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已被報拆還能賣嗎?律師解析買賣雙方的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26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頂樓加蓋,是甜蜜的資產還是燙手山芋?

在台灣,尤其是都會區的老舊公寓,五層樓的建築上再蓋一層鐵皮屋,形成所謂「五加一」的格局,是極為普遍的景象。對許多屋主而言,這多出來的空間不僅能自住,更常見的是隔成數間套房,以相對平實的價格出租給學生或上班族,成為一筆穩定的額外收入。房地產市場上,這類物件也常被包裝成高投報率的產品,吸引著尋求穩定現金流的投資者。

然而,這種看似普遍的市場慣例,與嚴格的法律規範之間,存在著一道巨大的鴻溝。許多買賣雙方在交易時,僅將頂樓加蓋視為一個附有價格的「資產」,誤以為行之有年就代表其具備某种程度的合法性或永久性。買方可能會認為「前屋主用了這麼多年都沒事」、「我多花了錢買這個空間,自然有權使用」,甚至將其視為主要的購屋誘因。但事實上,法院在處理相關爭議時,並不會採納「我當初買得比較貴」作為合法佔用的抗辯理由。這種市場認知與法律現實的脫節,正是頂樓加蓋爭議層出不窮的根源,也使得這份「甜蜜的資產」隨時可能變成一個燙手的法律山芋。本文將深入剖析頂樓加蓋背後潛藏的法律風險,並解答一個關鍵問題:當頂樓加蓋已被主管機關列管報拆時,這棟房子還能賣嗎?

貳、屋主必知:頂樓加蓋潛藏的三大法律風險

在考慮增建或購買頂樓加蓋物件前,必須清楚認知其並非單純的產權問題,而是同時觸及行政、民事與刑事三個層面的法律地雷區。這三者環環相扣,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引發連鎖效應。

一、行政風險:隨時可能消失的「緩拆」保護傘

頂樓加蓋最直接的風險,來自於其「違章建築」的本質。任何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的建築物,都屬於違建,面臨被強制拆除的風險。

為了有效管理,地方政府(例如台北市)通常會以特定時間點作為劃分標準,將違建分為兩類:

然而,必須強調的是,「緩拆」絕不等於「免拆」。它僅是政府因行政資源有限而採取的權宜之計,這張保護傘隨時可能因為政策改變、公安疑慮或遭人檢舉而消失。屋主投入的裝潢、設備成本,可能在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二、民事風險:頂樓非您獨有,共有人可訴請拆除

許多頂樓住戶誤以為,住在最高樓層就理所當然擁有頂樓平台的使用權。這是一個根本性的法律誤解。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民法》,公寓的屋頂平台屬於「共有部分」,其所有權由整棟公寓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例如一樓至五樓的屋主)共同持有,每個人都擁有其應有部分(持分)。

這意味著,即使是頂樓住戶,也無權在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佔用頂樓平台搭蓋建物。唯一能取得合法專用權的方式,是與其他所有共有人達成一份明確的「分管協議」,約定頂樓平台由特定住戶專用。

過往的司法實務中,曾有屋主主張其與鄰居間存在「默示的分管協議」,也就是基於該頂樓加蓋已「多歷年所」(存在多年),且其他住戶從未表示反對,應視為大家已默認同意。然而,隨著民眾權利意識抬頭,這種論點在近年來的法院判決中已越來越難成立。法院現在更傾向要求有積極、明確的證據來證明共有人之間確實存在合意,單純的沉默或長期未表示異議,已不足以構成合法佔用的基礎。因此,只要任何一位共有人提出異議,都可以依據《民法》第767條,訴請法院要求佔用者拆除違建,並將頂樓平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三、刑事風險:使用公共空間賺錢?小心觸犯「竊佔罪」

除了行政和民事責任,頂樓加蓋的行為更可能觸犯刑法。刑法第320條第2項的「竊佔罪」,旨在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其構成要件包含:

1.    佔有他人不動產: 頂樓平台屬於全體共有人的不動產。

2.    排除他人使用: 搭建建物並上鎖,實質上已阻止其他共有人使用頂樓平台(如曬衣、休憩)。

3.    具有持續性: 佔用行為並非短暫、一時的。

將頂樓加蓋並出租牟利的行為,就可能符合竊佔罪的定義。一旦有共有人提出刑事告訴,屋主不僅可能面臨民事上的拆屋還地,還可能背上刑事前科,面臨罰金甚至有期徒刑。

這三大風險並非各自獨立,而是會相互引爆的連鎖反應。試想一個情境:二樓住戶因不滿五樓屋主長期獨佔頂樓並出租營利,首先可能提出民事溝通。若溝通無效,該住戶可以同時採取三項行動:向建管單位檢舉違建(觸發行政風險)、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的民事訴訟(觸發民事風險),並向地檢署提出竊佔罪的刑事告訴(觸發刑事風險)。一個鄰里糾紛,瞬間就能演變成一場三面受敵的法律戰,讓佔用者疲於奔命。

為了讓讀者更清晰地理解,茲將三大風險整理如下表:

頂樓加蓋風險比較表

風險類型 法律依據 風險內容 潛在後果
行政風險 建築法 建築物為未經許可擅自建造的違章建築。 接獲拆除通知、強制拆除、所有投資血本無歸。
民事風險 民法 侵害其他共有人對頂樓(共有部分)的所有權。 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要求拆除違建、返還頂樓平台;可能需支付不當得利。
刑事風險 刑法 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擅自佔用頂樓平台,排除他人使用。 遭提告「竊佔罪」,可能面臨罰金或有期徒刑。

參、已被報拆的頂樓加蓋,還能進行買賣嗎?

一、法律上可以賣,但賣的是「權利」還是「風險」?

從單純的契約法角度來看,答案是可以的。即使頂樓加蓋是違建,沒有建物所有權狀,買賣雙方就其「事實上的處分權」進行交易,在民法上是有效的。賣方將五樓的合法產權連同六樓違建的鑰匙與使用權一併交付給買方,這樣的買賣契約本身並不違法。

然而,契約有效,不代表買方就此高枕無憂。買方所承接的,不僅是房屋的使用權,更是前述三大法律風險的完全繼承。這筆交易的本質,與其說是購買一項有形的資產,不如說是購買了一個附帶極高不確定性的「風險包」。

二、賣方的保命符:無可取代的「誠實告知義務」

當情況進一步惡化,頂樓加蓋「已被報拆」時,法律的天平將產生關鍵性的傾斜。所謂「已被報拆」,可能意味著曾接獲拆除通知、被主管機關拍照列管,甚至是賣方曾為了換取緩拆而簽署過「自拆切結書」。

此時,違建的風險已從一個抽象的、潛在的可能性,轉變為一個具體的、已實現的重大瑕疵。它不再是「未來可能被拆」,而是「已經在拆除名單上,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這個資訊對於買方的購屋決策、願意支付的價格,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契約的重要事項」。

根據《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賣方負有絕對的「誠實告知義務」。尤其在透過房仲交易時,制式的「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通常會明確詢問「增建部分是否曾被通知拆除或曾接獲拆除通知單」,賣方必須據實勾選。此時的誠實,是賣方唯一的法律保命符。

三、隱瞞的代價:從民事賠償到刑事詐欺

如果賣方明知頂樓加蓋已被報拆,卻刻意隱瞞,或在現況說明書上做出不實的勾選,將面臨極其嚴重的法律後果。

隱瞞的後果遠比誠實告知來得嚴重。一個被拆除的違建,損失的僅是金錢;但一場詐欺官司,毀掉的卻是賣方的財產與聲譽。

肆、結論:給買賣雙方的專業法律建議

頂樓加蓋的買賣,是一場資訊與風險的博弈。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在充分理解法律規範的前提下,做出審慎的決定。

一、給賣方的話:誠實是唯一的上策

如果您的頂樓加蓋存在被檢舉、被通知拆除等任何法律風險,請務必在買賣契約及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以書面方式白紙黑字、詳盡地告知買方。主動且透明地揭露所有資訊,雖然可能影響售價,卻是保護自己免於日後陷入民、刑事訴訟的唯一有效方法。

二、給買方的話:便宜背後是巨大的風險

在市場上看到附有頂樓加蓋且價格誘人的物件時,請務必提高警覺。如果賣方已誠實告知該增建已被報拆,並因此提供折價,您必須清楚認知,您是在用金錢「購買這個風險」。日後當違建真的被拆除時,您不能再回過頭來主張賣方詐欺或要求賠償,這是在您已知情並自願承擔風險的情況下所做的交易。天下沒有穩賺不賠的賭局,切勿心存僥倖。

頂樓加蓋所涉及的法律層面錯綜複雜,從與鄰居協商分管協議、確保買賣契約的條款周全,到應對可能的法律訴訟,每一步都需要專業的法律指引。若您正為此類問題所困擾,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您的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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