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想多拿點錢?律師詳解贍養費、扶養費與剩餘財產分配

10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釐清離婚時的金錢權利:三大支柱

許多人將「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混為一談,但法律上的對象、要件、難易度截然不同。

一、贍養費:條件最嚴苛的離婚後保障

民法第1057條規定:裁判離婚且「無過失」一方若生活陷於困難,可向他方請求贍養費。要件嚴格:

實務上成立不易,金額一般每月數千到一萬多元,期間可能是幾年或至被扶養人能自立。

二、扶養費:父母對子女永不缺席的責任

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消滅。未擔任主要照顧者一方仍須分擔。計算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月消費支出」:

雙方依經濟能力比例分擔。

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清算婚姻貢獻的公平機制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婚後財產差額由雙方平均分配。計算步驟:

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不計入,保留給原本的一方。

貳、進階攻防策略

一、反制惡意脫產:如何追回被隱匿的財產?

二、處理金錢以外的糾葛

參、結論

離婚涉及複雜財產清算與家事攻防,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擬定整體策略。如您有離婚財產、贍養費、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