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的誘惑與陷阱:買賣「事實上處分權」前必讀指南

03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頂樓加蓋的誘惑

中古公寓「頂樓一加一」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常以吸引條件出現。但普遍性不等同於合法性。買方被「多一個空間」誘惑時,常忽略背後的法律風險。

貳、「事實上處分權」

一、違建的買賣

違建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但實際上有人使用。法院為處理實務問題,創設「事實上處分權」概念——對違建物的使用、收益、處分權利,非物權。

二、關鍵:不等於頂樓平台所有權

您取得事實上處分權,只是該加蓋物本身,不代表擁有頂樓平台空間。

參、頂樓究竟是誰的?

一、共有空間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二、應有部分

每位住戶持有按比例的應有部分。

三、使用需共有人同意

單方獨占使用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或經分管契約。

肆、購買頂樓加蓋的法律風險

伍、「默示分管合意」的難度

主張其他共有人默示同意您使用頂樓:

陸、律師建議

柒、結語

如您有頂樓加蓋、違建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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