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父母辛苦一輩子的財產,在年老時想安排傳承給子女,卻常成為家庭衝突的導火線。尤其房價高漲時代,分配更易生糾紛。本文從四個階段提供完整法律指南。
處分重大財產前,應有醫師診斷證明、家屬見證,確認父母意思能力清楚,避免日後質疑。
贈與契約、遺囑、分配協議辦理公證,讓公證人驗證意思自由與程序合法。
民法第1113條之2,預先指定失能時的監護人,避免子女爭奪。
將財產委託信託業者管理,按期撥款給被照顧者,避免財產被子女挪用,同時確保老年照顧。
由法院裁定,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
若無人主動聲請,可能由不適任者擔任。孝順、有能力的子女應主動聲請,避免父母被他人控制財產。
父母死亡那秒起,財產已屬全體繼承人共有。擅自動用、提領可能構成:
若有兄弟姊妹不配合(不簽名、不辦理),可透過:
雖然現在原則上以遺產為限負責,但若:
可能喪失限定責任保護,需以個人財產負責。
如您有遺產規劃、繼承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