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本票沒用,借據契約也沒用。」這句話乍聽之下,顯得既聳動又與大眾普遍認知相悖。然而,這句話的價值並非在於否定法律文書的效力,而是為了提醒大眾,法律工具的運用必須考量實務執行的現實。這種看似矛盾的觀點,正體現了法律實務與理論的巨大落差。要理解這個議題,必須從債務人與債權人兩個截然不同的視角來審視本票的真實面貌。
在一般民眾的印象中,本票往往與「賣身契」或黑道新聞中的強制簽署行為劃上等號。這種刻板印象源於其強大的法律效力與簡便的執行程序,讓許多債務人對簽署本票感到畏懼,擔心一旦簽下,便從此無法擺脫債務枷鎖 。對於債務人而言,本票是一張具有高度威脅性的文件,它代表著一旦無力償還,債權人便能迅速採取行動,查封財產、扣押薪資,使其生活陷入困境。這種恐懼心理,恰恰印證了本票在債務追討上的威力。
儘管大眾對本票抱持負面印象,但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本票確實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債權保障工具。其核心優勢在於,它賦予債權人一條比民事訴訟更為簡便、快速的追討路徑 。
傳統的民事訴訟程序通常漫長且繁瑣,從起訴、開庭、言詞辯論,到最終取得勝訴判決,往往需要耗費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與金錢。相較之下,本票的追討程序則顯得極為高效。當債務人未依約還款時,債權人可憑藉有效的本票,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一旦裁定核發,債權人便可持此裁定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這個過程大大縮短了從取得執行名義到實質追債的時間,這也正是為何許多人,不論是合法交易還是非正規借貸,都偏好使用本票作為擔保工具的原因 。
然而,本票與借據的強大效力,僅存在於法律文件本身,而無法保證最終的實質效果。這正是「本票沒用」這一論點的關鍵所在。法律賦予了債權人追討的「權利」,但無法憑空創造債務人償還的「能力」。當債權人取得本票裁定或借據的勝訴判決後,前往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時,最常遇到的困境便是: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薪資所得 。
在這種情況下,不論你手中握有的是本票裁定、借據、甚至是法院的一、二、三審勝訴判決,這些法律文件都如同「空頭支票」 。儘管法律程序已走完,但因無執行標的,債權人仍無法實際收回任何一毛錢。法律體系只能在財富存在時進行分配或轉移,卻無法在財富不存在時變出財富。這也揭示了一個殘酷的法律現實:法律權利與實質能力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這也是為何許多人花費大量時間與金錢取得勝訴,最終卻感到無力與絕望 。
當強制執行程序因債務人名下無財產而無法繼續時,法院會核發一份「債權憑證」予債權人 。這份憑證在法律上代表著債權人的權利已被確認,只是暫時無法實現。它讓債權人得以暫時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利,並在未來債務人有財產時,可以隨時據此再次聲請強制執行,而無須重新經歷訴訟程序 。
然而,對許多債權人而言,這份債權憑證更像是一種「法律的安慰劑」。它在形式上保留了債權,但實際上卻可能永無兌現之日。債權人必須定期自行或委託專業人士查報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期待其有朝一日能夠繼承遺產或找到穩定工作,從而讓債權得以實現 。這種漫長且充滿不確定性的「追債人生」,對債權人而言是極大的精神與時間煎熬,許多人的債權憑證可能一追數十年,最終仍無法收回欠款 。
從上述分析可知,單純依賴法律文件的周延性,並無法從根本上保障債權的安全。事實上,在借貸行為中,最為關鍵的並非法律條文的嚴謹度,而是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審慎評估,這就是所謂的「債信」 。一位優秀的法律顧問,其專業價值不應僅僅在於協助撰寫滴水不漏的契約,更應在事前提供精準的風險評估與控管建議。
這正是所謂的「銀行思維」。銀行在進行放貸時,絕非僅憑借貸契約便大筆放款。它們會進行嚴密的徵信調查,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紀錄、收入來源、負債狀況等,因為銀行深知,若借款人本身缺乏還款能力,再完善的法律文件也無法改變其最終無法追回款項的困境 。當個人在進行借貸時,也應將自己視為一個嚴謹的金融機構,將感性與理性分開,優先評估對方的還款意願與能力,而非僅僅被法律文書的表面效力所蒙蔽。
除了對個人債信的評估外,實質的擔保機制才是保障債權的基石。這些實質擔保包含「物保」(物的擔保)與「人保」(人的擔保),其重要性遠超過單純的本票或借據 。
1. 物保(設定抵押權)
物保的核心精神在於「跑得了人跑不了不動產」。在台灣,不動產價值相對穩定,且無法隨意隱匿或轉移。因此,若能要求債務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並設定抵押權,當債務人無法還款時,債權人便可直接聲請拍賣該不動產,從拍賣所得中優先受償 。這類擔保將債權與具體的、有價值的實體財產緊密連結,從根本上降低了無法追回欠款的風險。
2. 人保(尋找有資力的保證人)
若債務人無法提供不動產擔保,尋找一位有資力的保證人便是另一重要的擔保形式。然而,尋找保證人並非隨意為之,其關鍵在於保證人本身的債信與還款能力 。如果保證人本身同樣沒有財產或穩定收入,那麼即便有十個保證人,實質上也沒有任何保障。一位真正具備擔保效力的保證人,應當是擁有穩定收入(例如軍公教)或足夠資產的人 。
總而言之,借錢給他人,最重要的一步永遠不是事後如何追討,而是事前如何謹慎評估。一個嚴謹的借貸決策,必須將感性與理性分離。一時的同情或心軟,若未經審慎的風險評估,最終可能換來的是後半生的追債人生 。在將錢款借出之前,請務必先捫心自問:如果這筆錢最終收不回來,我是否能夠承受其帶來的痛苦與後果?一旦經過這樣的冷靜評估,便能更理性地判斷是否該進行這筆借貸。
這篇文章的核心宗旨,在於打破大眾對於法律文件的迷思。亮遠法律事務所深信,法律服務的價值絕非僅限於提供制式的法律文件或事後追討。真正的專業,是從源頭上為客戶進行風險控管與策略規劃 。我們致力於扮演您的「風險控管專家」,協助您在金錢往來、商業交易或任何重大決策之前,仔細評估所有潛在的法律與實務風險,並為您提供最全面的保障建議。因為我們深知,讓錢回家的路,始於借款前的每一步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