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勞動能力減損

20 JUN 2024 張倍齊律師

一、勞動能力減損的意思


勞動能力減損是當事人因為對方的傷害導致身體有一部分機能受損,

影響日後工作能力,在司法實務上可以量化為金錢賠償,就是「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賠償。

像是鋼琴老師因為車禍而手指頭永久受傷,導致日後彈琴受到影響,

或是職業運動選手因為車禍而導致日後職業生涯受到影響。

在一般白領或藍領,也有可能因為受傷,

而導致日後工作能力受到影響,例如工作性質為坐辦公桌的人因為車禍而日後無法久坐,

或是工地工人因受傷而無法搬重物,這些都算是勞動能力減損。

 

二、勞動能力減損的認定方式

 

對勞動能力減損的認定,大多是透過醫院,特別是教學級大醫院,會請當事人到醫院就診,

並且評估當事人本來的工作性質後,衡量傷勢與日後影響,給出一個勞動能力減損的「比例」,

例如勞動能力減損40%,法院通常依據這個數字,計算勞動能力減損。

例如,小明35歲車禍前月薪本來是5萬元,但是車禍後勞動能力減損40%,

則相當於月薪會從5萬元變成3萬元,

所以小明的勞動能力減損金額每月為2萬元,計算到小明65歲法定退休年齡,尚有30年,

則每一年小明等於損失24萬元,未來30年相當於損失24萬元x30年=720萬元。

(司法實務上會以「霍夫曼計算法扣除利息」,這裡只是提供一個大概的數字金額)。

 

三、勞動能力減損鑑定以傷勢穩定為前提

 

在舉證勞動能力減損時,要先舉證傷勢已經穩定,可以一併在鑑定問題中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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