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總經理,別讓法律責任找上你!掛名董事的必知風險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您是否曾被家人或朋友拜託,「只是掛個名」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在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商業環境中,這種基於人情或家族安排的「掛名」情況屢見不鮮。許多人認為這不過是提供身分證、簽幾個名的小事,卻未曾意識到,這個看似簡單的請求,背後可能隱藏著極其沉重的法律責任。 

「董事長、總經理,別讓法律責任找上你!」這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是對所有公司經營者的嚴肅提醒。一旦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勞資糾紛或違法行為,法律首先追究的,就是登記在案的「公司負責人」。本文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公司負責人的角色與權責,揭開「人頭董事」背後的法律陷阱,並說明您必須遵守的核心義務,幫助您在商場上趨吉避凶,避免無辜受累。 

壹、 誰是公司負責人?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角色與權責 

在探討法律責任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在法律上,誰才是「公司負責人」。 

一、 公司法上的「負責人」定義 

(一)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 

台灣最常見的公司型態為「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無論是有限公司的董事,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都被明確定義為公司的「負責人」。這意味著,一旦您接受任命成為董事,您的名字登記在公司變更登記表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您就必須為公司的營運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條文也規定,公司的經理人(例如總經理)在其職務範圍內,同樣是公司的負責人。因此,不論職稱是董事長、董事還是總經理,在法律上都肩負著特定的義務與責任,絕非僅是一個榮譽頭銜。 

二、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權劃分 

(一) 董事長:對外代表與內部決策核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長是由董事組成的「董事會」互選產生的,可謂是「首席董事」。其主要職責是對外代表公司,例如與其他公司簽訂重要合約;對內則是重大事項的決策核心,負責召集董事會,並在特定情況下召開股東會。有實權的董事長甚至會任命專業的經理人團隊來處理日常經營,將經營權交由更專業的人才。 

(二) 總經理:日常營運的執行者 

總經理及其帶領的經理團隊,則是公司的主要執行者。他們負責將董事會的決策轉化為具體的行動方案,並管理公司的日常營運。舉例來說,董事會做出「前往中國大陸設廠」的框架性決議後,具體如何選址、採購、招聘等執行層面的事務,就由總經理來規劃與推動。 

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戰略決策與戰術執行的關係。雖然職權有所劃分,但在法律責任上卻是緊密相連的。總經理的執行疏失,可能導致董事會因監督不周而受牽連;而董事會的錯誤決策,也可能讓總經理陷入執行困境。法律視其為一個整體的治理結構,責任往往是相互影響,難以完全切割。 

貳、 「掛名人頭」的法律陷阱:人頭董事與影子董事的風險 

了解董事與總經理的法定職責後,我們來談談台灣商業實務中一個極為常見卻高度危險的現象——「掛名人頭」。 

一、 台灣商業實務中的普遍現象 

(一) 人頭董事  

所謂「人頭董事」,就是指僅在公司登記文件上掛名,但並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董事。這些「人頭負責人」通常是實際經營者的親友,因為信賴對方而同意「出借」自己的名字。 

(二) 影子董事 

與人頭董事相對應的,是「影子董事」。他們是公司真正的操縱者與決策者,但為了規避法律風險或因其他原因,選擇隱身幕後,不將自己的名字登記在公司名單上,如同日本戰國時代的「影武者」。 

這種「人頭在前,影子在後」的結構,讓法律在追究責任時變得極為複雜。然而,法律的首要追訴對象,永遠是白紙黑字登記在案的「人頭董事」。 

二、 「我只是掛名,什麼都不知道」——為何這個說法在法庭上站不住腳? 

許多人頭董事在公司出事後,最常提出的抗辯就是:「我只是掛名,對公司業務一無所知。」然而,這句看似無辜的辯解,在法官面前往往不堪一擊。 

(一) 法律上的注意義務:您不能推卸的責任 

法律之所以難以採信「不知情」的說法,並非不近人情,而是出於維護整體公司治理與市場信用的公共政策考量。法律賦予董事這個職位特定的權力,同時也課予其相應的義務。如果允許董事輕易地用「不知情」來免責,無異於為那些躲在幕後的影子董事提供了脫罪的萬靈丹,將使公司制度被濫用,嚴重損害股東、員工、債權人乃至整個市場的利益。因此,法院的嚴格態度,是為了鞏固公司治理的基石。 

當您掛名擔任董事的那一刻起,法律就「推定」您有基本的認知,應當了解並監督公司的營運狀況。事後才說「我都不知道」,套句俗話:「那你去跟法官說」,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 

(二) 舉證困難:證明自己「完全不知情」的訴訟風險 

在訴訟中,主張自己「完全不知情」的人頭董事,將面臨極大的舉證困難。您必須花費非常大的努力,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向檢察官或法官證明您確實被完全排除在公司的決策圈之外。這是一個極高的門檻,因為您的簽名、印章都出現在公司的各種文件上,這些都是您參與經營的直接證據。證明自己「只是個橡皮圖章」在實務上「非常困難」,這也讓您陷入了巨大的訴訟風險與法律風險之中。 

為了讓您更清楚地了解其中的風險,以下整理出「人頭董事」常見的迷思與殘酷的法律現實。 

迷思 法律現實 潛在後果
「我只是幫忙掛名,不用負責。」 《公司法》明定董事為「公司負責人」,需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與是否「實際經營」無關。 民事賠償、刑事責任(如背信、侵占)、行政罰鍰。
「實際經營者(影子董事)會處理好一切。」 您無法確保影子董事的行為完全合法。一旦公司出事,登記在案的您是第一線的法律追訴對象。 成為代罪羔羊,為他人的不法行為承擔法律後果。
「只要簽名就好,其他不用管。」 您的簽名代表您對該文件內容的認可與批准。事後主張「不知情」或「只是蓋章」,在法律上幾乎不被採信。 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的共犯,或需為簽署的虧損合約負責。

參、 董事與經理人的兩大核心義務:忠實與善良管理 

作為公司負責人,法律要求您必須履行兩大核心義務: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一、 忠實義務  

(一) 定義:以公司最佳利益為唯一考量 

忠實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對公司效忠」。您在執行職務時,必須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唯一考量,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法利益。您的任何決策,都應以「如何讓公司獲利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為出發點。 

(二) 常見違規行為:關係人交易與背信 

違反忠實義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進行不法的關係人交易。例如,將公司的資產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賤賣給自己親友的公司」,這種掏空公司的行為,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面臨刑事處罰。 

二、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一) 定義:應盡的專業與注意程度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指的是您在處理公司事務時,必須投入一個具備相當知識、經驗的專業人士所應有的注意程度。這意味著您不能怠忽職守、疏於監督。法律不要求您是經營之神,但要求您不能對公司事務漠不關心。 

(二) 責任後果:當無知成為一種過失 

這項義務與「人頭董事」的問題息息相關。如果您掛名董事長或總經理,卻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重大合約、營運風險一問三不知,當公司因為您的疏失而遭受損害時,股東便可以對您提起訴訟,要求您賠償公司的損失。正如前面所說:「你都掛名董事長跟總經理了,遇到什麼事情都說我不知道,我不清楚,那這樣其實是很危險的。」在法律上,您的「無知」本身,就是一種應受譴責的「過失」。 

肆、 家族企業常見地雷:不可不慎的刑事責任 

在許多家族企業中,由於產權與經營權高度重疊,更容易觸犯法律而不自知。 

一、 公私不分的財務界線 

(一) 任意動用公司資金的嚴重性 

家族企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將公司的資產與家族的資產混為一談,認為「我們家的公司,錢想怎麼拿就怎麼拿」。負責人或家族成員未經正當的會計程序,就直接從公司帳戶提領現金作為私人花用,這在法律上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 

(二) 潛在的法律罪名:侵占、背信與偽造文書 

這種公私不分的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多項刑事罪名。將公司資金挪為己用,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若您的行為損害了公司利益(例如導致公司資金周轉不靈),則可能構成背信罪;如果為了掩蓋資金流向而製作不實的會計憑證,更會觸犯偽造文書罪。 

二、 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是大事 

許多企業主長年如此操作,總抱持著僥倖心態,認為「我這樣做十年了,都沒事」。這種想法是一種危險的想法」,誤以為過去的平安能保證未來的安全。事實上,這些不合規的行為就像埋在公司地基下的未爆彈。 

「沒事就沒事,一有事,這都是大事情。」引爆這些地雷的導火線,可能是一次例行的稅務查核、一位心懷不滿的離職員工檢舉,或是家族成員間的失和反目。一旦引爆,累積多年的法律風險將一次性爆發,後果不堪設想。 

伍、 結語:如何成為聰明的公司負責人,而非待罪羔羊? 

擔任公司負責人,並非要您時時刻刻提心吊膽,而是要您具備正確的風險意識與自保之道。與其日後疲於奔命地向法官解釋,不如事前就做好萬全準備。 

一、 上任前做好功課 

在答應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之前,務必對該公司的營運狀況、財務健康程度、主要業務及潛在法律風險進行深入了解。切勿因人情壓力而盲目接受任命。 

二、 積極履行監督職責 

成為公司負責人後,請務必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定期出席董事會、詳閱財務報表、對重大決策提出疑問。您的積極參與,不僅是履行法律義務,更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三、 尋求專業協助:律師與會計師是您的最佳防線 

當您對公司的某項決策或交易存有疑慮時,請毫不猶豫地尋求外部專業人士的協助。諮詢律師或會計師,為您評估潛在的法律與財務風險。專業人士的意見,能幫助您做出正確的判斷,確保公司「合乎法規的運作」,讓您可以「做得長久久」,最終避免讓「負責」這件事,真的變成您必須一肩扛起的沉重責任。 

總而言之,擔任公司負責人是一項嚴肅的承諾。若缺乏應有的警覺與知識,就如同「瞎子走入火場」,不知危險伊於胡底。唯有充分了解自身權責,並善用專業資源,才能在這條路上走得穩健而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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