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在人潮擁擠的捷運車廂,當不懷好意的觸碰或窺視發生時,那短短幾秒鐘往往讓人震驚到腦袋一片空白。無論是觸碰、磨蹭,甚至是裙底偷拍,這類性騷擾行為的證據都稍縱即逝。
許多受害者因當下的驚嚇而愣在原地,回過神時行為人早已消失在人群中。這種瞬間的反應不及,是人之常情。
正因如此,我們需要一場「防災演練」——透過預先模擬應對流程,當不幸真的發生時,才能冷靜採取行動。
此舉有兩大目的:
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立刻拿出手機對準行為人的臉部、衣著及特徵錄影或拍照。
這些影像證據至關重要,能幫助警方快速鎖定嫌疑人。哪怕只拍到對方特殊的鞋子、背包或衣物圖案,都可能成為日後比對監視器畫面的關鍵。
讓官方人員介入,能更有效攔下行為人並保全證據。
許多受害者因為過於震驚,當下無法反應。請不要氣餒或自責,仍然有機會討回公道。
下車後立即:
當日或次日內到捷運警察隊或就近派出所報案。越快報案,警方越容易調閱監視器(部分監視器保存時間僅 7–30 天)。
報案時提供:
警方可以調閱: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對於他人之身體隱私處或胸部、臀部、下體等部位,以觸摸、親吻、擁抱等猥褻行為騷擾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注意:在大眾運輸工具上實施,屬於加重處罰之情形。
若行為涉及違反意願的身體接觸且達到猥褻程度,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刑度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更重。
若是裙底偷拍、偷錄身體隱私部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色狼最害怕的是被拍到、被抓到。冷靜、蒐證、報案是對他們最有力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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