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敗訴即構成誣告?律師解析誣告罪的構成與界線
26 MAY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誣告罪的定義與規範
一、法律框架
刑法第169條普通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法目的
保護個人免受不實指控,維護司法權的正確行使。
貳、構成誣告罪的關鍵要件
一、客觀要件
- 向該管公務員(檢察官、警察、政風)提出指控
- 所指事實不實
- 對具體特定人提出
二、主觀要件
「明知不實」是關鍵——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指控內容是假的。
參、敗訴 vs 誣告:一線之隔
一、為何敗訴不等於誣告?
許多案件敗訴是因:
這些不代表原告「明知不實」故意誣告。
二、區別關鍵
構成誣告需:
- 原告知道指控內容是假的
- 有證據證明此主觀惡意
- 意圖使對方受刑
單純敗訴不足以證明這些要素。
肆、反控誣告的訴訟導航
一、黃金時機
原案件(被告的案件)不起訴或無罪確定後,再提誣告,勝訴機會較高。
二、證據蒐集
- 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或無罪判決書
- 提煉原案件認定原告說詞不實的理由
- 證明原告明知不實
- 蒐集原告的惡意動機(恩怨、報復)
三、法律程序
- 向地檢署提告
- 檢察官偵查
- 起訴或不起訴
- 若起訴進入法院審理
伍、結論
如您面臨誣告爭議,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