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走進法院,您是否也曾感受到一股莫名的壓力?高聳的法官席、身穿特殊袍服的法律人員、肅穆到近乎冰冷的氛圍,這一切都讓人不自覺地挺直腰桿、放低音量。許多人將這種感受歸咎於司法的「官僚」或「高高在上」,甚至認為這是刻意營造的距離感。
但您是否想過,這種令人敬畏的感覺,或許並非系統的缺陷,而是一種經過深思熟慮的設計?
這些視覺、聽覺與空間上的安排,共同構成所謂的「司法威儀」。它不僅僅是傳統的延續,更是一套為了確保司法公正、慎重運作的必要機制。今天,我們將一同揭開這層神秘面紗,探討為何法院總讓人感覺「高高在上」,並理解這份「儀式感」背後,攸關每位當事人權益的真正意義。
司法威儀並非單一元素,而是由多個面向交織而成,共同形塑出法庭獨有的莊重氛圍。
(一)高聳的法台與莊嚴的法袍
法庭的物理環境,是傳遞非語言訊息最直接的工具。首先,法官席(法台)的設計通常高於原告、被告及雙方律師的席位。這種高度上的差異,並非為了突顯法官個人的尊貴,而是在開庭前就以空間佈局確立了法庭內的角色分工與權力結構——法官是居中裁判、主持程序的角色。
其次,是法律人的「制服」——法袍。在台灣,法官穿著鑲藍邊的黑袍,檢察官是鑲紫邊,而律師則是鑲白邊的黑袍。即使在炎炎夏日,這些厚重的袍服依然是開庭時的標準穿著。這顯然不是為了舒適,而是為了標示身分。當這些法律專業人員穿上法袍,便是在向所有在場者宣告:此刻,我們正在執行神聖的法律職務。整個法庭活動的嚴肅性,在這一刻被視覺化地確立下來。
(二)傳承至今的法律用語
除了視覺,法律語言也充滿了儀式感。您可能在判決書或開庭過程中聽過一些特殊的詞彙,例如法官對訴訟程序做出指示時會用「諭知」,律師在書狀中稱呼法院時會用「鈞院」,並在前面空一格以示尊敬。
這些看似陳舊的用語,其實扮演著「語言註冊機」的角色。它將法庭對話與日常閒聊明確區分開來,迫使所有參與者(包括律師)必須使用更精確、更審慎的語言來表達。在一個可能影響人一生財產、自由與家庭的場合,這種由語言所建構的嚴謹性,能有效降低因口語模糊或隨意表達所帶來的誤解與風險。
許多人會質疑:「與其花心思搞這些形式,不如好好辦案,提升人民的信任感!」這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形式與實質並非對立,反而相輔相成。我們可以透過一個更普遍的現象來理解——專業制服。
司法袍並非特例,而是人類社會中一種普遍的實踐。我們早已習慣透過服裝來辨識專業與責任:
醫師的白袍: 它不僅是為了衛生,更是專業、權威與信賴的象徵。看到白袍,我們自然會產生一份安心感。
警察的制服: 挺拔的制服除了易於辨識,也代表著公權力與秩序。
廚師的高帽: 據說帽子越高代表地位越資深,這不僅是為了防止頭髮掉入菜餚,更是專業技藝與階級的展現。
交響樂團指揮的燕尾服: 在聚光燈下,燕尾服將指揮家與樂團、觀眾區分開來,營造出藝術殿堂的莊重感。
從醫師、警察到廚師、指揮家,這些肩負重任的專業人士,都藉由制服來標示其獨特的社會角色。司法袍的功能也是如此,它將法律工作者從一般人中區分出來,提醒所有人,法庭內正在進行的是一項高度專業且影響深遠的工作。
法袍這類制服,產生著兩種重要的心理效應:一種是對外的,一種則是對內的。
(一)對外:建立專業信賴與莊重氛圍
對當事人與公眾而言,法袍是一種建立信賴的「認知捷徑」。當您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都穿上代表其專業身分的袍服,心中會油然升起一種「這件事會被認真對待」的感受。它像一個無聲的承諾,告訴您身處一個專業、受規範的場域,您的案件將被依循嚴謹的程序來處理。這種莊重氛圍,有助於讓各方尊重程序,平息不必要的情緒,專注於事實與法律的攻防。
(二)對內:喚醒職業責任感與慎重態度
這或許是法袍最重要的功能。對法律人而言,穿上法袍是一個充滿儀式感的動作,它像一個開關,能瞬間切換心理狀態。
當律師在開庭前穿上律師袍時,這個動作不斷地在提醒自己:我不再只是一個普通公民,我是一位肩負當事人託付的辯護人或代理人。我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影響案件的走向,關係到一個人的清白、財產或家庭。
這種由服裝引發的心理轉變,在心理學上有所謂「著裝認知」的概念,意指服裝會深刻影響穿著者的心理狀態與行為表現。穿上西裝時,我們的言行舉止會不自覺地變得更正式;同樣地,穿上法袍,就是在對自己的內心下達指令:必須以最專注、最嚴謹、最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接下來的法庭活動。
因此,法袍不僅是穿給別人看的,更是穿給自己看的。它是一種自我約束與自我提醒的工具,確保即使在日復一日、成百上千的案件中,我們依然能記起每一件案子對當事人而言,都是獨一無二的人生大事。從這個角度看,法袍從一個看似製造距離的符號,轉變為對您(當事人)權益的一種內在承諾。
如果司法威儀只是一套僵化的規定,那它確實值得被批評。但事實上,這套系統是懂得變通的,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服務於「公正」這個核心價值。
司法威儀並非鐵板一塊,它會根據不同情境進行調整,這恰恰證明了其背後的智慧。
少年事件: 在處理未滿18歲少年案件的法庭上,法官通常不穿法袍,法庭佈置也傾向於圓桌會議的形式。這是為了避免過於嚴肅的氛圍讓少年產生被「審判」、被貼上「壞孩子」標籤的恐懼與創傷。此時的目標是輔導與保護,而非懲罰,因此儀式感也隨之調整。
調解程序: 當法官主持調解時,同樣會脫下法袍。因為調解的目的是促成雙方達成共識,需要的是一個較為平等、緩和的溝通環境,過於強烈的儀式感反而會成為溝通的阻礙。
這些「例外」充分說明,司法威儀並非盲目地遵循傳統,而是一種可以被靈活運用的工具。其存在與否,完全取決於該程序希望達成的最終目的。這也展現了司法體系人性化與充滿智慧的一面。
回到最初的質疑:「形式真的比實質重要嗎?」
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偽兩難。在法律領域,健全的「形式」是保障「實質」公正的必要條件。司法程序之所以要如此慎重,正是因為它所處理的,是足以「傾人家產、離人妻女」的重大事務。一個判決,可能決定一間公司的存續、一個家庭的完整,甚至一個人的生死。
如果開庭像街頭吵架一樣隨意,如果法律文書像網路留言一樣輕率,我們如何能確保法官在下判斷時,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正是這些看似繁瑣的儀式與形式,共同建構了一個「安全框架」,它強迫所有參與者放慢腳步、謹慎言行,從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判決的品質與公正性。
您所希望的,正是一個不會輕率對待您案件的司法系統。而司法威儀,正是確保這份「慎重」得以實現的重要環節。
總結來說,司法的威儀——從法袍、法台到法律用語——其根本目的並非為了讓法官或律師顯得高人一等,更不是為了疏遠人民。
它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在法庭這個特殊的場域中,為所有參與者(包括法律人自己)注入一種共同的「敬畏之心」。這份敬畏,不是針對穿著袍服的某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後所代表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