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在人手一機的數位時代,社群媒體已成為我們表達意見、參與公共討論的主要場域。無論是Facebook、Instagram,還是近期年輕人流行的Threads(脆),這些平台的設計初衷都是為了促進使用者之間的互動與「黏著度」。然而,您可能沒有意識到,這種商業模式有時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法律風險。
部分社群平台的演算法,甚至會刻意將政治立場或價值觀相左的內容推送給彼此,藉此激發更多的留言與辯論。這種設計雖然成功創造了流量,卻也讓網路「筆戰」的火藥味日益濃厚。當討論變得情緒化,許多人會在盛怒之下口不擇言,從而跨越了法律的紅線。
那麼,激情的辯論與構成犯罪的言論,界線究竟在哪裡?
在深入探討筆戰技巧前,我們必須先了解最核心的法律概念——公然侮辱罪。這條罪名的成立與否,通常取決於兩大要件:「公然」以及「侮辱」。
(一) 「公然」:網路世界無所遁形,輕易成立的公開要件
法律上對「公然」的定義是「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白話來說,只要一個言論是處於一個開放的空間,讓不特定的人有機會看到或聽到,就可能滿足「公然」的要件。
在網路世界中,這個要件幾乎是輕易就會成立。當您在Facebook的公開貼文、粉絲專頁、公開社團,或是在IG、Threads、YouTube等平台的留言區發表評論時,這些內容都處於任何人只要滑過頁面就能看見的狀態。因此,網路筆戰的法律爭議,其重點幾乎從來不在於言論是否「公然」,而是在於內容是否構成「侮辱」。
(二) 「侮辱」:法院如何劃定「貶損名譽」的模糊界線?
相較於「公然」的明確性,「侮辱」的認定標準就顯得相當模糊。法律上的核心判斷在於,該言論是否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或名譽」。然而,什麼樣的言論才算達到貶損名譽的程度?這在司法實務上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答案。
例如,在網路上評論一篇文章的作者:「這篇文章看起來,就像是一個沒唸書的人寫的。」這樣的評論嘲諷意味十足,被批評者也肯定感到不悅。但這是否構成犯罪?檢察官或法官在審理時,不見得會直接認定這就是公然侮辱。
司法實務上之所以存在這種「模糊性」,並非是法律的缺陷,反而是一種必要的設計。它賦予了司法體系彈性,使其能夠在個案中權衡「言論自由的保障」與「個人名譽的保護」這兩種重要的價值。法院會綜合考量發言的脈絡、雙方的關係、討論的議題等眾多因素,來判斷一句話的真正意涵。因此,與其去記憶哪些詞是「罵人的話」,不如去理解法院在判斷時所依循的原則,這才是避免觸法的關鍵。
既然「侮辱」的界線是浮動的,那麼法院究竟是依據什麼原則來劃定這條線呢?綜合司法實務的見解,我們可以歸納出三大判斷關鍵:你罵的是誰?你罵了什麼?以及你們在吵什麼?
法律對於言論批評的容忍度,會因為批評的「對象」而有顯著差異。
對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的容忍度較高:民主社會普遍認為,政治人物或因其言行而成為公眾焦點的人物,既然享受了公共領域的聲量與權力,就應該對來自公眾的檢視與批評有更高的容忍義務,也就是俗稱的「要有一顆比較厚的心臟」。因此,針對他們的政策、公開言行所提出的尖銳批評,通常會受到言論自由較大程度的保障。
對一般網友的保護較為周全:相反地,如果筆戰的對象只是一般的網友,他並非公眾人物,也沒有義務要承受公眾的檢視。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對其名譽的保護就會比較周全,同樣一句話用在一般網友身上,成立公然侮辱罪的風險就會顯著提高。
言論的「內容」是法院判斷的核心。最關鍵的區別在於,您的發言是「具體的評論」還是「抽象的謾罵」。
抽象的謾罵(高風險):這類言論通常不具備任何事實基礎,純粹是為了人身攻擊,例如直接使用「垃圾」、「腦殘」、「智障」等詞彙。這種言論因為脫離了事實討論,純粹是在發洩情緒並攻擊對方的人格,因此被法院認定為公然侮辱的風險極高。
具體的評論(低風險):這類言論雖然可能尖酸刻薄,甚至「夾槍帶棍」,但它的核心是針對一件「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自己的看法。例如,評論某個法案:「這種條文的立法技術之粗糙,不像法學博士會做的事情。」這句話雖然帶有嘲諷,但它是針對具體的「立法技術」這件事進行評論,而非單純攻擊個人。在法律上,這種與事實或政策相關的評論,會被視為言論自由保障的核心範圍。
爭議的「主題」也會影響法院的判斷。
涉及公共利益或政治議題的容忍度較高:如果筆戰的內容是關於國家政策、社會議題等公共事務,法院通常會給予較大的言論空間。因為激烈甚至有時不太悅耳的辯論,被視為是民主社會發現真理、形成共識的必要過程。
涉及私人恩怨的容忍度較低:如果爭執的起因是個人之間的金錢糾紛、感情問題或其他私人恩怨,那麼言論自由的保障強度就會降低。在這種脈絡下,攻擊性的言論更容易被認定為是單純的侮辱行為,而非具有公共價值的討論。
為了幫助您快速掌握這三大關鍵,以下整理成一個簡易的風險評估表:
| 表一:網路言論法律風險評估 | ||
|---|---|---|
| 較高法律風險 (Higher Legal Risk) | 較低法律風險 (Lower Legal Risk) | |
| 對象 | 針對一般網友等私人 | 針對公眾人物、政治人物 |
| 內容類型 | 內容為抽象謾罵、人身攻擊(如:垃圾、智障) | 內容為具體政策或事實評論(如:這法案有漏洞) |
| 爭議起因 | 爭議起於私人恩怨 | 爭議屬於公共事務、政治議題 |
| 指向對象 | 謾罵特定、可識別的個人 | 評論不特定的群體(如:某某陣營的支持者) |
理解了法院的判斷邏輯後,以下提供幾個具體的建議,幫助您在網路世界中安全發言。
在發表評論前,先問自己一個問題:「我是在攻擊這個人的『想法』,還是在攻擊『這個人』?」盡量讓您的批評有所本,針對具體的事件、言論或政策進行評論,而不是直接對發表意見的人進行人格上的貶損。
法律並非不允許帶有情緒或諷刺的言論。適度的「酸言酸語」或「夾槍帶棍」,只要是為了強化自己的論點,或是在評論具體事件時的附帶表達,通常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然而,如果整篇留言從頭到尾都只是「垃圾」、「腦殘」等詞彙的堆砌,完全沒有任何實質內容,那法律對其容忍度就會非常低。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或許是法律之外的思考。在投入一場激烈的網路筆戰前,不妨先冷靜想一-想:您真的有可能說服一個立場早已根深蒂固的陌生人嗎?多數時候,筆戰的最終結果往往不是達成共識,而是讓自己氣得半死,對方也毫髮無傷,甚至還可能因為一時氣話而「造了口業」,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民主社會的可貴之處在於包容多元的聲音。我們可以討論、可以辯論,但盡量避免讓討論失焦,演變成純粹的情緒宣洩與人身攻擊。與其耗費心力在無法說服的對象身上,不如將時間留給更有意義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