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見解不同,是好事還是壞事?從寵物過世求償,看懂訴訟風險與律師的應對策略

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一場官司,兩種命運?從一個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談起

「律師,我的官司會贏嗎?」這是每位當事人最關切的核心問題。然而,法律實務的答案,往往不如想像中那樣非黑即白。其中一個關鍵變數在於:不同的法官,對於同一案件,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法律見解。

這個現象,在一件令人心碎的案件中尤其突顯:當心愛的寵物因他人過失(例如車禍、醫療疏失)而死亡時,飼主內心的悲痛難以言喻。此時,法律能否撫慰這樣的情感創傷?飼主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精神上的賠償(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嗎?

對於這個問題,法院內部存在著分歧的看法。本文將以此為起點,為您深入淺出地剖析法官見解不同的背後成因,探討這種現象如何驅動法律跟上時代的腳步,並最重要的是,提供一套專業的訴訟策略框架,幫助您在面對法律的不確定性時,如何有效評估並管理風險。

壹、法律的十字路口:為何法官對「寵物」的看法如此分歧?

寵物死亡的案件,恰好是法律傳統觀點與現代社會價值觀碰撞的縮影。兩種截然不同的見解,代表了法律天平的兩端。

一、主流見解:寵物在法律上仍是「物」

目前在司法實務中,多數法官採取的仍是傳統且穩健的看法。這個觀點是,基於法律體系的歷史與穩定性,寵物在法律上的地位被歸類為「物」,也就是飼主的「財產」。

在此觀點下,當寵物受到侵害而死亡時,法律上的損害被視為「財產毀損」。賠償的計算方式,便依循客觀的「市價說」,也就是說:「這隻娃娃狗被撞死了,那我就賠你市面上一隻差不多的狗要多少錢。」這種處理方式,就如同您的汽車被撞壞、筆電被摔毀一樣,是以其經濟價值作為賠償的上限。

這種見解並非出於法官的冷酷無情,而是立基於法律追求客觀、可預測性的原則。然而,其缺點也顯而易見,正如逐字稿中所述,這種看法「完全的忽略這些寵物,他對於人之間的聯繫」,將飼主與寵物間深厚的情感連結,簡化為冰冷的金錢價值。

二、新興觀點:承認人與寵物間的「家人情感」

與此同時,一股新的思潮正在法院內部萌芽。持此觀點的法官認為,社會在變遷,法律也應與時俱進。他們主張,寵物絕非一般冷冰冰的物品,牠們是「活生生的」,與主人之間存在著深刻的「陪伴關係」,許多時候甚至已昇華為「家人之間的親密情感連結」。

因此,當這樣一個如同家人的生命逝去時,對飼主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寵物本身的市價。這種傷害是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基於這個理由,這派見解認為,法院應該「勇於判決來去建立這樣子的權利標準」,承認飼主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彌補其內心難以估量的傷痛。

這兩種見解的衝突,不僅僅是關於寵物的法律定位,更深層地反映了傳統法律追求客觀標準的「法安定性」,與現代社會重視主觀情感價值的「實質正義」之間的拉扯。對於選擇提起訴訟的飼主而言,這不僅是一場金錢與時間的賭注,更是一場「情感風險」的考驗。如果最終法院以主流見解駁回請求,這無異於司法系統對其個人深層的悲傷與情感連結,做出了一次正式的否定,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貳、法律是活的:法院如何跟上時代的腳步?

寵物案件中的見解分歧並非特例,而是法律演進過程中的常態。事實上,許多我們今日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都曾是昨日法庭上激烈辯論的「新興觀點」。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僵化教條,而是一個會隨著社會脈動而成長的有機體。

一、從無到有: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新」權利

回顧過去,可以發現許多權利都是由法院隨著社會發展,一步步「建構」出來的。

(一) 資訊隱私權

在過去,沒有人會認為政府要求人民按捺指紋有何不妥。然而,隨著科技進步與人權意識抬頭,大法官在釋字第603號解釋(著名的「指紋案」)中,正式承認人民對於其個人資訊擁有自主控制的「資訊隱私權」,確立了國家不得任意蒐集個資的重要界線。

(二) 肖像權

在民國93、94年左右,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透過判決,明確承認了個人對於自己肖像的自主權利,也就是「肖像權」。在此之前,任意使用他人照片作商業用途的行為,在法律上並無明確的禁止規範。

(三) 安寧居住權

如今我們認為鄰居製造噪音、干擾生活安寧,可以主張侵害「安寧居住權」,這似乎是天經地義。但許多人可能忘了,這項權利也是在民國92年左右,才由法院判例逐漸確立。在更早的農業時代,這種權利主張是難以想像的。

這些案例清楚地說明,法律權利並非如自然定律般被「發現」,而是因應社會變遷所產生的新需求、新衝突,透過司法系統不斷協商、辯論後被「創造」出來的。

二、今日的少數,明日的主流?

這個演進模式,讓我們能以更宏觀的角度看待寵物精神慰撫金的爭議。今日的少數見解,正是法律適應社會變遷的催化劑。當社會越來越進步,人們會意識到「好的,安寧不被鄰居吵到,這是一個權利」;同樣地,越來越多人也將意識到,與寵物之間的情感連結,也值得法律給予保護。

法律的進步,往往始於少數法官勇敢地提出與主流不同的看法。這些判決會引發學界與實務界的討論,並在一次次的上訴過程中,被反覆檢驗、修正與辯證。這個過程的核心,其實是在處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你的權利的主張的過程當中,一定會壓縮到其他人的自由。」

例如,承認「安寧居住權」,就限制了鄰居在家中製造聲響的自由;承認「資訊隱私權」,就限制了政府蒐集資料的權力。同樣地,承認寵物精神慰撫金,也將加重肇事者的賠償責任。法院的職責,正是在這些相互衝突的利益之間,透過一個個判決,「慢慢來去形塑出那個標準的界線在哪裡」,這就是法律演進的動態過程。

參、法官見解不同,是福是禍?給當事人的專業分析與應對指南

理解了法律的動態本質後,我們回到當事人最關切的問題:面對法官見解的分歧,這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我們又該如何應對?

一、對法學發展的「好事」:辯論與進步的基石

從宏觀的法學發展角度來看,見解分歧絕對是「好事」。它如同活水,能激盪出更深刻的法律思辨。正是因為有「少數見解的法官來去提出」,挑戰既有框架,才能迫使整個法律社群重新檢視、論證,最終推動理論的精進與共識的形成。若沒有這些不同的聲音,法律將會停滯不前。

二、對當事人的「壞事」:不確定性就是最大的風險

然而,場景切換到當事人的視角,這種分歧就成了一件令人煎熬的「壞事」。對當事人而言,這意味著「一個很大的不確定性」。判決的結果可能因為案件被分到A法官或B法官手上而截然不同,過程有如「抽籤一樣」,充滿了不可控的變數。更現實的是,若在一審不幸遇到見解不利的法官而敗訴,就必須「再多花一筆裁判費跟律師費」提起上訴,付出的時間、金錢與精神成本極為巨大。

三、面對不確定性的訴訟策略

既然不確定性是訴訟中無可避免的現實,一位專業律師的價值,就在於能為您管理風險,制定出最有利的策略。

(一) 攻防基礎:以主流見解為本,防範少數見解的突襲

一個穩健的訴訟策略,應當以「主流見解」作為攻防論述的基礎,因為這代表了最大多數法官可能採納的觀點,是勝訴機率最高的路徑。然而,一位優秀的律師,必須同時為「意外」做準備,也就是預判到案件可能遇到抱持少數見解的法官,並預先擬定應對的備用方案。

(二) 風險控管:將「不確定」變為「確定的」和解或調解

訴訟的結果可能是「全有或全無」,這種高風險的賭局是您想要的嗎?此時,「和解」或「調解」就成為一項極為重要的策略工具。它並非示弱,而是主動的風險管理。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案件贏了可以拿到100萬元,輸了則一毛錢都沒有。與其將命運交給法官,不如考慮在40萬或50萬的區間與對造達成和解。這麼做,就是「把這個不確定化為確定的金額」,將不可預測的風險,轉化為一個雖不完美但可接受的確定結果,讓您重新取回對局勢的掌控權。

(三) 權利救濟:善用上訴制度

如果您在一審不幸遇到見解較為「奇特」的法官,做出了偏離主流的判決,也無須過於絕望。我國的「上訴」制度,正是為了糾正下級審的錯誤或審視具爭議的見解而設計的。特別是當一審判決與最高法院等上級審的穩定見解相悖時,透過上訴來尋求救濟,就是一條法定且有效的途徑。這等於為您的權利提供了一道安全網,確保單一法官的特殊見解,不會是案件的最終定論。

結語:在法律的迷霧中,讓專業律師為您領航

總結來說,法官見解的分歧與法律的演進,並非司法系統的缺陷,而是一個健康、動態的法律體系所固有的特徵。它反映了法律努力跟上社會變遷的步伐,也正是法律生命力的展現。

然而,對於身處其中的當事人,這片法律的迷霧可能令人徬徨不安。此時,一位專業律師的角色,便不僅僅是代您在法庭上陳述事實的法律技術人員,更是一位能為您分析全局、評估風險、規劃路徑的策略領航員。

我們能為您解讀法律見解的深層脈絡,評估不同判決結果的機率與風險,並協助您在訴訟、和解或上訴之間,做出最符合您利益的明智抉擇。如果您的案件也正陷入法律見解不一的迷霧中,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讓專業的分析與策略,為您指引一條最清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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