼承人對遺產「共同擁有」,不是按比例劃分,而是全部共同。
二、動用須全體同意(民法第828條)
任何處分行為(提款、變賣、使用)需全體繼承人同意。未同意即擅自動用可能違法。
肆、擅自動用的嚴重法律後果
一、常見錯誤觀念
- 「媽媽死前告訴我這些是她要給我的」(無書面無效)
- 「我是長子應該處理」(長子不是當然決策者)
- 「我拿去付喪葬費也不行嗎?」(即使正當用途也應全體同意)
- 「我先拿出來保管」(仍構成擅自動用)
二、刑事責任
- 侵占罪(刑法第335條):將持有他人之物據為己有
- 偽造文書罪:持逝者提款卡提領時簽名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申報不實
- 詐欺罪:向銀行謊稱代逝者提領
三、民事責任
伍、合法處理遺產款項
一、取得全體繼承人書面同意
- 書面同意書載明用途、金額、提領方式
- 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
- 保留憑證
二、無法達成共識時
- 向銀行申請「遺產凍結」
- 透過遺產管理人處理
- 訴請遺產分割
- 喪葬費用可由遺產支付,但應留憑證
三、其他繼承人的提醒
留意遺產是否被不當提領。可向銀行申請逝者生前及死後的交易紀錄,追查金流。
陸、結語
如您有遺產繼承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