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您是否收過法院的調解通知?多數人以為調解只是在法官面前「喬事情」,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但如果有一天,法官屏退委員,親自坐上調解桌,這代表什麼?
這不是常規程序,而是一個充滿變數的關鍵時刻。這意味著您的案件已進入深水區,法官的每一個提問、每一個眼神,都可能預示著您官司的最終走向。這究竟是危機,還是扭轉局勢的轉機?
(一) 法律的善意:訴訟前的第一道緩衝
許多人誤以為打官司就是直接上法庭進行言詞辯論,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國《民事訴訟法》設有「強制調解」制度,規定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在進入正式審判前,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
這並非強迫雙方必須達成和解,而是法律的一份「善意」,強制雙方先坐下來談一談。這些案件類型通常具有特殊性,例如:
1. 家庭情感糾紛:離婚、夫妻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等,考量到當事人之間曾有的親密關係,希望在對簿公堂前,能有機會和平解決,避免加深裂痕。
2. 特殊領域爭議:車禍、醫療糾紛、勞資爭議等,這些案件往往牽涉到情感與舊情(如勞雇關係),或是需要專業背景知識,透過調解先行溝通,有時更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法律的初衷,是希望藉由這道緩衝機制,讓當事人有機會在比較緩和的氣氛下化解紛爭,同時也能夠疏減訟源,讓司法資源更有效率地運用。
(二) 調解委員的角色:來自各界的專業第三方
在標準的調解程序中,主持會議的通常不是法官本人,而是法院聘請的「調解委員」。這些委員來自各行各業,具備不同的專業背景。
例如,工程糾紛可能會由具備建築師或土木技師資格的委員協助;家事案件則可能由具備心理諮商背景的專家擔任。他們以中立的第三方身分,運用其專業知識與溝通技巧,引導雙方尋找共識。這個階段,法官並不會介入。只有在調解委員無法促成和解,宣告調解不成立後,案件才會正式「移付審判」,交由法官接手。
當調解委員已經努力過,雙方依然僵持不下時,有些法官會選擇親自上陣。這通常基於以下幾個考量:
(一) 突破僵局的「最後手段」
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調解委員「勸不動雙方」。法官可能從卷證資料或調解委員的報告中,認為案件仍有和解的空間,只是雙方當事人卡在某個情緒或觀點上。此時,法官的介入,形同一個最後的嘗試,希望能突破僵局。
(二) 權威的重量:不只是勸說,更是壓力測試
法官親自調解,其份量與調解委員截然不同。因為坐在您面前的,不只是一位中立的協調者,更是未來如果調解破局,將會對您的案件做出最終判決的人。
這份「權威」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在法官面前,雙方當事人通常會更謹慎,比較「不敢囂張」,提出的方案也較不敢天馬行空。調解桌瞬間從一個單純的談判室,升級為一個「準法庭」,法官正在對雙方進行一場壓力測試,觀察誰的立場更站得住腳。
(一) 戳破迷思:「調解讓步不影響判決」的真相
法律上確實有一條原則:「調解中所為之陳述或讓步,不得於本案或其他訴訟採為裁判之基礎。」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大家在調解時可以暢所欲言,不用擔心自己提出的方案會成為日後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然而,我們必須面對一個殘酷的現實:「法官也是人」。
雖然您在調解中提出的「方案內容」(例如:我願意賠償50萬)在法律上受到保護,但您在提出方案時所展現的「態度、行為與人格特質」,卻會被法官看在眼裡,聽在心裡。這一切都在形塑法官對您的「印象」。
(二) 您的每個言行,都在塑造法官對您的評價
讓我們用一個離婚案件來舉例。夫妻雙方在法官面前都聲稱自己非常愛孩子,爭取監護權的態度都十分堅決。然而,當談到扶養費時,其中一方卻為了每月一、兩千元的金額斤斤計較,不願讓步;或者在討論孩子接送的細節時,雙方都互相推諉,不願多承擔一點責任。
這些對話,或許不會成為判決書上引用的「證據」,但卻會讓法官產生一個印象:「這位當事人嘴上說愛孩子,但實際行動似乎並非如此。」這種印象雖然是潛移默化的,卻可能在法官面對需要行使裁量權的判斷時(例如:在雙方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判定誰是更友善的父母),產生關鍵性的影響。
因此,在法官面前的調解,不僅是一場條件的談判,更是一場「印象管理」的實戰。您的表現,正在為您的信譽與人格作證。
(一) 如何解讀法官的「風向球」?
經驗豐富的法官,時常會利用親自調解的機會,釋放出一些關於他內心初步看法的信號,也就是所謂的「心證」。
他可能會說:「從目前雙方提出的證據來看,如果真的判下去,結果大概會是……你們要不要考慮在這個基礎上談談看?」或是「如果我是你,我會建議你退讓一點,不然到時候判決結果可能對你更不利。」
這些話絕非隨口說說。這往往是法官在釋放「風向球」,透露他對案件走向的初步判斷。這是極其珍貴的資訊,能讓您一窺判決的可能樣貌。
(二) 認真看待,但審慎應對
對於法官透露的心證,您必須給予最高度的重視,切勿當作耳邊風。忽視這些信號,無異於在牌局中無視對手的攤牌警告,風險極高。
然而,這也需要審慎的分析。法官的看法是基於目前所有的證據嗎?我們手上是否還有尚未提出的王牌證據,足以扭轉他的看法?法官是在對雙方施壓,還是在暗示某一方的立場較為薄弱?這需要冷靜且專業的判斷。
(一) 洞察全局,而非當局者迷
在法官親自調解的高壓環境下,當事人往往會因為情緒而陷入「當局者迷」的困境。此時,律師的角色就遠不只是一個幫您傳話的「傳聲筒」。
一位專業的律師,會是您的「策略軍師」。我們能客觀地分析法官釋放的信號,評估其心證的強度與基礎,協助您判斷眼前的方案是陷阱還是機會,並在您情緒上頭時,扮演一個穩定的緩衝角色。
(二) 制定方案,化被動為主動
面對法官的壓力,律師的價值在於協助您制定出最佳應對方案。這可能是在不損害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做出一個策略性的讓步,以換取法官的好感與談判的突破;也可能是在尊重法官的同時,有理有據地提出反駁,引導法官看見他可能忽略的案件面向。
有時候,雙方僵持不下的,可能只是律師或法官眼中一個「小小的差異」,但對當事人而言卻是無法退讓的底線。這時,由法官出面「壓著雙方的頭」來談,反而可能促成和解。如何在這過程中拿捏分寸,既不輕易妥協,又能抓住和解良機,正是律師專業經驗與談判技巧的體現。
當法官決定親自調解,請務必提高警覺。這不僅是一場關於金錢與權利的協商,更是一場關於形象、策略與心理的博弈。您在法官面前的每一個決定,都可能成為影響案件成敗的關鍵。
輕忽法官透露的訊息,可能讓您錯失良機;而一個深思熟慮的方案,則可能為您打開勝利之門。面對這場關鍵戰役,擁有一位能為您洞察全局、制定策略的法律夥伴,將是您最重要的法律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