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JUN 2024 張倍齊律師
勞動能力減損是當事人因為對方的傷害導致身體有一部分機能受損,
影響日後工作能力,在司法實務上可以量化為金錢賠償,就是「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賠償。
像是鋼琴老師因為車禍而手指頭永久受傷,導致日後彈琴受到影響,
或是職業運動選手因為車禍而導致日後職業生涯受到影響。
在一般白領或藍領,也有可能因為受傷,
而導致日後工作能力受到影響,例如工作性質為坐辦公桌的人因為車禍而日後無法久坐,
或是工地工人因受傷而無法搬重物,這些都算是勞動能力減損。
對勞動能力減損的認定,大多是透過醫院,特別是教學級大醫院,會請當事人到醫院就診,
並且評估當事人本來的工作性質後,衡量傷勢與日後影響,給出一個勞動能力減損的「比例」,
例如勞動能力減損40%,法院通常依據這個數字,計算勞動能力減損。
例如,小明35歲車禍前月薪本來是5萬元,但是車禍後勞動能力減損40%,
則相當於月薪會從5萬元變成3萬元,
所以小明的勞動能力減損金額每月為2萬元,計算到小明65歲法定退休年齡,尚有30年,
則每一年小明等於損失24萬元,未來30年相當於損失24萬元x30年=720萬元。
(司法實務上會以「霍夫曼計算法扣除利息」,這裡只是提供一個大概的數字金額)。
在舉證勞動能力減損時,要先舉證傷勢已經穩定,可以一併在鑑定問題中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