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監護權,不代表要獨自辛苦養小孩!律師教你如何爭取扶養費

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打破「贏了監護權,輸了人生」的迷思

許多人在面臨離婚的艱難抉擇時,心中最大的牽掛無非是孩子。在爭取監護權的過程中,不少當事人,特別是母親,常常深陷一個痛苦的迷思:以為好不容易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就等於扛下了全部的養育重擔,甚至將此視為換取孩子陪伴的「代價」。這種「小孩都給你了,那當然就要你來負擔」的傳統觀念,不僅讓主要照顧者在情感與經濟上心力交瘁,更是對現行法律精神的嚴重誤解。

本文將由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為您徹底剖析法律的真相:「監護權」和「扶養義務」是兩件完全獨立的事。法律的設計初衷,是為了確保孩子能在父母雙方的共同支持下健康成長,絕非讓主要照顧者獨自陷入經濟與精神的雙重困境。無論您是正在考慮離婚,或是已經在獨立撫養孩子的艱辛道路上,這篇文章將提供您最堅實的法律後盾,教您如何理直氣壯地為自己和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

壹、監護權 ≠ 扶養義務:釐清法律上的兩大支柱

要釐清權利與義務,首先必須正確理解兩個最容易被混淆的法律名詞。這不僅是知識上的區分,更是後續主張權益的堅實基礎。過去的法律思維或有「父權優先」的色彩,將子女監護權視為父親的當然權利 。然而,現代法律早已轉向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並將「照顧責任」與「財務支持」明確分開,這正是為了打破傳統觀念中將孩子視為一方「所有物」的窠臼,確保父母雙方都能公平地承擔責任。

一、什麼是「監護權」?(法律上的「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一) 監護權的真實意涵

口語上常說的「監護權」,如同其字面意思,包含「監」督與保「護」的雙重職責。這不僅僅是一項權利,更是一份沉重的責任。

在法律上,其正式名稱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意味著擔任監護人的一方,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為孩子的行為在法律上負責(例如孩子在學校闖禍、或對外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並為其人生做出重大決定,例如就學規劃、醫療行為的同意、戶籍的遷移,甚至是金融帳戶的開立等 。法院在裁判監護權歸屬時,唯一的標準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會綜合考量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職業、品行、健康狀況、與子女的互動關係,甚至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及子女本人的意願等多重面向,來做出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判斷 。

二、什麼是「扶養義務」?

(一) 父母的共同天職,不因離婚而消滅

與監護權不同,「扶養義務」是一項源於血緣、無法切斷的法律責任。我國《民法》第1116-2條明確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這條法律的意涵非常強大:離婚,終結的僅是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與法律義務是永恆不變的。因此,無論監護權最終是判給其中一方單獨行使,或是由雙方共同行使,父母雙方都必須對孩子負起經濟上的扶養責任,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二) 扶養費與贍養費的區別

在離婚協商中,另一個常見的名詞是「贍養費」。必須強調,「扶養費」與「贍養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受益對象、法律依據和目的皆不相同,絕不可混為一談或主張相互抵銷 。

貳、扶養費到底怎麼算?法院判決的關鍵標準

當理解了扶養費是雙方的共同義務後,下一個問題便是:「該付多少錢?」法律對此提供了客觀的計算標準與彈性的裁量空間,追求的是符合個案情況的「實質公平」。

一、計算的基礎:官方數據與個案需求

(一) 主要參考指標:行政院主計總處「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

當父母雙方對於扶養費金額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最常採用的客觀標準,就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統計數據 。這項數據反映了在特定縣市,維持一個人基本生活品質所需的平均花費,是法院判斷扶養費金額的「基本盤」。

六都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參考表
📊 表一:112年度六都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參考表
縣市 112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 (NT$)
臺北市 $34,014
新北市 $26,226
桃園市 $25,235
臺中市 $26,957
臺南市 $22,661
高雄市 $26,399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家庭收支調查。此為法院常用參考數據,實際判決仍會依個案情況調整。

(二) 法院的綜合裁量:不僅僅是看一個數字

主計總處的數據僅是起點。法院在個案中會進一步審酌以下因素,做出更精緻化的裁量:

1.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法院會參考雙方的薪資所得、年度報稅資料、名下財產狀況等,來評估各自的負擔能力 。

2.子女的實際需求:扶養費涵蓋範圍廣泛,包含食、衣、住、行、育、樂等各項開銷,例如學雜費、安親班、才藝班費用、保險費、醫療費等,都屬於扶養的範疇 。若子女有特殊需求(例如因病需要長期且高額的醫療開銷),主要照顧方更應主動提出相關單據與證明,讓法院納入計算 。

二、分擔比例並非絕對的「一人一半」

許多人誤以為扶養費就是將總額除以二,父母各付一半。然而,法院追求的是實質公平,因此分擔比例並非僵化的 1:1。法律制度的進步之處,在於它看見並承認了主要照顧者付出的「隱形勞動」,並願意將其轉化為法律上具有金錢價值的貢獻。

(一) 照顧者的隱形貢獻,法律看得見

主要照顧方(通常是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心力與勞務,從接送上下學、準備三餐、指導功課到夜間的陪伴與照料,這些都是對孩子扶養的「非金錢貢獻」。法院在實務上會將此「照顧成本」納入考量,並認為這些付出的勞力可以評價為扶養費的一部分,從而酌情減輕主要照顧方的金錢負擔比例 。

(二) 經濟差異的彈性調整:高收入方可能需負擔更高比例

法律的設計是為了保護孩子,讓他們的生活水平盡量不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劇烈影響。因此,當父母雙方經濟能力差距懸殊時,法院會要求經濟能力較好、或未實際分擔照顧勞務的一方,負擔更高比例的扶養費。

這些真實的判決清楚地揭示,法律追求的是「實質公平」,而非僵化的「形式平等」。因此,若您是主要照顧者且經濟狀況較為弱勢,向法院主張由對方負擔三分之二甚至更高的扶養費,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參、對方不付錢怎麼辦?三大法律武器助您討回公道

知道了自己的權利,但如果對方拒不履行,該怎麼辦?這是許多單親家長最無助的困境。幸運的是,法律提供了一套從預防、追討到執行的「三層式安全網」,讓您的權利不只是紙上談兵。

一、武器一: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一) 法律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當對方依法應支付扶養費卻未支付,而由您單方承擔了孩子的全部開銷時,您等於是「代為墊付」了對方應付的份額。在法律上,對方因此「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構成「不當得利」。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這些年來您所代墊的扶養費 。

(二) 追討時效有多長?最高法院見解:是15年而不是5年

然而,根據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簡抗字第 155 號民事裁定,請求返還「代墊」的扶養費,其性質是要求對方「一次性返還」其過去所獲得的全部不當利益。因此,除非雙方離婚時曾有按期給付的特別約定,否則不適用5年的短期時效,而應回歸適用《民法》第125條的一般時效,追溯期長達15年!。這意味著,即使對方已經積欠了十年、十二年,您依然可以透過訴訟,將這十幾年來代墊的費用一次全部追討回來。

(三) 程序上的優勢:家事非訟事件與暫免繳納執行費

為了讓扶養費的追討更為迅速與便利,實務上已將「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的事件定性為「家事非訟事件」。這帶來一個重大的程序利益:當您取得勝訴裁定後,向法院聲請對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時,可以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89條的規定,「暫免繳納執行費」。法院會先進行查封、拍賣等程序,待執行到款項後,再從中扣除應繳的執行費用。這項規定大大降低了經濟相對弱勢的照顧方透過法律途徑實現權益的門檻。

二、武器二:離婚協議書中的「加速條款」

與其事後追討,不如事前預防。如果您正要協議離婚,強烈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加入「加速條款」。

(一) 條款效力與目的

加速條款是指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分期支付的扶養費,若對方「一期未付,其後之期間視為全部到期」。這個條款具有強大的嚇阻與督促作用,可以有效避免對方每月拖欠、讓您疲於催討的困境。一旦對方違約,您就可以一次性地請求支付剩餘全部期數的扶養費,省去未來漫長的訴訟與催討過程 。

(二) 離婚協議書範本文字

為確保法律效力,建議使用精確的法律文字。以下提供範本供您參考:

「乙方(未同住方)應自民國XXX年XX月XX日起至未成年子女成年日止,按月於每月5日前給付甲方(主要照顧方)關於未成年子女XXX之扶養費新臺幣XXXXX元;扶養費用應匯至甲方指定之以下銀行帳戶(XX銀行XX分行,帳號:XXXXXXXXXX)。若有一期未付,其後未到期之扶養費視為全部到期。」。

另外需注意,實務上為避免第一期未付,未來10幾年就全部到期,也很常約定為:「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後續12(或24)期全部到期」。

三、武器三:終極手段「強制執行」

當您透過上述方式取得法律上的權利證明後,最終實現權利的手段就是「強制執行」。

(一) 什麼是「執行名義」?

要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您必須先取得一份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文件,這份文件稱為「執行名義」。常見的執行名義包括:

(二) 可執行的財產範圍

一旦取得執行名義,您就可以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對欠款方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與拍賣,以清償積欠的扶養費。常見的執行標的包括:

肆、結語:善用法律為後盾,別讓自己與孩子獨自承擔

總結來說,取得監護權,絕不等於必須獨自承擔所有養育費用。法律明確規定父母雙方都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並且設計了從協議、訴訟到執行的多樣且強大的工具,來確保這份義務的履行。您為了孩子,已經付出了無數的心力與關愛,不應該再讓沉重的經濟壓力成為壓垮您的最後一根稻草。

請勇敢地檢視您與前任的扶養費協議,計算對方積欠的款項。法律是您最強大的盟友,它承認您照顧的價值,也賦予您追討的權利。如果您對於扶養費的計算、追討程序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您擬定滴水不漏的離婚協議、提起訴訟以討回公道,請立即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讓張倍齊律師成為您的「法律護身符」,幫助您和孩子爭取應得的權益,走向更安穩、更有保障的未來。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