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JUN 2024 張倍齊律師
車禍或意外造成傷害,傷勢即便痊癒仍可能留下後遺症,進而影響日後工作能力。這種「未來收入減少的損害」,在民事上被稱為「勞動能力減損」,屬於損害賠償的重要項目。
實務多由區域醫院、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的復健科、骨科、職業傷病科進行鑑定,出具勞動能力減損評估報告。
鑑定應在傷勢穩定(俗稱醫療終止)後進行,避免因仍在恢復期而低估或高估損害。
勞動能力減損金額=(每月平均工資 × 減損比例 × 剩餘可工作月數)並依「霍夫曼式」或「萊布尼茲式」計算中間利息扣除。
30歲年輕上班族月薪5萬元,受傷導致勞動能力減損20%,剩餘可工作35年。以霍夫曼式計算,一次性求償金額可能達200萬元以上,具體仍以法院判決為準。
傷勢未穩定前和解常導致後遺症未納入,建議於醫療終止、完成鑑定後再談賠償。
除依民法向加害人求償外,亦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人責任險請求,減少訴訟期間經濟壓力。
勞動能力減損涉及醫療、精算、訴訟策略,建議由熟悉車禍求償的律師協助鑑定溝通與訴訟規劃。
車禍傷害不只是眼前的醫療費用,更包含未來數十年的工作能力影響。亮遠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車禍求償實務經驗,能協助您完整主張勞動能力減損,確保應得的每一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