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訴訟對造,不是木人樁:律師教您預判對手下一步,掌握訴訟勝敗關鍵

01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為何您的訴訟對手,不是葉問的木人樁?

許多當事人在尋求法律協助時,常懷抱著一種期待:「我的證據這麼明確,這個官司應該穩贏了吧?」這份自信,源於對自身所掌握事實的堅信不移。然而,訴訟的真實樣貌,遠比我們想像的複雜。它並非像電影《葉問》中,主角獨自對著木人樁練習詠春拳那樣,對手會靜止不動,任由您攻擊。

在真實的訴訟戰場上,您的對造——無論是民事案件的被告,還是刑事案件的另一方——是一個活生生、會思考、會反擊的個體。他(她)不會躺在那裡任您攻擊,更不會對您的主張全盤接受。這就是訴訟的核心挑戰:您面對的不是一個固定的靶子,而是一個會閃躲、會格擋,甚至會發動猛烈反擊的對手。

當事人常有的迷思是,只要將手上的「鐵證」呈給法官,法官就會明察秋毫,案件便能迎刃而解。但這種想法忽略了訴訟的「動態攻防」本質。一場官司更像一盤棋局,例如圍棋,您下的每一手棋,都必須預判對手接下來可能的應對,甚至要推演到後續好幾步的變化。僅僅專注於自己手上的棋子有多好,而忽略對手的佈局與反制,往往是導致局勢逆轉的開端。

貳、訴訟的殘酷真相:律師為何要預判對方的每一步棋?

一、當事人的「證據自信」與律師的「風險雷達」

「張律師,這份對話紀錄寫得這麼清楚,為什麼您還說可能有爭議?」、「這個合約白紙黑字,對方怎麼可能賴得掉?」這是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經常聽到的疑問。當事人往往因為身處其中,對自己掌握的證據抱持著極大的情感投入與樂觀預期。然而,律師的職責,恰恰是扮演那個潑冷水的「風險管理者」。

這就好比一位外科醫生在術前向病人解釋風險。醫生絕不會只說「這個手術很簡單」,而是會詳盡告知手術的成功率、可能的併發症、術後恢復的挑戰等。即便病人可能體質良好,屬於那95%會成功康復的族群,醫生仍有責任告知那5%的風險。這不是在唱衰,而是專業與盡責的表現。

同樣地,律師的職責就是對您的案件進行「壓力測試」。當您提出一份證據時,律師的腦中會立刻啟動「風險雷達」,從兩個關鍵角度進行檢視:

1.法官會怎麼看? 法官是否會全然採信這份證據?它的證明力有多強?是否存在其他解釋的空間?

2.對方會怎麼說? 這才是更關鍵的一點。對方律師會如何攻擊這份證據的有效性?他們會不會提出反證?

律師的「悲觀」或「質疑」,並非不信任當事人,而是一種必要的專業服務。正是透過這種反覆的質疑與推演,我們才能在真正踏上法庭前,找出案件的潛在弱點,並預先建立防禦工事,避免在法庭上被對手突襲而措手不及。這種事前演練,是將您的案件從「自認的強大」淬鍊成「經得起考驗的強大」的必經過程。

二、對方的反擊:從全面否認到致命一擊

訴訟攻防的核心,往往不在於誰擁有單一的「真相」,而在於誰能說服法官相信自己的「敘事版本」更具說服力。對手的目標不僅僅是駁斥您的證據,更是要將您的證據納入他們的故事框架中,使其失去原有的意義,甚至反過來對您造成傷害。

以常見的LINE對話截圖為例。假設您(原告)提出一段對話,證明與房客(被告)已合意終止租約,要求對方返還房屋。您可能認為這已是鐵證。然而,被告的反擊可能超乎您的想像:

在這個「釜底抽薪」的策略下,您提出的「終止合意」證據並未被推翻,但它的意義被徹底改變了。它從「契約的終點」變成了「一段被新合意所取代的舊歷史」。法官評估的,就不再是單一事實的真偽,而是兩段相互競爭的敘事,哪一個更為可信。這也揭示了訴訟的殘酷現實:掌握敘事權的一方,往往就能掌握勝敗的走向。

為了讓您更清晰地理解這種思維上的差距,以下表格整理了當事人的主觀視角與訴訟現實的攻防情境:

常見主張 vs. 對方攻擊 vs. 律師策略 懶人包
您的主觀想法 對造的可能攻擊角度 律師的策略性應對
「這份LINE截圖證明他欠我錢。」 1. 否認對話真實性,主張偽造。
2. 承認對話,但辯稱這是玩笑話。
3. 指出後續已有清償行為,或有其他債務可抵銷。
1. 準備好驗證對話真實性的方法。
2. 結合前後文與其他佐證(如匯款紀錄),證明借貸關係。
3. 預先調查對方可能的抵銷主張,並準備反駁證據。
「這封Email寫明了合約條件,他賴不掉。」 1. 主張Email僅為初步討論,非最終合意。
2. 提出後續的會議紀錄或通話內容,證明Email條件已被修改。
3. 辯稱其後續行為與Email內容不符,證明雙方無意受其拘束。
1. 找出其他能佐證此Email為「最終版本」的證據。
2. 證明我方已依Email條件履行義務,而對方亦曾受益。
3. 盤點所有後續溝通,確認無不利我方的變動。
「我有驗傷單,可以證明他家暴。」 1. 承認有肢體衝突,但主張是雙方互毆,對方傷勢更重。
2. 辯稱是對方先言語羞辱或挑釁,自己是出於防衛。
3. 主張傷勢是對方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與自己無關。
1. 除了驗傷單,蒐集其他證據(如錄音、證人、報警紀錄)還原事件全貌。
2. 證明對方長期的精神虐待與控制行為,建立其施暴者的形象。
3. 預判對方可能的人格抹黑,並準備好澄清的證據。

參、實戰沙盤推演:一場離婚官司的攻防腳本

離婚訴訟,是將前述理論體現得最淋漓盡致的戰場之一。因為夫妻雙方最了解彼此的弱點,攻防也因此格外激烈。讓我們以一個常見的案例,進行一場紙上推演。

一、起手式:當您以「感情不睦、長期分居」訴請離婚

假設您是原告,決定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為由訴請離婚。您的起訴狀主張,雙方因價值觀長期不合,經常爭吵,且已分居超過兩年,感情名存實亡,婚姻已生破綻。從您的角度來看,這些都是事實,理由正當。

在遞出訴狀的那一刻,木人樁的幻想就該結束了。我們必須立刻切換到棋手的思維模式,開始預判:當被告收到這份訴狀時,他(她)會有什麼反應?

二、對方的反擊:當「受害者」反過來指控您才是「加害者」

面對您的起訴,被告最有可能的策略,就是徹底顛覆您的「受害者」敘事,將您塑造成婚姻破裂的「加害者」。他可能會向法官提出如下答辯:

「法官大人,我承認我們確實分居了,但分居的原因,是原告自己外遇在先,並擅自離家出走!我們的感情本來很好,是他(她)的背叛才導致婚姻出現問題。他(她)現在還惡人先告狀,想把離婚的責任推到我身上。」

這是一常見的反擊。因為它引入了離婚訴訟中一個至關重要的法律概念:「可歸責性」。法院在審理這類離婚案件時,有一個重要的實務見解:對於婚姻破裂「可歸責程度較重」的一方,原則上不能主動訴請離婚。白話來說,就是「誰犯的錯比較大,誰就沒資格提離婚」。

一旦被告成功地將「外遇」、「拋家棄子」的標籤貼在您身上,整個訴訟的焦點就會從「婚姻是否無法維持」,轉移到「是誰造成婚姻無法維持」。法官的天平開始傾斜,您從一個尋求脫離痛苦婚姻的原告,瞬間變成了需要為自己行為辯解的被告。對方會乘勝追擊,羅列您過去種種不是,例如不分擔家務、羞辱謾罵、對家庭沒有貢獻等,目的就是要證明您的「可歸責性」遠大於他。若此策略成功,法院很可能會判決駁回您的離婚請求。

這也給所有考慮提起訴訟的人一個最深刻的警示:當您決定按下提告按鈕時,您不只是將對方置於法庭的檢視之下,更是將您自己的人生與行為,攤開在法官的顯微鏡下,接受最嚴格的審視。

三、律師的超前部署:如何在起訴前就擬定防禦策略?

面對對方可預見的猛烈攻擊,一位有經驗的律師不會等到對方出招後才倉促應對,而是在起訴前就已經「超前部署」。這需要建立在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絕對的信任與坦誠之上。

您必須向律師坦承自己所有可能的弱點。例如,如果您確實與同事有超越友誼的互動,即便您不認為是外遇,也必須告知律師,因為對方很可能會以此大作文章。您的坦誠,不是給自己挖坑,而是給律師打造最強盾牌的原料。

基於這些資訊,律師可以擬定多層次的防禦策略:

1.先發制人(打預防針): 與其被動等待對方指控,不如在第一份書狀中就主動出擊,進行「策略性消毒」。例如,我們可以這樣寫:「被告長期以來對原告的工作與正常社交抱持無理猜忌,動輒以不實言詞指控原告與同事有染,造成原告巨大精神壓力,此亦為雙方婚姻難以維繫之原因。」這招「打預防針」,能預先設定議題框架,將對方可預期的攻擊,轉化為證明其「無理取鬧」的證據。

2.分批提出證據: 我們不必在第一份書狀中就打出所有手上的牌。先提出基本主張,觀察對方的答辯內容,再針對其弱點,提出第二波、第三波的證據,層層進逼,掌握訴訟節奏。

3.擬定和解與訴訟雙軌策略: 在備戰的同時,也要思考和談的底線。我們是想速戰速決,還是有長期抗戰的準備?在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或扶養費上,我們的讓步底線在哪裡?清晰的策略目標,能讓我們在訴訟與談判之間靈活切換,尋求最大利益。

當然,沒有人能像神算一樣預測到戰場上的所有突發狀況。但越是周全的準備,越能讓我們在面對意外時保持冷靜,不至於陣腳大亂,倉促尋找證據。


肆、結論:充分的準備,是通往勝訴與和解的唯一道路

從將對手視為「木人樁」的誤解,到理解訴訟是一場複雜的「攻防棋局」,這趟思維的轉變,是每一位當事人走向成功解決紛爭的必經之路。您的對手不僅會反擊,甚至可能將您打得焦頭爛額。

因此,在提起任何訴訟前,務必與您的律師進行深入且坦誠的溝通,仔細盤點自己手中的武器,並預判對方可能的回應。我們要思考的,不只是「我能證明什麼」,更是「當我證明了A,對方會如何用B來反駁,而我該如何用C來回應B」。

最後,必須強調一個最重要的觀念:萬全的訴訟準備,其最終目的,不一定是在法庭上擊倒對方。

當您透過律師的協助,準備了充分的資料,建立了強大的攻防論述,對方以及對方的律師會清楚地意識到,若將官司打到底,他們勝訴的機率相當渺茫。在這種壓力下,對方主動尋求和解的可能性將會大幅提高。一個準備充分的訴訟策略,本身就是最強大的談判籌碼。它讓您無論是選擇在法庭上奮戰到底,還是坐上談判桌,都能處於更有利的位置,最終達成您真正的目的——無論是透過判決還是和解,都能以對您最有利的方式,解決紛爭,繼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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