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之前請三思!律師詳解「當保人」的沉重代價與法律風險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俗話說「保人就是人呆」,這句玩笑話背後,隱藏著多少沉重的法律責任?當親朋好友帶著急切的眼神請您幫忙「簽個字、蓋個章」作保時,許多人常因人情壓力而難以拒絕。然而,這份基於情誼的相挺,卻可能在未來演變成一場財務災難,甚至導致家庭失和、財產盡失。 

原本只是想幫朋友一把,最後卻可能落得「人財兩失」——友情沒了,錢也沒了,還得自己背負沉重的債務。究竟,「保證人」在法律上代表著什麼?為什麼它的風險如此之高?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保證人背後的法律世界,讓您在簽下大名前,能真正了解自己將承擔的責任。 

壹、什麼是「保證人」? 

在法律上,「保證」是一種契約關係。當主債務人(借錢的人)向債權人(例如銀行)借款時,為了確保這筆錢未來能順利收回,債權人會要求提供擔保。除了用房屋、土地等「物」來擔保(物保),最常見的就是找一位「人」來擔保(人保),這位擔保人,就是我們所說的「保證人」。 

保證契約屬於「從契約」,依附於主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借貸契約(主契約)。它的核心精神在於:「我保證,如果他(主債務人)不還錢,就由我來還。」一旦簽下保證契約,您就不再是單純的幫忙,而是以自己的信用與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了第二道防線。 

貳、保證人有兩種,責任大不同 

保證人的責任並非鐵板一塊,法律上主要分為「普通保證」與「連帶保證」兩種,兩者對保證人的影響天差地遠。 

一、普通保證:擁有「先訴抗辯權」的防線 

普通保證對保證人相對有利。它的最大特色在於保證人擁有「先訴抗辯權」。 

(一) 什麼是先訴抗辯權? 

意思是,當債權人要向保證人追討債務時,保證人可以主張:「請您先去找主債務人要錢,並對他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只有在債權人已經窮盡一切合法手段,仍然無法從主債務人那裡獲得清償時,才能轉而向普通保證人求償。 

簡單來說,普通保證人扮演的是「補充性」的角色。債權人必須先證明主債務人真的沒錢了,才能來找你。 

二、連帶保證:與主債務人同等的清償地位 

連帶保證的責任則重得多。在連帶保證關係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清償責任是「相同」的。 

(一) 責任等同主債務人 

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要向誰討債。他可以跳過主債務人,直接要求連帶保證人清償全部債務,也可以同時對兩人提告求償。對債權人而言,誰有錢就向誰要,非常方便。 

在這種情況下,連帶保證人幾乎沒有任何防禦的空間,其處境與主債務人無異。 

參、銀行實務上不能說的秘密:被「拋棄」的先訴抗辯權 

看到這裡,您可能會想:「那我只要堅持簽普通保證就好了吧?」理論上是如此,但實務上,特別是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打交道時,情況遠比想像中複雜。 

為了確保債權回收的效率,銀行提供的保證契約範本中,通常會藏著一條關鍵條款,要求保證人「自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一旦您在這樣的條款上簽名,即便契約名稱寫的是「保證人」或「普通保證」,其法律效果也等同於「連帶保證」。銀行未來可以直接跳過主債務人來向您求償,您將無法再主張「請先去找主債務人」的權利。這也是目前金融實務中最常見的操作模式,許多保證人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就承擔了最重的責任。 

肆、保證人的代位求償權:看得到,卻不一定吃得到的權利 

法律上確實規定,當保證人替主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保證人就取得了債權人的地位,可以反過來向主債務人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款項,這稱為「代位求償權」。 

然而,這項權利在現實中往往緩不濟急。試想,如果主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有還款能力,精明的銀行早就透過法律程序追討到了,又何需大費周章地來找保證人?通常會走到需要保證人出面的地步,都意味著主債務人可能早已脫產、不知去向,或財務狀況已是山窮水盡。 

連資源雄厚的銀行都追不到的債務,身為個人的保證人,即使取得了法律上的求償權,實際上能追回來的機率又有多少?因此,這項權利很多時候是「看得到,卻吃不到」,難以作為有效的彌補。 

伍、親友開口,我該如何自保? 

面對人情壓力,我們該如何應對? 

一、勇敢拒絕,或設定風險停損點 

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委婉但堅定地拒絕。如果實在無法拒絕,或許可以考慮另一種方式:「直接借給對方一筆您可承受損失範圍內的金額,而非擔任保證人。」 

例如,與其為他500萬的貸款作保,不如直接借給他20萬元應急。這樣做的好處是,您能將風險控制在一個明確的範圍內,最壞的情況就是損失這20萬元,而不必為一筆無底洞般的巨額債務擔驚受怕。 

二、若決定作保,務必審慎評估 

如果您經過深思熟慮,仍然決定要為親友作保,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1.  徹底了解債務細節: 包含借款金額、用途、還款計畫、主債務人的財務狀況與信用紀錄。 

2.  釐清保證類型: 仔細審閱契約的每一個字,確認自己簽的是「普通保證」還是「連帶保證」,特別留意是否有「拋棄先訴抗辯權」的條款。 

結論 

擔任保證人,絕非只是「簽個名」這麼簡單,它是一份沉重且具體的法律承諾。許多人因為一時心軟或不好意思拒絕,最終卻讓自己與家庭陷入多年的財務困境。 

在您拿起筆、準備簽下名字的那一刻,請務必停下來,冷靜思考背後的巨大風險。畢竟,真正的友情,不應建立在可能拖垮對方的財務基礎之上。保護好自己,才是維繫長久關係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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