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在多數人的印象中,「刑法」似乎總是與殺人、搶劫等暴力犯罪連結在一起,感覺距離我們的日常生活相當遙遠。然而,有一種犯罪,它不涉及刀光劍影,卻潛藏在辦公室、會議室與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日常決策中,這就是我們今天要探討的「白領犯罪」——背信罪。
許多身居公司主管、採購經理,或是熱心公益擔任社區主委的朋友,往往肩負著組織或群體的信任與期待。然而,權力與責任相伴而生,隨之而來的法律風險也更高。特別是刑法上的「背信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其嚴重性不容小覷。這種罪名的風險,並非來自於蓄意的犯罪份子,而更多地來自於那些被賦予重任,卻可能對法律「紅線」不甚明瞭的善良管理人。許多社區委員甚至是在「懵懵懂懂」的情況下被推舉上任,對於職務所涉及的法律義務與界線缺乏足夠的認識。
我們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並透過實際案例,點出採購經理、社區主委等高風險職位最容易踩到的法律地雷,幫助您在善盡職責的同時,也能有效保護自己,避免因一時不察而陷入官司纏身的困境。
當我們聽到「背信」二字,腦中浮現的往往是「背信忘義」這樣的道德譴責,意指一個人不守信用、違背承諾。然而,刑法上的「背信罪」有其嚴謹的法律定義,遠比單純的道德瑕疵來得複雜。
我國《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從法條文字可以看出,背信罪在法律上有幾個關鍵特徵:
1.屬於「身分犯」:犯罪主體必須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例如公司的經理人、受住戶所託的管委會委員、受客戶委任的律師等。這意味著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必須先存在一個合法的信賴委任關係 。
2.屬於「結果犯」:構成此罪,不僅要有違背任務的行為,還必須「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換句話說,必須有實際的損害結果發生,犯罪才能成立 。
因此,並非所有不守信用的行為都會構成刑事犯罪。法律要處罰的,是那些濫用他人信任,並藉此損害委託人財產利益的特定行為。
要成功指控一人成立背信罪,檢察官必須證明其行為同時滿足了法律規定的四大要件。這四個要件環環相扣,缺一不可。了解這些要件,是理解背信罪核心精神與自我保護的第一步。
此要件指的是行為人與被害人(本人)之間存在一個具法律意義的「委任」或「請託」關係 。這不僅僅是口頭上的幫忙,而是一種賦予行為人處理特定事務權限的信賴基礎。
在實務上,法院認定此要件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所處理的事務是否具有「裁量權」,且通常涉及委託人的「對外財產事務」。舉例來說,公司授權採購經理與外部廠商議價並決定採購對象,這就是具備裁量權的對外事務;相反地,若僅是奉命行事的基層員工,沒有決策空間,就很難被認定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主體。常見的例子包括:公司委任經理人經營業務、全體住戶委託管委會管理公共基金與社區事務等 。
這是背信罪的核心行為。所謂「違背任務」,指的是行為人做出了與其被賦予的職責、義務或委託目的相悖的行為。這種違背,可能是積極的作為(例如:故意簽訂對公司不利的合約),也可能是消極的不作為(例如:明知有損害即將發生卻故意放任不管)。
值得注意的是,判斷是否「違背任務」,違反公司或組織的內部規範(內規)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參考指標。雖然在司法實務上,有見解認為違反內規不應與刑事犯罪的「違背職務」直接劃上等號,以免過度干預企業經營 。然而,多數法院見解仍認為,當公司的章程、內規或社區規約已明確劃出「紅線」(例如:採購需三家估價、禁止收受廠商饋贈),身為管理者卻刻意違反,這就成為檢方主張行為人「明知故犯」的有力證據 。
因此,對於身居要職者而言,熟悉並遵守內部規範,不僅是內部管理的要求,更是避免觸犯背信罪的第一道防線。若您違反了明確的內規,在法律上就必須承擔更高的舉證責任,去說明為何您的行為是正當且符合公司或社區的最佳利益。
刑法只處罰「故意」的行為,背信罪也不例外。此處的「意圖」必須是主觀上、明確的犯罪動機,單純的「過失」或「能力不足」導致損失,並不會構成背信罪 。
法律規定了兩種不法意圖,只要具備其一即可: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得不法利益:行為人違背任務,是為了讓自己或親友、廠商等第三人,獲取法律上不應得的利益。例如,採購經理收受回扣,該回扣就是不法利益 。
2.意圖損害本人之利益:行為人或許沒有從中獲利,但其行為的動機就是為了損害委託人(公司或社區)的利益。
在訴訟中,證明主觀意圖往往是最困難的一環。法院會從行為人的客觀行為模式、通訊紀錄、金流往來以及最終造成的後果等間接證據,來判斷其內心是否具備不法意圖。
背信罪是「結果犯」,意味著行為人的違背任務行為,必須對委託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造成了實際的損害 。法院在評估損害時,通常會採取「整體財產總額觀察法」,也就是比較行為前後,委託人的整體財產是否因該行為而減少 。
這裡的「損害」不只包含現存財產的減少,也包含未來可得利益的喪失。例如,採購經理收回扣,導致公司以更高的價格買到次級品,公司的財產就受到了直接損害。更進一步地說,有法院見解認為,即使最終損失金額難以精算,但只要行為已顯著增加了本人利益受損的「風險」,也可能被認定為損害 。
了解了抽象的法律要件後,我們來看看在現實世界中,哪些職位的人最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踩進背信罪的陷阱。
採購經理手握公司的採購大權,其核心任務是為公司尋找「質優價美」的產品與服務。然而,巨大的權力也伴隨著巨大的誘惑,使其成為背信罪的高風險族群。常見的犯罪模式包括:
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委、總幹事或財務委員,多由熱心住戶擔任,屬於無給職的榮譽職位。然而,他們受全體住戶所託,管理著數額不小的公共基金(管理費),在法律上同樣是「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其法律責任不因無償服務而減輕。
常見的法律地雷包括:
雖然在法律上,對於主委的委任人究竟是「管委會」這個組織,還是「全體住戶」,學說上存有討論,但這並不影響其核心義務。無論如何,主委的核心職責就是為全體住戶的共同利益服務。任何濫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牟利的行為,都極可能構成背信罪。
在財產犯罪中,背信罪、業務侵占罪與詐欺罪經常被混淆。釐清三者的差異,有助於更精準地判斷案件性質。
簡單來說,三者的區別在於:
一個常見的疑問是:「如果我身為公司董事,基於專業判斷做了一項高風險投資,結果卻虧損了,這樣也會構成背信罪嗎?」這正是「商業判斷法則」要處理的問題。
「商業判斷法則」是法院在審理背信案件時,為避免以「後見之明」過度干預企業正常經營風險而發展出的一項原則 。法院承認,商業決策本就充滿不確定性,並非所有造成損失的決策都是犯罪。
要受到此法則的保護,決策者的行為必須滿足幾個前提要件 :
1.基於誠實善意:決策的出發點是真誠地為公司的最佳利益著想。
2.無利益衝突:決策者在該決策中沒有個人的利害關係。
3.已盡合理注意:在做成決策前,已善盡管理人應有的注意義務,蒐集了充分的資訊並進行了合理的評估。
如果一項決策符合上述標準,即使最終結果不如預期、造成公司虧損,法院通常也不會認定其構成背信罪。然而,若是典型的利益輸送、掏空資產等行為,因為從根本上就違反了「誠實善意」與「無利益衝突」的原則,自然無法受到商業判斷法則的保護 。
這給所有經營者的啟示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是在決策「之前」就建立起一套嚴謹、透明的流程。確保您的每一個重大決策都有充分的資訊支持、會議紀錄佐證,並主動揭露及迴避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這道防火牆,遠比事後在法庭上辯解來得更為可靠。
背信罪的法律風險,往往源於對權力界線的模糊認知與對內部規範的輕忽。身為受人信賴的管理者,若想在職場或社區服務的道路上走得安穩,務必時時謹記以下四個原則,為自己打造最堅實的法律護身符:
1.確認授權範圍:動用權力前,先釐清「我能做什麼?」以及「我的權限到哪裡?」。任何超越授權的行為,都可能將自己置於險境。
2.熟知內部規範:將公司政策、採購流程或社區規約視為您的行動地圖。這些規範不僅是限制,更是保護您免於誤觸法網的圍籬。
3.貫徹忠實義務:將委託人的利益置於首位。在每一個決策的十字路口,都自問:「這樣做,是否對公司/社區最有利?」並堅決迴避任何利益衝突。
4.尋求專業協助:當您對某項決策的法律界線感到猶豫時,切勿擅自揣測。事前諮詢律師,遠比事後花費大量時間金錢應對官司來得明智。
如果您正身處管理要職,對於職務上的法律界線感到不安,或是不幸面臨相關指控,亮遠法律事務所的張倍齊律師能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與協助,為您打造最堅實的法律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