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當您打開法院或地檢署的信件看見「開庭通知」時,心中難免一沉。若開庭日期撞上已安排好的出國旅遊、孩子的慶生會、重要的夫妻紀念日或關鍵商務會議——「我有事,開庭可以請假嗎?」
貼近實務的結論:通常是不太行的。這並非法院不近人情,而是司法系統的運作邏輯與日常生活邏輯存在根本差異。
每一位法官或檢察官手上同時有數十甚至上百件案件,整個法庭的行事曆早已排得密密麻麻。為一位當事人的個人因素更動庭期,看似只是調整時間,實則會引發連鎖效應:
在司法程序中,您是以什麼身分參與,將決定您是否有不到庭的空間。
若您是刑事「被告」,親自到庭不僅是權利,更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刑事審判直接關係到您的人身自由。
若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庭,後果可能非常嚴重:
以個人旅遊、公司會議為由請假,幾乎不可能被准許。
相較之下,若您是刑事「告訴人」(報案的被害人),到庭的強制性較低。可請書面陳述,或委由告訴代理人(律師)出席。
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可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出庭的效力等同本人到庭。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到庭的後果是「視同撤回起訴」或「一造辯論判決」(僅對方出庭陳述,法官依其資料判決)——即便敗訴風險提高,但不會有刑事上的不利後果。
許多當事人發現律師似乎總能輕易請假改庭——這是因為:
這也是為什麼委任律師是面對訴訟的重要投資——律師可以在行程安排上為您爭取到當事人難以獲得的彈性。
開庭通知不是可以輕易請假的邀請函。尊重司法庭期、提前規劃、必要時委任律師,才是最務實的應對方式。
若您收到開庭通知與個人行程衝突,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律師協助您評估請假可能性或代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