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三審的重重困難:為何最高法院不是人人都能去?

15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破除「每個案件都能上訴三次」的迷思

許多民眾深信我國「三級三審」制度,認為所有案件敗訴都還能上訴最高法院翻盤。然而這是一個普遍存在卻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迷思。事實上並非所有案件都有上訴第三審機會,而即便符合上訴資格,過程也充滿嚴峻挑戰。

貳、並非所有案件都能上訴第三審:法律的直接限制

一、民事案件的「150萬」門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規定,第二審判決所命給付或所維持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不得上訴第三審的門檻為150萬元。也就是說,請求金額150萬元以下的案件,二審判決後即確定,無法再上訴最高法院。

二、刑事案件的「輕罪」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如傷害罪、侵占罪、背信罪等),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例外情形包括判決違背法令、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等。

家事、少年、行政等案件也各有上訴第三審的特殊限制。

參、為何上訴第三審如此困難?法律審的嚴格挑戰

一、第三審的本質:只審法律,不審事實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原則上不再重新認定事實。當事人以為「只要再把證據呈給最高法院看」就能翻案,是重大誤解。最高法院主要審查原審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是否有錯誤,而不是重新調查證據。

二、上訴的唯一理由:「判決違背法令」

上訴第三審必須主張原判決「違背法令」,包括:
・適用法律錯誤
・違背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
・判決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
・法院組織不合法或違反管轄規定
・重要證據未調查
這些主張需要相當的法律專業,才能有效論述。

肆、給當事人的務實建議

一、步步為營:為何一、二審是勝負關鍵

既然第三審機會有限且難度高,一、二審才是真正的主戰場。應在一審充分提出所有證據、聘請專業律師、詳盡答辯,避免將希望寄託在難以翻盤的第三審。

二、黃金時間:把握上訴時效

民事上訴20日、刑事上訴10日、小額訴訟上訴20日,時效嚴格,錯過即無法救濟。一旦收到不利判決,應立即諮詢律師評估是否上訴。

伍、結語:訴訟的致勝之道,始於最初的充分準備

訴訟的成敗往往在一、二審就已定案。與其寄望難度極高的第三審,不如在起訴前就做好充分準備。如您有訴訟案件需要專業協助,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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