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許多父母(特別是母親)取得監護權後以為要獨自扛起全部養育重擔,「小孩都給你了,那就要你負擔」的傳統觀念是對法律的嚴重誤解。「監護權」與「扶養義務」是兩件完全獨立的事。
法律正確用語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親權),包含:
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義務。」這是基於血緣的絕對責任,不因離婚或監護權歸屬而消滅。
法院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再加上特殊需求(補習、才藝、醫療等)。
依雙方經濟能力比例分擔:
您代墊的部分可向對方請求返還,時效5年(民法第126條)。保留發票、收據等證據。
在離婚協議約定:若對方未按期給付扶養費達幾期,視為全部到期,可一次請求未來所有扶養費。
取得執行名義(協議公證、法院判決或裁定)後:
如您有扶養費追討、家事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