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都是真的,法官為何不信?」律師帶你看懂法院的判決邏輯

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為什麼法官聽不懂我的「天經地義」?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孩子是我的,當然跟我住!」、「我說的句句屬實,為什麼法官就是不相信我?」

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我無數次聽見當事人帶著滿腹委屈與困惑,說出這些話。他們感覺自己站在正義的一方,卻在法庭上處處碰壁,彷彿法官來自另一個星球,說著一套完全不同的語言。這種巨大的溝通鴻溝,正是許多訴訟讓人感到挫折與無力的根源。

事實上,您所感受到的這種「思維差異」是真實存在的。但這不一定代表法官是所謂的「恐龍法官」,更不代表法律本身不講人情。根本原因在於,一般民眾看待糾紛的視角,與法官、法律體系運作的邏輯,存在著本質上的不同。

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為您揭開這層神秘面紗。我將透過幾個常見的案例,帶您深入理解法官是如何思考的、法律規範背後的考量是什麼,以及您該如何調整策略,用法院聽得懂的語言,為自己爭取最佳的權益。

壹、思維的鴻溝:您與法官的距離,不只是一座法台

一、正義的多元想像:為何人人心中都有一把不同的尺?

在進入法律的深水區前,讓我們先思考一個根本問題:什麼是「公平」?

不僅是民眾與法官的思維有差異,就連民眾之間,對公平正義的想像也大相逕庭。每個人的成長背景、人生經歷、價值觀念都不同,這導致我們對同一件事的評判標準天差地遠。

舉個常見的「分割共有物訴訟」為例。幾個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了一塊土地,鬧上法院要求分割。在法庭上,大哥可能主張:「爸爸生前說過這塊地要留給長孫,我應該多分一點。」二姐可能反駁:「這些年都是我在照顧爸媽,我付出最多,應該多分!」小弟則可能認為:「什麼都別說,按法律規定的應繼分,大家平分最公平。」

您看,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主張才是「正義」。但法官的職責不是去實現某個人心中的正義,而是依據現行法律,找出一套客觀、可執行的分割方案。這個方案可能最終是變價分割(將土地拍賣後分配現金),以避免土地越切越小、毫無經濟價值,但這很可能與所有繼承人最初的期待都不同。

這就揭示了法院的第一層思維:當人人都有一把不同的尺時,法院必須拿出唯一一把法律的尺來衡量,以求紛爭的終局解決。

二、法律的本質:社會運作的「最大公約數」

許多人誤以為法律是道德的完美體現,但實際上,法律更像是一種社會運作的「最大公約數」。它是在權衡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後,所制定出來的一套遊戲規則,目標是讓整個社會能夠穩定、可預測地運作。

這也意味著,法律必然存在「取捨」。為了保障整體的安定與效率,有時候法律的規定在個案中,看起來可能不近人情。法律並非完美,它可能掛一漏萬,可能存在瑕疵,但它是在特定時空背景下,整個社會所能接受的共同規範。

因此,與其在法庭上不斷挑戰法律「為何如此不公」,更具建設性的思維是:在現行的遊戲規則下,我該如何運用規則來主張權利、說服法官?理解這一點,是從「抱怨者」轉變為「策略者」的關鍵第一步。

貳、從三大經典案例,看穿法官的判決思路

接下來,我將用三個最常引發民眾與法院思維衝突的案例,具體為您剖析法官的判斷邏輯。

一、借錢超過15年免還?「請求權時效」背後的法律經濟學

() 民眾情感:「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道德直覺

「律師,他三十年前跟我借了一大筆錢,現在我找到人了,為什麼法院說我要不回來?」這大概是法律諮詢中最常見,也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問題之一。對大多數人來說,「欠債還錢」是刻在骨子裡的道德準則,法律怎麼可以容許債務人因為時間久了就賴帳?這簡直是變相鼓勵大家不要信守承諾!

() 法院理性:對「法律安定性」與司法資源的考量

民法確實規定,一般的借款債權,其請求權時效為15年。一旦超過15年,債務人就可以提出「時效抗辯」,拒絕還款,而法院也必須尊重這個抗辯。

這項制度乍看之下很不公平,但其背後有著深刻的法律經濟學與社會治理考量。這並非為了偏袒債務人,而是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

試想一個沒有時效制度的社會:您是否需要將一輩子、甚至上一輩的所有單據都永久保存,以防數十年後有人突然拿著一張褪色的借據來提告?如果法院需要處理一件發生在三、四十年前的借貸,當事人記憶模糊、證據早已滅失、證人或許也已不在人世,司法系統將耗費大量資源去調查一件幾乎無法還原真相的陳年舊案。

這將導致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無限提高,人人自危,法律關係將永遠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因此,時效制度是一種「社會風險管理」的機制。它告訴所有權利人:「請及時行使您的權利。」它犧牲了那些「睡著的權利」,以換取整個社會法律秩序的穩定與可預測性。法官在判決時,考量的正是這種超越個案的、更宏觀的制度利益。

二、「孩子跟我姓,就該歸我?」打破監護權判決的傳統迷思

() 傳統觀念的侷限:從姓氏權到情感歸屬

在處理離婚案件時,特別是在爭取子女監護權(親權)的過程中,我時常聽到一方(尤其是父親)理直氣壯地主張:「孩子跟我的姓,離婚後理所當然應該跟我住!」這種想法源於傳統的父權與宗族觀念,認為姓氏代表了血緣的正統與歸屬。

() 法院的唯一準則:「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全面評估

然而,在現代家事法庭中,「姓氏」幾乎不是法官決定監護權的考量因素。法院的唯一、也是最高的指導原則,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這不是一個空泛的口號,而是一套非常具體的綜合評估系統。法官會像偵探一樣,從各個面向去探求:由誰來擔任主要照顧者,對孩子來說是最好的安排?考量的面向包括:

法院的這種思維,反映了整個社會價值觀的演進:從過去將子女視為父母的「財產」或「附屬品」,轉變為將子女視為獨立的個體,其福祉應被優先保障。因此,在法庭上,與其強調「孩子跟我姓」,不如花時間去證明您能提供一個更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成長環境,這才是說服法官的唯一途徑。

三、「我說的都是真的!」為何在法庭上,真相需要證據來證明?

() 法官的職責與侷限:依法審判,而非通靈辦案

「法官,我沒有證據,但我發誓我說的都是真的!他就是有做,你為什麼不相信我?」這是當事人最椎心刺骨的吶喊。他們將法庭視為一個尋求道德認可的地方,希望法官能憑藉其智慧與經驗,洞察人心,看穿謊言。

但我們必須理解法官的根本職責與侷限。法官不是神,無法「通靈辦案」。他的工作不是去猜測誰在說謊,而是根據雙方呈現在法庭上的「證據」,去拼湊和重建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讓我反問您一個問題:「如果您是法官,原告和被告都說自己是好人、對方在說謊,但只有一方拿出了借據、匯款紀錄和對話截圖,您會判誰贏?」答案不言而喻。法官的判決必須有所依據,這個依據就是證據,否則判決將淪為法官的個人好惡,司法也將失去其公正性。

() 證據的重量:為何客觀證據是構成「法律事實」的唯一途徑

在訴訟中,存在兩種「真實」:一個是客觀發生的「絕對真實」,另一個是能被證據所證明的「法律真實」。法院能夠處理的,只有後者。

這也凸顯了律師在訴訟中最關鍵的角色。當事人帶來的是充滿情感、混亂且主觀的「故事」;而律師的職責,就是扮演一位「法律事實的建築師」。我們會仔細檢視您的故事,將其中有用的部分(人證、物證、書證)萃取出來,剔除法律上無意義的情緒性指控,然後依照法律的藍圖(構成要件),將這些證據材料搭建成一個堅實、有說服力、能讓法官採信的「法律事實」。

您的感受是真實的,但只有能被證明的感受,才能在法庭上轉化為勝訴的籌碼。

參、結論:理解遊戲規則,是贏得訴訟的第一步

一、您的對手不是法官,而是不懂法律的自己

經過上述分析,希望您能理解,法官的思維與您不同,並非出於偏見或冷漠,而是源於他所受的法律訓練以及他必須扮演的制度性角色。他必須在紛亂的陳述中,依循證據、適用法律,做出一個能終結紛爭的判決。

因此,在訴訟中,您真正的對手,往往不是對造或法官,而是那個因不理解遊戲規則而處處碰壁的自己。當您將心力從抱怨體制不公,轉向學習和適應這套規則時,您就已經踏出了邁向勝訴的第一步。

二、讓律師成為您的「翻譯官」與「建築師」

理解法律思維的鴻溝,正是您需要專業律師協助的原因。律師不僅是您的代理人,更是您在這趟陌生旅程中的「翻譯官」與「建築師」。

如果您正深陷法律糾紛的泥沼,感到困惑、無助,或不確定該如何向法院表達您的訴求,歡迎您與亮遠法律事務所聯繫。讓我們成為您最可靠的法律護身符,協助您看懂規則、用好規則,為您爭取應有的公道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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