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當事人最關心律師費如何計算。「律師,能不能等官司打贏再付錢?」這種「勝訴後才收費」稱為「後酬」。在深入討論後酬前,先了解台灣主流的「審級收費」:
審級收費以「審級」為單位計費(一審、二審、三審各自獨立計費)。一審費用通常10-30萬起,視案件複雜度、標的金額而定。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律師的工作成果與費用對應明確——律師完成該審級所有工作(書狀、開庭、辯論)即收費,不論結果勝敗。
律師仍收取基本審級費用,但約定若勝訴(或達成某種結果),另行收取勝訴金額的一定比例(通常10-30%)作為獎金。這是較常見且較合理的後酬模式。
律師不收任何基本費用,只在勝訴時從賠償金中抽取比例(常見30-50%)。若敗訴則律師分文未得。這種模式在台灣並不常見。
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以下案件禁止約定後酬:
這些案件涉及身分關係、人身自由、兒少權益,若允許後酬可能誘使律師追求不利當事人的結果(如為拿到高額剩餘財產分配而堅持不和解)。
違反此規定的後酬約定無效,律師也可能被懲戒。
標的金額明確的民事案件(如債權糾紛、損害賠償),較可能討論「勝訴獎金」形式的後酬。身分關係、刑事案件則只能採審級收費。
律師費反映的是專業服務的價值,而非案件結果的保證。與其糾結於「能否先不付錢」,不如選擇信得過的律師,建立長期合作關係。許多律師願意為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分期付款或法律扶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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