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了,先別急著告對方誣告!律師教你反守為攻的最佳時機

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為何被告後,總想反告對方誣告與偽證?

當您成為一樁刑事案件的被告,面對不實的指控,內心感到憤怒、委屈與焦慮,是人之常情。在訴訟過程中,許多當事人最常向律師提出的問題就是:「律師,對方根本是亂告一通,我可不可以反告他誣告?」、「對方找來的證人根本在胡說八道,這難道不是偽證嗎?我要告他!」

這種急於反擊、尋求公道的心情我們完全能夠理解。透過反告對方「誣告罪」或「偽證罪」,似乎是洗刷冤屈、讓對方為其惡意行為付出代價最直接的方式。然而,在法律攻防的棋局中,倉促出擊往往不是最佳策略。在您決定採取行動前,必須先了解,提告的「時機」遠比「速度」來得重要。本文將深入剖析,為何我們通常不建議您在案件初期就急著反告,並告訴您,如何掌握反守為攻的黃金時機,為自己奠定最有利的勝訴基礎。

貳、為何不建議你立刻反告?急著提告的兩種常見結局

雖然法律上並未明文禁止您在自己的案件(下稱「前案」)尚未結束前,就對告訴人或證人提起誣告或偽證的告訴(下稱「後案」)。但在司法實務的運作下,這樣的「搶先提告」通常會導致兩種對您相當不利的結果。

一、結果一:案件被暫停偵辦,等待前案結果

當您提出誣告或偽證的告訴後,地檢署會分案給一位檢察官偵辦。這位承辦「後案」的檢察官,首要任務是判斷對方是否真的「捏造事實」來誣告您,或是證人是否真的「故意陳述不實」。然而,這些判斷的關鍵基礎,正是您還在進行中的「前案」。

試想,如果「前案」的檢察官最後認定您確實有犯罪嫌疑而將您起訴,那麼「後案」的檢察官又怎麼可能同時認定對方是誣告呢?這會造成檢察機關內部立場的巨大矛盾。因此,最常見的作法是,「後案」的檢察官會將您的告訴暫時擱置,靜待「前案」的偵查結果出爐。這意味著,您急著提告的舉動,除了讓自己多跑幾趟地檢署外,並無法對「前案」產生任何實質的壓力或幫助,只是白白耗費心力。

二、結果二:證據尚不明確,草草以不起訴結案

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後案」的檢察官認為在「前案」事實尚未明朗的情況下,您的指控「事證不足」,而直接做出不起訴處分。這對您來說,無疑是更糟的結果。

您本想藉由提告來反擊,結果卻換來一張不起訴處分書,這不僅無法達到嚇阻或懲罰對方的目的,反而可能讓對方更加有恃無恐,正所謂「長他人之氣,滅自己威風」。您不僅浪費了提告的機會,也可能讓自己在後續的訴訟策略中陷入更被動的處境。

參、反守為攻的黃金時機:如何奠定誣告罪的勝訴基礎?

既然急著提告並非良策,那麼,反擊的黃金時機究竟在何時?答案是:謀定而後動。耐心不是消極的等待,而是為了積蓄能量,準備更致命的一擊。

一、取得關鍵武器:不起訴處分書

對您而言,最有力的反攻武器,就是「前案」的「不起訴處分書」。當您成功為自己辯護,讓檢察官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時,這份官方文書就成為您主張對方誣告最堅實的基礎。因此,在訴訟初期,您應該將所有心力專注於「前案」的防禦,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好好進行答辯,以爭取不起訴為首要目標。

二、從不起訴理由中,提煉反告的致勝關鍵

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只是成功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必須仔細分析處分書中的「理由」。檢察官做出不起訴的理由,大致可分為兩種:

此時,您可以拿著這份強而有力的不起訴處分書,向檢察官主張對方當初的提告並非單純的證據不足,而是惡意的憑空捏造。同理,若處分書內容足以證明證人所述與事實相悖,也能成為您提告偽證罪的穩固基石。有了「前案」調查結果的背書,您提告「後案」的成功率將會大幅提升。

肆、檢察官為何不會「人格分裂」?剖析「檢察一體」原則

有些民眾可能會感到困惑:上一集節目我們才提到,刑事法官和民事法官的判決可能不同,因為兩者證明門檻不同,法官也享有審判獨立。那為何在地檢署,檢察官就不能有不同看法呢?

一、釐清觀念:這與「刑、民事判決獨立」有何不同?

這兩者情況完全不同。法院系統中,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各自獨立判案,不受他人干涉。但在檢察系統中,遵循的是「檢察一體」原則。簡單來說,整個檢察署(從檢察總長、檢察長到每一位檢察官)被視為一個整體的司法機關,對外應有一致的法律見解與立場。

二、深入解析:誣告與偽證案件對「前案」的高度依賴性

正因為「檢察一體」,檢察機關內部不能出現「裁判矛盾」的情況。這也是我們在前文提到,檢察官不會「人格分裂」的原因——他不可能在「前案」認定您有罪而起訴您,同時又在「後案」認定告訴人是誣告而起訴他。這在邏輯上是完全不通的。

因此,誣告與偽證這類案件,在偵辦上高度依賴「前案」的結果。檢察官需要根據「前案」已經被確認的事實,來判斷後續的誣告或偽證指控是否成立。這也再次印證了我們的核心建議:等待「前案」有明確的有利結果後,再提告,才是最穩妥、最有機會成功的策略。

伍、結論:穩住陣腳,謀定而後動的訴訟策略

面對不實的刑事指控,急於反告的情緒可以理解,但衝動的行動往往只會帶來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的結果。

真正的訴訟智慧在於「穩住陣腳,謀定而後動」。首要之務,是集中所有資源與心力,在您被控告的本案中做好充分的防禦,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例如一份記載著對方陳述不實的不起訴處分書。當您手握這項關鍵武器後,再回頭追究對方的誣告或偽證責任,才能師出有名、更有把握,也才能真正達到伸張正義、懲罰惡意的目的。

如果您正深陷類似的困境,請記得,保持冷靜、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為自己規劃一套完整的訴訟策略,遠比憑著一股怒氣倉促提告來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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