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當事人尋求法律協助時,懷抱著對「公平正義」的期盼,認為法律應實現「殺人償命、以牙還牙」的直觀正義。但法律運作遠比這複雜——它不是冰冷絕對的道德準則,而是為維護社會整體秩序、經過深思熟慮的「折衷」產物。您的公平不見得是別人的公平,法律必須在衝突的「公平」間尋找平衡點。
許多人認為「認罪就該從重判」才是正義。但認罪協商讓被告承認犯行換取減輕處罰,背後考量:
這是務實的資源分配,不是對被告寬待。
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有人覺得「自首就能減刑,是在縱容犯罪」。但自首減刑的立法考量:
監護權案件常讓法官最頭痛。當雙方都是好父母、都愛孩子時,沒有誰「對誰錯」。法官只能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綜合考量:親職能力、經濟狀況、現有生活穩定性、子女意願等,做出痛苦但必要的選擇。這不是完美答案,而是在有限資訊下的最佳判斷。
民法第796條規定越界建築(鄰地建築物蓋到自己土地上)若建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土地所有人不得主張拆除。許多人認為「我的土地不能叫他拆,哪有天理?」但立法考量:
許多人疑惑「我的財產我要給誰就給誰,為何有特留分?」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對一定比例遺產享有不得剝奪的繼承權。立法考量:
法律無法完全實現個人心中的公平正義,但它透過制度設計,努力在衝突中找到讓社會最大多數人受益的平衡。理解這些,您將更能看懂法官思維,做出更智慧的決策。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