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說「難得糊塗」,這是一種圓融的人際智慧。面對小摩擦,一句「沒關係,別計較了」往往能避免尷尬。
然而當我們將這種哲學帶進法律場合(簽約、和解),原本的「糊塗」便可能從智慧轉化為法律的陷阱。法律的本質是「越明確越好」——從契約條款、和解內容,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清晰、精準,不容許模糊或歧義。
依民法,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口頭和解確實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需要法院蓋章。然而這正是「難得糊塗」最危險之處。
一旦未來某方反悔或對協議內容產生爭議,誰能證明當初口頭上說的內容?舉證責任將成為一大難題——需提供對話錄音、通訊紀錄或其他間接證據還原真實情況,往往困難重重。
律師的建議永遠是:再怎麼信任,也務必將和解內容「寫下來」。
確認並詳載協議的「當事人資訊」:
簡要描述爭議的起因、經過與現狀。不要只寫「雙方就某事達成和解」——應具體寫明:「就 2024 年 X 月 X 日於 XX 路發生之車禍(案號 XXX),雙方達成以下和解。」
和解的「給付內容」必須具體:
若案件涉及個人名譽、商業機密,約定雙方對和解內容保密,違反者另負違約金。
「本和解契約為雙方就上開爭議之完整協議。任何先前之口頭或書面討論、承諾,均被本契約取代。」——避免對方事後主張「當時口頭答應的還有別的」。
光是簽了和解書,若對方違約,您仍需提起訴訟才能強制執行。公證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經公證人公證的和解書,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對方違約時您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不需再提起訴訟。
依金額大小不等,通常介於 數千至數萬元,相較於訴訟成本是極為划算的保險。
類似「若損害加重,再另行協議」的條款毫無法律意義——因為需要雙方同意,若對方不配合就毫無強制力。應直接約定具體情境與處理方式。
這種空白條款在法庭上等於沒寫。必須寫清楚和解的具體內容。
若只就賠償金達成和解,但沒寫「雙方拋棄其他請求」,對方日後可能就別的事由(如名譽、精神損害)再次提告。
約定分期給付卻沒寫清楚違約的效果——對方拖延時您毫無對策。應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或具體違約金。
人情上「難得糊塗」是智慧,但在和解協議中,糊塗就是災難。一份嚴謹的書面、必要時加上公證,才是真正的法律護身符。
若您即將達成和解或已有爭議需處理,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律師協助您擬訂周全的和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