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先別急!律師真心話:為何法律常常解決不了「你的」問題?

04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為什麼鄰居這麼可惡,法律卻好像拿他沒辦法?」這句話,或許是許多人心中的吶喊。我們從小被教育要奉公守法,也直覺地認為,凡事都應該有個「理」,有問題就該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然而,身為一名執業律師,我工作的一部分,反而是要花費許多時間,向當事人解釋「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這並非悲觀,而是一種策略上的務實。法律是一項強大的工具,但它並非萬靈丹。尤其在許多日常生活的衝突中,法律的極限,往往比我們想像的更早到來。

其中,社區大樓的糾紛,就是一個最典型的縮影。在許多社區社團或臉書討論區,經常看到住戶們提出各式各樣的困擾:「我們社區有住戶開車下地下室車道時,速度都非常快,該怎麼辦?」、「主委每次開會都開三個半小時,有沒有法律可以管?」、「區權會上總是有特定住戶拍桌叫罵,可以告他嗎?」這些問題,都反映了一個共通的困境:當我們試圖用法律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時,往往會發現理想與現實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

壹、 紙上談兵的法律途徑:為何「依法處理」這麼難?

讓我們用一個常見的例子,來看看這條「依法處理」的路,實際上有多麼崎嶇。

一、 理想中的解決方案:教科書式的SOP

假設您的鄰居總是在社區的地下停車場車道上高速行駛,讓家中的長輩和小孩備感威脅。您來諮詢律師,律師可能會提供一套標準的法律流程:首先,可以請管委會張貼公告勸導;如果無效,可以提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俗稱區權會),修改社區規約,明訂車道速限及罰則;一旦規約修訂完成,若該住戶再次違規,便可蒐證並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其違反規約來進行裁罰。

聽起來合情合理,對嗎?這套流程在法律上沒什麼問題。

二、 現實中的重重關卡:當理想撞上人性與成本

然而,當您試圖將這套SOP付諸實行時,才會發現困難重重。

(一) 程序的耗時與高門檻

首先,要修改規約,就必須召開區權會。光是會議要達到法定出席人數,就是一大挑戰。許多住戶抱持著「事不關己」的態度,不願花時間參與。即使順利開會,提案要通過,也需要達到一定的同意比例。您可能會發現,許多人根本不想為了「別人家的事情」去得罪鄰居,導致「決議過不了」。整個過程耗時費力,還不一定有結果。

(二) 執行的成本與技術難題

就算規約順利通過了,下一個問題是:如何證明鄰居超速?口說無憑,您總不能每次都用肉眼判斷吧?最客觀的方式,或許是「裝一個測速器」。但問題來了:這筆錢誰出?管委會願意動用公共基金嗎?裝了之後,誰負責監看、記錄、整理證據?這些都是非常實際的金錢與人力成本。

(三) 潛在的法律對抗

最後,即使您克服萬難,蒐集到證據,報請主管機關裁罰,事情也未必就此結束。您的鄰居很可能會提出抗辯,主張「你無權做這樣的規約,這規約違反公序良俗!」或是用各種理由來挑戰規約的合法性。如此一來,原本想解決的問題不但沒解決,反而可能衍生出另一場官司,讓整個社區雞飛狗跳。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許多生活中的「小惡」,其法律救濟途徑的「交易成本」(包含時間、金錢、心力、人際關係)高得不成比例。這並非法律制度設計有誤,某種程度上,這種高門檻是為了過濾掉過於瑣碎的爭端,避免整個社會陷入無止盡的訴訟泥淖。但副作用就是,許多確實存在的困擾,在現實中難以找到既經濟又有效的法律解方。

貳、 正義的沉重代價:當「大家都知道」遇上「舉證責任」

如果說車道超速是「小惡」,那麼懷疑管委會帳目不清、主委疑似A錢,就是更令人憤慨的「大惡」了。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總該能派上用場了吧?但此時,我們會遇到另一個更核心的法律原則:「舉證責任」。

一、 指控的憤慨與無力:「大家都知道他A錢!」

在許多社區糾紛中,最常聽見的一句話就是:「我們社區都知道啦,每個人都說主委在A錢!」這種集體的懷疑與憤慨,往往在住戶之間形成一種「社會共識」。但問題是,當檢察官或法官冷靜地問一句:「那他A錢的證據在哪裡?」通常,就沒有然後了。

這種從集體憤慨到個體無言的轉變,根源於「社會真實」與「法律真實」的巨大落差。在法律的世界裡,「感覺」和「傳聞」是沒有意義的,唯一通行的是證據。

二、 律師的冷靜視角:證據,是開啟訴訟的唯一入場券

「舉證責任」這個詞,聽起來很冰冷,甚至像是在刁難提告的人。但請換個角度想,這項原則同時也是保護我們每一個人的基石,它確保了沒有人會僅僅因為他人的指控或懷疑,就輕易地被定罪。因此,當您決定指控一個人侵占公款或偽造文書時,就必須嚴肅地面對「如何舉證」這個問題。

從懷疑到提告,這不是一條靠憤怒就能走完的路,而是一條需要投入大量成本的道路:

1.    專業查核的成本: 您懷疑帳目不清,但您看得懂財報嗎?您「是不是願意聯絡其他住戶,比方說委請一位會計師把這些帳冊好好檢視?」聘請專業人士需要費用,而這筆費用,管委會不可能幫您出錢來調查自己,必須由您們這些提告方先行承擔。

2.    提起訴訟的成本: 會計師查完帳,抓出幾筆可疑款項,這只是起點。接下來,「你是不是願意再花錢找律師來對主委追究?」委任律師進行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又是一筆新的開銷。

3.    情緒與時間的成本: 這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成本。許多人一開始義憤填膺,但「講到真的要花錢找會計師,要去找律師,大家又都縮了。」大家會開始反問:「為什麼主委惹事,卻是我們要花錢?」這種心態的轉變,正說明了維護正義的道路,遠比想像中更孤單、更昂貴。

參、 提告前,請先問自己:你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在決定是否按下訴訟的「啟動鈕」之前,我總會請當事人先思考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你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一、 勝訴不等於問題解決

許多人會直覺地回答:「我的目的就是告贏他!」但,然後呢?

讓我們回到前面的例子。假設您真的告贏了超速的鄰居,或成功地讓A錢的主委下台。您是否想過,這個過程可能已經在社區內撕裂了鄰里關係,讓您被貼上「愛計較」、「好鬥」的標籤?「會不會反過來社區主委還反告你誣告?」訴訟的過程,往往會激化對立,即使您贏了官司,卻可能輸掉了原本追求的平靜生活。

請務必記得:「你的目的其實並不是勝訴,你的目的是讓社區回歸寧靜,讓社區換上一個更適合的主委……那勝訴只是一個手段。」如果這個手段不但無法達成目的,反而讓情況更糟,那它就不是一個好手段。

二、 衡量訴訟的全面成本:不只看律師費

訴訟的成本,絕非只有帳面上的律師費與裁判費。它是一場牽涉多個層面的總體戰,您必須評估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資源與韌性來應對。

社區法律困擾與現實挑戰對照表

社區法律困擾與現實挑戰對照表

您的困擾 直覺的法律反應 您必須面對的現實挑戰
鄰居在社區車道超速 「叫管委會處理!告他!」
  • 成本:須自費裝設蒐證器材。
  • 程序:須耗時召開區權會修改規約,且未必通過。
  • 風險:可能引發更多鄰里衝突。
懷疑管委會財務不清 「連署住戶,告主委侵占!」
  • 成本:須自費聘請會計師查帳、律師提告。
  • 舉證:「感覺有鬼」不等於證據,須提出具體單據、款項流向證明。
  • 風險:證據不足可能敗訴,甚至被反告誣告。

這張表清楚地揭示了,除了金錢與時間,您「甚至必須要冒著跟鄰居敵對作對的風險」。這些人際關係與情緒上的耗損,往往才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結語:讓法律成為你的武器,而非陷阱

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大家變得消極,「遇到這些事都不去主張權利」。恰恰相反,我是希望大家在主張權利時,能成為一個更聰明、更具策略思維的行動者。

法律就像一把精良的手術刀,用對地方可以治病救人,但它絕不是處理所有疑難雜症的萬用工具。真正的「法律護身符」,並非來自於盲目地提起訴訟,而是來自於對整個法律系統的深刻理解:了解它的威力,也了解它的極限;知道如何蒐集證據,也知道如何評估成本;懂得何時該奮力一搏,也懂得何時該轉身尋求其他解決方案。

打一場官司,就像是踏上一段漫長而崎嶇的旅程。您必須做好萬全準備,才能安然抵達終點。而在亮遠,我們的工作,就是協助您看清前方的道路,評估行囊是否充足,最終做出對您最有利的選擇,讓法律真正成為保護您的堅實後盾。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