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借錢怎麼借最有保障?律師教你從借據到追討的4大自保關鍵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前言:談錢傷感情?不談清楚,更傷! 

「談錢傷感情」是許多人的口頭禪,尤其在面對親朋好友開口借錢時,這句話更顯得真實。基於情誼伸出援手,本是人之常情,但許多借貸關係最終卻以糾紛收場,不僅錢財一去不復返,更賠上了珍貴的情誼。 

究其原因,往往源於「不好意思」四個字。我們總認為「大家都是自己人」,要求簽借據、作保證,似乎是對對方的不信任。然而,正是這種模糊不清的開始,埋下了日後爭議的種子。本文將從法律專業角度,為您深度剖析親友借貸的風險與自保之道,從如何擬定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借據,到不幸面臨對方拖欠時如何循序漸進採取法律行動,提供您一套完整的應對策略。 

貳、自保之道(一):簽訂一份專業、有效的借據 

無論關係再好,只要涉及金錢往來,建立清晰、有效的證據鏈,就是保護雙方最好的方式。這並非不信任,而是為這段關係建立一道防火牆,避免未來的猜忌與爭執。其中,一份嚴謹的書面借據,更是您最重要的法律護身符。 

一、完美借據的七大核心要素 

一份具有高度法律證明力的借據,應至少包含下列要素: 

(一) 明確的雙方身份: 清楚載明「貸與人」(出借方)與「借用人」(借款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二) 精確的借款金額: 務必使用國字大寫(如:新臺幣壹拾萬元整)記載,可有效防止事後遭竄改或偽造。 

(三) 關鍵的收款確認文字: 務必加註「前開款項,借用人已當場收訖無誤」等類似字句。因為借貸契約在法律上屬於「要物契約」,需有「交付金錢」的事實,契約才算成立。這句話能直接證明對方已收到錢,免除您未來需要另外舉證的麻煩。 

(四) 具體的還款日期與方式: 明確約定應於何年何月何日清償,以及是一次付清或分期償還(若分期,應載明每期金額與支付日期)。 

(五) 合法的利息約定: 若有約定利息,應寫明利率(注意:年利率不得超過16%)。若未約定,依法雖可主張年利率5%的法定利息,但白紙黑字寫明能避免爭議。 

(六) 借用人親筆簽名: 最重要的一步,務必由借用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才能確保借據的效力。 

(七) 簽立日期: 記載借據簽立的日期。 

二、搭配銀行轉帳,建立雙重保障 

我們強烈建議使用銀行轉帳來交付借款。在轉帳時,務必在「備註欄」清楚註明「借款」二字。如此一來,「書面借據」與「銀行金流紀錄」將形成完美的證據鏈,讓對方無從抵賴。 

參、自保之道(二):務必注意「請求權時效」 

許多人以為只要有借據,隨時都能討回欠款,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法律上的權利,是有「保存期限」的,這就是「請求權時效」。 

一、本金15年,利息5年 

(一)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一般借款的「本金」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 

(二) 如果借款有約定利息,「利息」的請求權時效則較短,為5年。 

(三) 時效從何時起算?從「可以開始要錢的那天」起算。若借據約定114年9月1日為還款日,那時效就從114年9月2日起算15年。 

二、如何中斷時效,讓權利重新計算? 

若時效即將屆滿,可透過特定法律行動「中斷時效」,讓時間重新起算。有效的方式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是取得債務人的書面承認(例如:簽署新的還款協議書)。 

肆、當親友不還錢時的法律途徑(由輕到重) 

如果很不幸地,對方真的拖欠不還,您可以考慮採取以下法律程序,循序漸進地維護自身權益: 

一、第一步:存證信函-正式的書面催告 

(一) 作用: 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存證的正式書面通知,能達到「證明您已正式催告」及「作為中斷時效證據」的法律效果。它雖然沒有強制力,但對多數人而言,是一個嚴肅的法律警告,常能促使對方出面解決。 

(二) 重點: 內容應簡潔明確,載明借貸事實、應還款金額,並限期(例如:文到7日內)清償,同時告知對方若逾期將採取法律行動。 

二、第二步:支付命令-快速、經濟的司法程序 

(一) 作用: 若您握有借據、轉帳紀錄等明確證據,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此程序不需開庭,費用僅需新臺幣500元,是追討欠款CP值最高的方式。 

(二) 流程: 法院形式審查後會核發支付命令給對方。若對方在收到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三) 後續: 您可以憑這份「確定的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直接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若對方提出異議,案件則會自動轉為民事訴訟程序。 

三、第三步: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最終的權利實現 

(一) 提起訴訟: 若案件不適用支付命令,或支付命令遭異議,最終就必須透過「民事訴訟」由法官定奪。您需繳納約請求金額1.1%的裁判費,並向法官提出完整證據,以獲得勝訴判決。 

(二) 強制執行: 獲得勝訴判決或確定的支付命令後,真正的討債程序才正要開始。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務。 

1. 調查財產: 您可聲請法院代為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的年度所得及財產資料。 

2. 執行標的: 常見的執行標的包括: 

 薪資: 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的薪資(通常為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進行扣押。 

 銀行存款: 查封其名下帳戶內的存款。 

 不動產、車輛: 查封並進行法拍。 

3. 債權憑證: 若執行後未獲清償或對方名下無財產,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您。日後只要發現對方有新財產,便可隨時再啟動強制執行,且此憑證能定期更新以延續您的追討權利。 

伍、結語 

親兄弟,明算帳。這句俗諺的智慧,在於提醒我們,清晰的界線才是維繫長久關係的基石。借錢給親友,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並非冷酷無情,而是對雙方權益的尊重與保障。透過事前謹慎評估、事中保全證據,並了解事後可採取的法律途徑,您才能在展現情誼的同時,避免讓金錢成為侵蝕關係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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