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獅子大開口,真的有利嗎?律師教你如何提出「有誠意」的調解方案,加速解決紛爭

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走上調解桌,您真的準備好了嗎?

當您收到來自法院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時,心中難免湧上一股焦慮與不安。面對即將到來的調解會議,許多當事人感到茫然:我該提出什麼樣的條件?金額要怎麼開才算合理?對方會接受嗎?

這篇文章並非一份生硬的法律條文解說,而是一本為您量身打造的「調解戰略手冊」。我們將深入探討,在調解桌上,什麼才是真正的「誠意」?而這份「誠意」,又該如何轉化為您手中最強大的武器,讓您能更有效率、更有利地解決紛爭。

壹、調解與訴訟的根本差異:為何調解方案可以「五花八門」?

要理解如何準備調解,首先必須釐清調解與法院訴訟的根本不同。兩者雖然都以解決紛爭為目的,但其運作邏輯與彈性空間卻有天壤之別。

一、法院判決的剛性框架:依法審判與證據原則

法院進行審判,必須嚴格遵守「依法審判」的原則。法官不能天馬行空地創造法律所沒有的義務,判決的每一分錢、每一項要求,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證據支持。

以最常見的車禍求償案件為例,若原告主張醫藥費、車輛修繕費,就必須提出一張張的醫療單據、修車估價單與發票。法官會逐一審核這些單據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有憑有據才能判賠。唯一較為抽象的是「精神慰撫金」,由於精神痛苦無法用儀器量化,法官會綜合考量雙方社經地位、受傷程度、侵害情節等因素,在一個約定的「行情」範圍內做出裁量。這個過程是嚴謹、客觀且缺乏彈性的。

二、調解程序的無限彈性:當事人合意為最高原則

相較於法院的剛性,調解程序則顯得「五花八門」。調解的核心精神在於「雙方合意」,只要兩邊都同意,調解的內容幾乎沒有任何限制。這也意味著調解方案可以遠比法院判決來得多元且富創意。

除了金錢賠償,調解方案可以包含當庭道歉、在社群媒體(如Facebook)上發表道歉聲明、承諾日後不再犯,甚至是一些傳統習俗上的要求。法院無法判決命令被告道歉,但在調解中,這卻是常見的條件之一。這種高度的彈性,正是調解制度的最大優勢,它提供了一個讓雙方發揮創意、找出金錢以外解決方案的空間。然而,這份彈性並非毫無章法,若使用不當,反而會成為調解破局的導火線。

貳、「調解不論理」是天大的誤會?為何亂開價反而盡失先機?

實務上常聽到一句話:「調解不論理」。許多人誤以為這代表在調解時可以漫天開價、隨意喊價。這其實是個極大的誤解。雖然調解的方案不受法律嚴格拘束,但它仍然受制於「解決問題的商業邏輯與人性常理」。提出不切實際的方案,不僅無法達成目的,更可能讓您輸掉全局。

一、不切實際的方案,是談判還是鬧劇?

想像一個情境:您一輛殘值不高的二十年老車被撞損,您卻在調解會上對肇事者要求兩千萬的賠償,並聲稱這是您對愛車的「精神痛苦」價值。法律上,您確實可以「提出」任何方案,但對方可能同意嗎?調解委員或法官又會如何看待您?

這種脫離行情的開價,往往被視為一場「鬧劇」,而非真誠的談判。它會帶來兩個直接的負面後果:

(一) 浪費所有人的寶貴時間

一場注定不會成立的調解,只是在空耗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乃至於法院的寶貴時間與資源。您可能為此請假、支付律師費用,承受開會壓力,最終卻一無所獲,只是將紛爭拖得更長。

(二) 侵蝕雙方的互信基礎

任何談判都需要一個「可能達成協議的區間」。當您提出一個極端荒謬的條件,無異於向對方宣告「我根本沒有要談的意思」。這會瞬間摧毀雙方僅存的薄弱互信,讓後續的溝通變得更加困難。正如俗話所說:「畫虎畫骨難畫皮,知人知面不知心」,這種行為暴露了您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使對方心生警惕與敵意。

二、誠意不足的代價:可能影響法官的最終心證

這是一個更深層次的實務問題。法律明文規定,調解程序中的陳述或讓步,在調解不成立後,不得於本案或其他訴訟中作為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據。這條「無偏見原則」是為了鼓勵大家在調解中坦誠溝通。

然而,我們必須理解法律規定與司法實務運作之間的細微差距。法官也是人。當一個案件在進入審判程序前,已經歷過法院安排的調解,而卷宗紀錄顯示調解不成立的原因,是某一方提出了極度不合理的條件時,您很難說法官在心理上能完全不受影響。

雖然法官絕不會、也不能將您在調解中開的價碼直接當作判決依據,但您在先前程序中展現出的「不合理」與「無誠意」,可能會在法官心中留下一個負面印象。這個印象或許會潛移默化地影響法官對於您作為一個證人或當事人的「可信度」評估,甚至在某些法官擁有裁量空間的程序事項上,產生微妙的影響。這是在調解桌上採取極端策略時,必須審慎評估的隱藏風險。

參、如何提出「有誠意」又能保障權益的黃金調解方案?

那麼,一個理想的調解方案該如何建構?關鍵在於將「誠意」定義為「立足於現實的務實提案」,而非無條件的退讓。

一、以「法院可能判決」為定錨點,精準出價

最有效、也最容易讓雙方建立共識的基準點,就是「如果這個案子真的打官司,法院大概會怎麼判?」。這個「可能的判決結果」,就是您在調解談判中的「定錨點」。

(一) 事先研究行情:您的請求有憑有據嗎?

在提出方案前,務必做好功課。法律上的「行情」,指的就是法院在類似案件中的判決先例。您可以諮詢律師,或透過判決檢索系統,了解您主張的項目(如車禍造成的勞動力減損、車輛跌價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在實務上通常的判賠金額區間。有備而來,才能讓您的主張站得住腳。

(二) 務實評估項目:從醫藥費到精神慰撫金的合理範圍

將您的所有請求逐一列出,並為每一項附上客觀依據。例如:醫藥費有單據、薪資損失有薪轉證明、車輛修繕有估價單。對於精神慰撫金等較主觀的項目,則參考前述的「行情」提出一個合理的數字。您的方案越是接近「定錨點」,就越能展現您的理性和誠意,也越容易引導對方進入務實的討論。

二、從對立到共識:創造雙贏局面的談判思維

調解的藝術不僅在於數字的攻防,更在於解決問題的思維。目標應該從「打敗對方」轉變為「共同解決紛爭」。

(一) 活用彈性工具:分期付款與擔保機制的可能性

如果對方有誠意賠償,但確實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不妨考慮分期付款。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可以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人,或設定其他擔保機制。這種體諒對方困難的作法,往往能成為促成和解的關鍵。

(二) 回歸調解初衷:快速止損,重返平靜生活

時刻提醒自己,走上調解桌的最終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盡快結束這場紛擾,省下曠日廢時的訴訟成本(時間、金錢、心力),讓生活重回正軌。有時候,一個雖不完美但可接受的和解方案,遠比一場輸贏未卜的漫長訴訟,更符合您的最大利益。

肆、臨門一腳的談判藝術:別為「一口氣」因小失大

當調解進行到尾聲,金額、付款方式等主要條件都已談妥時,談判桌上往往會出現最後的變數。此時,更需要冷靜與智慧。

一、追加「道歉」條件的隱藏風險

一個常見的狀況是,在所有金錢條件都達成共識後,一方突然追加要求:「除了賠錢,我還要你當庭跟我道歉。」

這個要求看似無傷大雅,卻可能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對許多人而言,「道歉」牽涉到尊嚴與面子,其困難程度有時甚至超過金錢賠償。除非「道歉」本身就是您此次紛爭的核心訴求(例如在名譽侵權的案件中,回復名譽比金錢更重要),否則在一般的財產損害案件(如車禍)中,於最後一刻才提出這個要求,很可能激化對方情緒,導致整個調解功虧一簣。

二、權衡利弊:以「解決紛爭」為最高指導原則

談判的最後階段,務必保持紀律,時刻回歸您的核心目標。問問自己:我最想要的是什麼?是爭一口氣,還是拿到實質的賠償、結束這場官司?

為了獲得一個非核心的、象徵性的勝利(如一句不情願的道歉),而冒著讓整個和解方案破局的風險,往往是得不償失的。不要因為一時的情緒,而錯失了達成主要目標的機會。一個成熟的談判者,懂得在最後關頭權衡利弊,專注於實現「解決紛爭」這個最高指導原則。

伍、結論:律師的誠意叮嚀

走上調解桌,是一場結合法律、人性與策略的綜合考驗。請記住以下幾個核心原則:

1.    立足現實: 您最強大的方案,是那個最接近法院可能判決的方案。

2.    誠意即策略: 一個有憑有據、合乎情理的提案,不是示弱,而是通往解決方案最快的路徑。

3.    專注目標: 調解的真正勝利,是結束衝突,拿回您平靜的生活。

4.    掌握終局: 別讓最後一刻的情緒,毀掉您辛苦建立的談判成果。

調解的過程充滿變數,若能有專業律師從旁協助,為您分析利弊、擬定策略、管理談判進程,將能大幅提高您達成有利和解的機率。若您正為此煩惱,亮遠法律事務所樂意成為您最堅實的後盾,協助您圓滿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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