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你是不懂規則還上場的選手嗎?」
這句話聽起來或許有些聳動,但請您先靜下心想一想:在任何一場競技比賽中,無論是籃球、足球還是拳擊,我們能想像有選手完全不了解比賽規則就上場嗎?我們很難想像梅西(Messi)不懂越位,或是一位拳擊手不知道不能攻擊後腦。事實上,頂尖的運動員不僅精通規則,甚至會利用規則的灰色地帶,去創造對自己更有利的戰果。
然而,這個在體育界看似理所當然的道理,在法律世界中卻是另一番景象。身為律師,我經常看到許多人將訴訟視為一場非贏不可的戰爭,但卻是以一種「完全不懂規則」的狀態踏入戰場。他們帶著滿腔的委屈與對「公平正義」的渴望,走進法院,希望能討回一個公道。但在我看來,這就像一個從未受過訓練的拳擊手,赤手空拳地走上擂台,準備面對一位職業選手。
這兩者的風險天差地遠。一位選手輸掉比賽,損失的可能是獎金、名聲,或是身體受點傷;但一場官司的輸贏,影響的卻可能是您畢生的積蓄、孩子的監護權,甚至在刑事案件中,是您的人身自由。面對如此高風險的比賽,您,準備好以哪一種選手的身份上場?
將法庭想像成一個競技場,原告與被告是兩方對立的選手,而法官,就是那位身穿法袍、手持法槌的裁判。一旦您接受了這個比喻,很多在訴訟中感到的困惑與挫折,便能迎刃而解。
許多民眾上法院時,心中抱持著一個常見卻致命的誤解:認為法官應該要「教」我怎麼打官司,應該要主動釐清事實、主持公道。然而,法官的角色是中立的裁判,不是任何一方的教練。
裁判的職責是確保比賽在公平的規則下進行,他會吹哨判罰犯規,但不會在比賽中途跑去跟其中一位選手說:「你應該這樣出拳」、「你的防守有漏洞」。同樣地,法官的職責是依據雙方提出的證據與法律主張來做出判斷。如果法官過度地去指導其中一方如何起訴、如何舉證,對另一方來說,這難道不是偏袒嗎?
這正是法官面臨的兩難。當他看到一位不懂訴訟規則的民眾在法庭上不知所措時,他心裡也很為難:「我不告訴你,訴訟程序就進行不下去;但我若告訴你太多,對方律師可能就會質疑我洩漏心證、有失公正。」
更現實的是,台灣法官的案件量極為龐大。如果您有機會到地方法院旁聽,會發現一個上午的法庭,可能排了十幾、二十個案件。分配到每個案件的時間,往往只有短短的20到30分鐘,有時甚至更短。在如此高壓的環境下,法官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立場,手把手地教導您訴訟的ABC。這並非他們冷漠或「官僚」,而是整個司法體制下的現實。當您抱怨法官沒耐心、不聽您把話說完時,或許更該思考的是:我是否在用對的方式,在有限的時間內,呈現了法官想看的東西?
「律師,這個案子很簡單啦,就是他欠錢不還!」
「我又沒有犯罪,我幹嘛要請律師?」
這些話語,是律師執業中最常聽到的。許多人認為,只要自己站在「有理」的一方,事實是什麼,法院就應該怎麼判。然而,法律上的「真實」,仰賴的是「證據」與「合法的程序」。您認為的「理」,如果無法透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呈現給法官,那在法庭上就等於不存在。
我經常在法庭旁聽席上,看到雙方都沒有委任律師的案件。開庭時,往往演變成一場對著法官的「各說各話」。原告聲淚俱下地控訴被告如何可惡,被告則激動地反駁、甚至提出另一件不相干的事情來指責原告。他們都急著說出自己的故事,卻沒意識到,法官更想聽的是:
當事人講得口沫橫飛,法官聽得一頭霧水,最後法庭的時間,都耗費在法官試圖向兩位「不懂規則的選手」解釋最基本的遊戲規則上。您可能會覺得法官為什麼不採納您的主張,甚至覺得他是「恐龍法官」,但很多時候,問題的根源在於,您從一開始就用錯了呈現的方法。
至於「我又沒做錯事,為何要請律師?」這個迷思,更是危險。我想反問一句:「難道所有請律師的人,都是有罪、有錯的嗎?」如果真是如此,那法院只要看到被告席上有律師,就可以直接判決有罪了。聘請律師,或至少在事前弄懂規則,從來不是因為心虛,而是對這場高風險比賽的基本尊重與準備。
談到這裡,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法律人就是喜歡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用一堆僵化的「規則」、「程序」來為難老百姓。但事實上,這些看似繁瑣的規則,正是維護司法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
為什麼我們如此強調程序?因為程序的公平,是實質公平的基礎。
試想一下,如果法律沒有一套明確的程序規則,會發生什麼事?如果法官可以憑心情決定審理案件的順序、採納證據的標準,甚至可以隨意允許一方延期,卻駁回另一方的聲請。那麼,我們很快就會開始懷疑:「是不是因為對方有特殊管道?」、「法官是不是收了錢?」
一個成熟的法治國家,必然高度重視程序正義。這並非台灣獨創,在大家推崇的美國法律體系中,對於程序爭議的重視程度,甚至比我們更高。因為唯有確保每個人,無論貧富貴賤,都走在同一條程序道路上,接受相同的規則檢驗,最終的判決結果才有可能讓人信服。
這些規則不是為了「卡人」而存在,而是為了保護所有人免於遭受恣意、不公的對待。它是一道防火牆,防止權力被濫用,確保司法這座天秤不會因為外力而輕易傾斜。因此,當您因為不符程序而被法官糾正時,與其感到憤怒,不如將其視為一個提醒:這套規則,既約束著您,也同樣約束著您的對手,以及最重要的——手握判決權力的法官。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這句老生常談,聽在許多人耳裡,可能帶有幾分嘲諷與無奈,彷彿法律只為那些懂得玩弄法條的「壞人」服務。
但我認為,這句話應該有更積極的解讀。它真正的意思是:法律,是保障那些願意尊重規則、了解規則,並懂得在規則框架內有效主張自身權利的人。
它獎勵的是「勤勉」而非「狡詐」。一個懂得在事前蒐集證據、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並以合法方式向法院溝通的人,自然比一個空有滿腹委屈卻毫無準備的人,更有機會獲得法律的保障。這並非法律偏心,而是任何競賽的必然結果——準備更充分的選手,勝率自然更高。
因此,重視規則,不是為了鑽法律漏洞,而是為了讓您能夠有效地使用法律這個工具來保護自己。
「懂規則」的重要性,絕不僅限於法庭內。這個原則,貫穿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組織;只要有組織,就有規則。
讓我舉一個非常生活化的例子。我因為擔任過社區主委,經常在一些網路社團看到關於管委會的討論。最常見的抱怨之一,就是所謂的「萬年管委會」——某些委員長期把持職位,不願改選,引發其他住戶的不滿。
許多住戶會上網發文求助:「我們社區的管委會都不改選,該怎麼辦?」、「主委很獨斷,我們可以罷免他嗎?」
每當看到這些問題,我的第一個想法總是:「你們的社區規約是怎麼寫的?」
在群情激憤地指責對方「違法亂紀」之前,第一步,永遠是回歸到最基本的「規則」——也就是您們社區的規約,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這些問題的答案,全部都寫在規則裡。如果您連這些最基本的規則都沒有弄清楚,就只能停留在情緒性的抱怨,永遠無法採取有效的行動。反之,一旦您把規約和法條弄懂了,您就掌握了行動的路線圖。您會知道如何合法地連署、如何召集會議、如何在會議上提出合法的議案。
這個看似與訴訟無關的例子,完美地詮釋了核心觀念:面對爭議,知識就是力量,而規則,就是知識的來源。不懂規則,您就只能任人擺布;讀懂規則,您才能拿回主導權。
這個原則可以無限延伸。在家族企業的股東會上,您想挑戰現有的經營團隊,就必須先弄懂公司法與公司章程;在學校的家長會裡,您想競選會長、推動改革,也得先了解家長會的組織章程。
在任何團體中,無論大小,遊戲規則(章程、規約、法規)都是權力與義務的根本依據。想要在體制內發揮影響力或解決問題,第一步永遠是研究規則。否則,很可能您自認為正義的行動,卻因為程序上的瑕疵,而變得名不正、言不順,最終在小地方「陰溝裡翻船」。
理解了規則的重要性後,當您真正面臨法律爭議時,該如何做出務實的選擇?
在決定是否要提起訴訟之前,請先誠實地評估自己:我,準備好了嗎?我對這場比賽的規則,了解多少?
如果您沒有時間、沒有心力,也不願意花費資源去弄懂這些複雜的訴訟規則,那麼,或許一開始就採取高姿態、堅持提告,並不是最明智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放低姿態,尋求和談或調解的可能性,或許更能達到您的目的。這不是示弱,而是一種務實的策略,避免您在一個自己完全不熟悉的戰場上,耗費大量的時間、金錢與心力,最終卻一無所獲。
光著身子、毫無裝備就上場打架,是非常危險的。上法院也是一樣的道理。
當然,聘請律師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可能要花上八萬、十萬甚至更高。對於一般家庭而言,這確實是需要慎重考慮的決定。
但是,請換個角度思考:這筆費用,究竟是「開銷」,還是一種「投資」?
當您面臨的是一場可能損失數十萬、數百萬,甚至影響您一生的官司時,花費幾萬塊錢,聘請一位專業的選手,為您規劃戰術、準備攻防、確保您在比賽中不會因為不懂規則而犯下致命錯誤,這難道不值得嗎?
這筆費用,是您為了「通曉規則」所付出的代價,是您為了確保自己能「全副武裝」上場所做的準備。律師的角色,就是您在法庭競技場上的專業教練與陪練員,他熟悉場地、了解裁判風格、更精通所有比賽規則。
最終,是否要聘請律師,是您的個人選擇。但無論如何,請務必記住本文的核心觀念:永遠不要在不懂規則的情況下,貿然踏入一場您輸不起的比賽。先弄清楚規則,再決定您的下一步。這才是面對法律爭議時,最理性、也最能保護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